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對年滿18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有什麼待遇
一、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標准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金 自2003年10月1日起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獎金。 2003年10月1日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自2003年10月1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由原來每人每月不低於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0元,由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發放。 (二)對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夫妻的獎勵自2003年10月1日起,對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分別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的獎勵 1、2003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時分別由雙方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因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企業重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員,2003年10月1日以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2003年10月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1972年8月15日以來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來源 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來源如下: (一)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從行政事業費中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列支科目中支付,各單位此項新增經費仍按原經費渠道解決。 (二)屬於企業職工的,由企業支付。 (三)一方屬於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另一方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一方單位支付。 (四)雙方均屬於城鎮無業居民,或者一方為城鎮無業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辦事處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中支付。 (五)雙方均屬於農村居民的,由所在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中支付,確有困難不足支付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三、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發放辦法 (一)獨生子女父母雙方均屬於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一方為城鎮無業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由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發放,並報縣級計生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發放。一方屬於城鎮無業居民、農村居民,另一方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由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一方所在單位發放。 (二)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夫妻獎勵的發放辦法,同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發放辦法。 (三)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獎勵,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市級人口計生、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等四個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具體發放辦法。積極探索通過社會中介機構代理發放的辦法。 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放應接受審計、財務、紀檢等部門的監督。 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執行。
Ⅱ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什麼待遇
一、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5、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1項、第3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二、獨生子女證有的好處:
1、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2、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3、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4、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5、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三、獨生子女補貼發放年齡:
目前,國家已明確表示自願只生一孩不再獎勵。這意味持續33年的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政策將退出歷史舞台。按照以前的政策規定,我國對獨生子女補貼發放年齡規定為直至孩子年滿14周歲,有的地區發至孩子年滿16周歲或者18周歲。
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這一獎勵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Ⅲ 六十歲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的待遇是多少
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內(鎮容)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俯害碘轎鄢計碉襲冬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Ⅳ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有什麼待遇 – 手機愛問
農村的達到年齡的每月有國家補助;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二胎;在讀書,就醫方面有補助。農村和城市不一樣,以下是相關的國家法律條文:
1.從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給予不少於13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50%。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區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2.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的退休金,加發後超過100%的部分不予計發,其經費從原工資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3.獨生子女的醫葯費、就讀普通中小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雜費和普通高中、職(農)業高中的學費,可按有關規定由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報銷;
4.未成年獨生子女死亡的,可給予其父母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渠道列支。
5.符合生育第2個子女條件,有生育能力,自願不再生育,且已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發給不低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經費,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區市人民政府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負責兌現。
6.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並獲得有關獎勵後,又要求生育第2個子女的,追回其已獲得的獎勵;再次申請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按第一次辦理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獎勵標准,兌現獎勵。
7.市、區(市)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政府支持和農民自願的原則,制定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辦法。有條件的鎮(街道辦事處)和村莊,可以分別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辦理養老保險與大病保險;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村莊,集體補助的部分,對獨生子女父母的補助應高於其他投保對象5%以上。
8.獨生子女父母年老後,優先入住養老服務機構,可以在價格上給予優惠。
Ⅳ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能享受哪些待遇
農村的達到年齡的每月有國家補助;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二胎;在讀書,就醫方面有補助。農村和城市不一樣,以下是相關的國家法律條文:
1.從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給予不少於13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50%。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區市財政予以適當補貼;
2.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的退休金,加發後超過100%的部分不予計發,其經費從原工資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3.獨生子女的醫葯費、就讀普通中小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雜費和普通高中、職(農)業高中的學費,可按有關規定由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報銷;
4.未成年獨生子女死亡的,可給予其父母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渠道列支。
5.符合生育第2個子女條件,有生育能力,自願不再生育,且已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發給不低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經費,機關、事業組織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從公益金中列支;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戶籍所在區市人民政府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負責兌現。
6.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並獲得有關獎勵後,又要求生育第2個子女的,追回其已獲得的獎勵;再次申請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按第一次辦理放棄生育第2個子女的獎勵標准,兌現獎勵。
7.市、區(市)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政府支持和農民自願的原則,制定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辦法。有條件的鎮(街道辦事處)和村莊,可以分別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辦理養老保險與大病保險;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村莊,集體補助的部分,對獨生子女父母的補助應高於其他投保對象5%以上。
8.獨生子女父母年老後,優先入住養老服務機構,可以在價格上給予優惠。
Ⅵ 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55,男滿60每人每年可以享受1000元獎勵。是指哪些人。包括幹部和職工嗎
辦理程序:
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海政發【2003】153號第十五條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女方年滿55周歲,男方年滿60周歲,到各自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領取並按規定填報《一次性獎勵申請表》,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無單位的由戶籍地村、居委會簽署意見蓋章)。
具體發放渠道:
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文件規定范圍內的人才、職介,特殊情況須核實)存檔人員,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鄉鎮、街道計生辦發給;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社保所)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提交材料: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結婚證》、歷次《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定判決(調解)書、《戶口本》主頁和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所在居委會婚育證明、街道辦事處社保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人才、職介中心出具的個人存檔卡原件及復印件。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的,也可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或單位出具的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證明及工資條(財務部門)復印件辦理領取手續。
離婚的需提交《離婚證》或離婚調解(判決)
書,喪偶的需提交配偶死亡證明。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即可辦理手續,獎勵費由區人口計生委上報區財政,每年由鄉鎮、街道計生辦統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