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能繼承遺產嗎
是可以繼承遺產的,但是妻子就是第一繼承人的
Ⅱ 兒子死亡後,父母親是否有權繼承遺產
兒子死亡後,父母當然有權繼承遺產。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平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
Ⅲ 成年子女對於親生父親遺產的繼承權
按通常情況,80萬元,一般是與繼母的共同財產。小明父親的遺產有40萬元。繼承人繼母(配偶)小明、小明弟弟、小明爺爺奶奶二人,共五人,采均分方式,大致可得8萬元。
Ⅳ 已死亡的子女是否有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其實既然已經死亡了,肯定就沒有繼承權了,就算有也沒有辦法去繼承。
Ⅳ 父母一方死亡,一方還健在,子女有權要求繼承遺產嗎
父母一方死亡,一方還健在,子女有權要求繼承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Ⅵ 父母遺產子女如果死亡孫子可以繼承嗎
孫子可以代位繼承。
子女先於父母去世的,父母的遺產可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繼承。
《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