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生三胎嗎
不可以。二胎開放前按規定雙方是獨生子女的和一胎殘疾的可以生育二胎。現在國家開放了二胎生育政策。沒有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三胎的政策規定,所以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不能生育三胎。
㈡ 夫妻雙方均系農村戶口又是雙獨生子女可以申請生育第三胎嗎
不可以。
<中華人復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制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㈢ 雙女戶能要三胎了嗎,要三胎還罰款嗎
國家已放開全面二胎,對於生三胎沒有明確規定,但只要違法就要罰款。
新條例明確了六種符合條件的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女方又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㈣ 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生了兩個女孩可以申請三胎嗎
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可申請再生育一胎子女。 【解讀】該項將原《條例》中的「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改為「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使表述更為清晰、准確。本項中的「獨生子女」,是指父母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該子女既沒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沒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也沒有收養的兄弟姐妹和與其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若夫妻雙方僅一方為獨生子女或該夫妻的第一胎為雙胞胎(含多胞胎)的,均不屬本項規定的再生育情形。另外,夫妻如果曾生育過兩個子女,且兩個子女同時存活過,現只有一個子女的,不屬於獨生子女;夫妻雙方只收養一個子女沒有再生育的,該子女可視為獨生子女,但明知所收養子女在被收養前有其他親兄弟姐妹的除外。看到這個法律條文,你的情況是不符合的,因為你不是一個子女。而是兩個。具體的你可以去計生部門繼續咨詢。
㈤ 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三胎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如北京市的就如下: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書面表示自願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周歲。"
㈥ 有兩個女孩的還允許要第三胎嗎
請問再婚的男方有兩個女兒,女方有一子可以再生嗎
㈦ 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可以生三胎嗎
現在來是全面實行二孩政源策,一方獨生子女,不是生育三孩的條件。需要當事人事先到女方戶籍所在計生辦,咨詢辦理三孩子女准生證。
取得三孩准生證,才可以生育三孩子女。
例如:《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五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雙方合計已生育兩個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經鑒定兩個子女均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條 夫妻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應當向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報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批准生育的,發給生育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㈧ 雙方獨生子女可以生三胎嗎
沒有這方面的政策
國家也、是才放開生育二胎的
沒有聽說可以生育三胎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