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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去世在父母前其孫子有權繼承

發布時間:2021-11-15 05:14:55

❶ 兒子在父母前去世孫子有沒有財產分割權

代位繼承 有權

❷ 子女死亡在父親以前,其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對於你的描述在沒有遺囑指定其他人繼承的情形下有法定的代位繼承權。

❸ 兒子死在老人前面,孫子給老人辦了後事,孫子有權繼承老人的財產嗎

爺爺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兒子先於父親死亡的,孫子有權代位繼承爺爺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❹ 兒子先去世,老人後去世,老人房子,孫子有繼承權嗎

孫子可以代位繼承。

按照《繼承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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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父親先於祖父母去世 子女代位繼承引紛爭

父親先於祖父母死亡,其子女能否與叔叔一樣,代位繼承祖父母遺留下來的財產?邕寧區的小林未獲得分配爺爺奶奶遺產權利提出了異議,叔侄之間起了紛爭。日前,邕寧法院立案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叔叔起訴侄子的繼承糾紛案。

邕寧區的老林夫婦共生育有5個兒子,其中的一個兒子林三於1992年因病過世。後來,老林夫婦相繼去世,並留下房屋一套。對於老人留下的這套房屋,林老的4個兒子達成了遺產分割協議,約定將此套房屋分成4等份,他們4人各得一份,但這份協議卻沒有提及已經過世的林三的繼承份額。

林三的兒子小林在得知叔叔的遺產分配方案後強烈反對,他覺得自己作為老人的親孫子,有權代替早逝的父親分得祖父母的遺產。對此,叔侄爭執不下。最終,林老的4個兒子一紙訴狀將侄子小林訴至法院。

邕寧區法院立案庭對案件進行分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林三的兒子作為被告,是被繼承人林老夫婦的孫子,其父親林三又先於被繼承人林老夫婦死亡,所以他是享有代位繼承權的。

而林老夫婦的4個兒子簽訂的《遺產分割協議》,沒有保留代位繼承人的份額,其內容違反了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侵害了小林的合法權益,故該協議無效。法院經審查認定,案件的4個原告與被告皆系合法的繼承人,叔叔和侄子都有權利繼承被繼承人林老夫婦留下的遺產。

為了不讓親戚之間矛盾加劇,法官在調解中打出「親情牌」,最終使得叔叔和侄子達成調解協議:老林夫婦留下的這套房屋由其4個兒子和1個孫子按5等份分割繼承,這起叔叔和侄子間的繼承糾紛終得圓滿解決。

❺ 子女在父母前去世,孫子有繼承權嗎

繼承權,根據繼承法的解釋,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所謂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子女和父母相互之間繼承權的確立。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缺失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財產。具體到你提的問題,子女在父母前去世,孫子女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有權繼承財產的。

❻ 兒子先於父母死亡,孫子可以繼承祖父母遺產嗎

孫子可以有條件地繼承祖父母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解讀:

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第一,你父親先於你祖父去世;

第二,如果你父親在世的話,他必須是你祖父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第三,你祖父的遺產,必須是他的孫子、孫女才能代位繼承;

第四,如果你祖父沒有留下遺囑,則可以用法律的規定來分配遺產。如果留下了遺囑,則按照遺囑的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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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老人過世遺產留給孫子 法院判決有效

85歲的老人方映離世前立下了遺囑,把房產全部留給了孫子周培暉,但老人的兩個女兒不樂意了,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脫,不願與侄子協商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無奈之下,周培暉將兩位姑姑告上了法庭。法院於2014年7月份開庭審理此案,目前已作出判決,法院確認老人方映所立遺囑有效,其遺留房產產權歸周培暉所有。

老人方映生育了三個子女,包括兩個女兒周小燕、周素娥及兒子周紹裘,周培暉是周紹裘的兒子,即方映的孫子。

2009年7月1日,方映在東莞市公證處立下《遺囑書》,聲明她所有的兩處房產的份額在其去世後,由孫子周培暉一人繼承。

2012年1月1日,方映去世。周培暉多次與兩位姑姑周小燕、周素娥協商辦理老人的遺產繼承手續,即配合他到東莞市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書》,但兩位姑姑均以各種理由拒絕配合。

無奈之下,周培暉將兩位姑姑告上了法庭,請求法庭確認祖母方映所立遺囑有效,同時確認祖母的兩處遺留房產份額全部歸他繼承。

今年5月26日,東莞第一法院受理該案,並於2014年7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法院判決:應按遺贈辦理

該案主審法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院認為,該案應當按照遺贈辦理。

最終,法院認定,方映於2009年7月1日所立遺囑合法有效,案涉兩處房產二分之一的份額應由周培暉享有。

❼ 兒子在父母前去世孫子有沒有財產分割權

你是問,父親先於祖父母去世,是否有祖父母的繼承權。
我的回答:有代位繼承權。
說一下,祖父母先和孫子一起繼承父親的遺產,去世後,才給孫子繼承。
謝謝你的提問

❽ 子女 先於父母死亡,父母父母死亡後該子女有繼承權嗎

你的問題沒有表達清楚。首先死亡的人自動喪失了繼承權。你提的子女和父母均死亡了,那麼只有活在的孫子孫女、爺爺奶奶、叔叔、姑姑以及其他親屬有繼承權。

❾ 老人的子女已去世,其孫子有無代為繼承權

老人的子女先於老人去世,該子女的孩子有代位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其代位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如果老人去世不久,子女也離世了,就不適合此規定,現實生活中人們對此理解往往由異議。其實老人死亡,繼承就開始了,此時該子女在世,無論繼承手續是否到位,都不存在代位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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