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美國,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之間的關繫到底是怎麼樣的
有時候看美國朋友對待孩子的教育方式,更像是對待一個小實習生,往高端版點說,是像對待權一個實習期公民。因為在他們眼裡,孩子無論多小,首先都是一個在人格上與自己平等的人,所以享有基本的人權,然後是一個還不清楚社會規則,尚未具有獨立判斷力的實習期公民,所以需要在他們的監護之下慢慢訓練掌握社會規則和履行社會義務。最終在父母指導下,在生活實習中,慢慢成長為一個獨立思考的公民。因為這樣的教育目標設定,父母是鼓勵孩子自我思考和做出判斷決定的。因為不斷練習,才是掌握規則和學會思考最快的途徑。通常十八歲後,孩子們已經有了足夠的經驗去做出自己的判斷了。但這里有個先決條件,就是在美國,從家庭到學校再到社會,與人相處的規則邊界是非常清晰明確穩定的。
Ⅱ 民法總則規定,成年子女有什麼父母的義務
《民法總則》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1、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2、《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3、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根據《婚姻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2)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擴展閱讀:
一、實踐中,以下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問題需要明確: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
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
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有無贍養義務。
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
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4、贍養父母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二、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Ⅲ 老人如何與已經成年的子女相處
老人如何與子女相處?
1、認識到彼此認知的差異
現在網上流行一種說法:三年一代溝。老年人與子女間的年齡差距決定了彼此之間認知的差異。老人應承認「代溝」的存在。這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必然在家庭生活中有所反映。同時,它又是一個認識問題,決不是兩代人根本利益的沖突,需要正確對待。遇到一些認知上的差異時,老年人要學會心平氣和的和子女進行一場談話,互相了解彼此的想法,才能站在彼此的角度上更好的解決問題。
2、婚嫁問題的解決方法
對子女的婚嫁問題,老人既不可包辦代替,也不可聽之任之,放手不管。另外還要注意做到:對子女們要進行正確的人生觀和戀愛觀的教育;主動關心子女的擇偶問題,幫助子女了解對方的情況,誠懇坦率地與子女交換意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幫助子女建立家庭,提倡移風易俗,婚事新辦。同時也要求子女依靠自己的力量,安排好小家庭的生活。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老人千萬不可違背年輕人的意志操辦婚事。
3、子女婚後的共同生活
子女們結婚以後,老人與他們相處就不同於子女小時候或未婚時,對老人的感情會受到一些影響,發生一定的變化。對此老人要有足夠的思想准備,更要尊重子女的自主性,放手讓他們自己去處理一些事情,培養他們獨立生活的能力。而在他們遇到困難或苦悶的時候,老人還要主動幫助。同樣,老人有困難,也要耐心聽取子女的意見,爭取子女的照顧和幫助。遇到已婚子女在婚姻問題上發生矛盾時,老人要站在客觀的立場上,從維護婚姻關系的願望出發,做好調解工作,不要一味偏袒自己的子女,更不能激化矛盾,使子女婚姻造成不必要的破裂,甚至釀成悲劇。
4、遇事寬心不計較
活了一輩子,啥事沒見過,啥人沒見過,天大的事打不過自己心寬體健壽命長。老人面對任何事任何人都要抱著見怪不怪的態度,寬以待人,不要斤斤計較。尤其是對朝夕相處的子女,更要寬容。孩子做好的事,掛在口邊多稱贊。做的不好的事,快快忘記少嘮叨。切記「好事多說精神百倍,壞事重提臭不可聞」毛主席都愛聽別人誇獎他的話,更何況你的子女呢?
5、不能一味遷就溺愛
老人對子女愛之深切,但也不應對子女的缺點、錯誤一味姑息遷就,否則,小錯不該會釀成大錯。但要冷靜面對子女做錯事情,不冒然批評、教訓,一耙子打死,不冷嘲熱諷、挖苦。對子女做錯的事要適當批評,給他正面的忠告,給他改過的時間和機會。切忌沒完沒了地嘮叨,或者時不時翻舊賬扯舊事,那樣只會使孩子與你的感情疏遠,或直言頂撞。
6、共同商討不專斷
對待成年的子女,老年人應該給予適當的尊重,老人不能只要求子女尊重自己意願,也要注意尊重子女的意願,不能事事要求子女按照自己的意思去辦。現在子女工作壓力都比較大,節奏也非常快,各家生活經濟狀況都不同,處理家庭事務,人情往來的事都應通過溝通協商,結合實際情況按照以理服人的辦法去解決,不要讓子女感到壓力和難堪。
7、以身作則做好榜樣
老年人要用正確的思想和行為來教育和影響子女,從各方面繼續關心他們的成長,特別是發現子女有錯誤行為時,要及時注意規勸引導,不可姑息養奸。老人要認識到自己是晚輩聯系的紐帶,是一個家族的情感支撐,扮演這個角色是你責無旁貸的責任,也是子女們的精神支柱。老年人要以身作則,維護好家庭的秩序。
Ⅳ 成年子女對年邁的父母有什麼樣的義務
贍養的義務,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Ⅳ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何義務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Ⅵ 老年父母與成年子女關系有什麼特點
相對獨立性是老年父母與成年子女關系的特點。
這種相對獨立性表現在:首先是結構上的相對獨立性。家庭細胞到了一定時候就要發生裂變,子女成年以後,就要成家立業,自立門戶,就是說從母家庭中裂變出子家庭來。其次,思想上的獨立性。未成年的子女世界觀沒有形成,思想上對父母有相當的依賴性,而成年子女卻是成熟的,他們對家庭、企業、社會都有自己的看法,這是不以父母的意志為轉移的。
再次,是經濟上的獨立性。成年子女即使仍然與父母在一起過日子,他們也有自己獨立的家庭經濟生活,在經濟上是難以由老年父母全面干預的。根據上述特點,老年父母要充分尊重成年子女,在有些家庭事務的處置上,要多聽聽成年子女的意見,只要不是什麼。原則性的問題,基本上要按照子女的意願去辦。
Ⅶ 老年父母對已婚成年子女(喪失勞動力)有無撫養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版見》第12條的規定:尚未權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Ⅷ 父母50多歲與成年子女各個方面的看法有啥不同
有很多不同,三年一溝,你們相差多少,溝有多深,在愛情,金錢,生活等等都有不同,50多拚命掙錢買房子給子女結婚生子,而子女婚後無憂無慮,愛情有一點不如意就離婚,所以現在離婚率很高。
Ⅸ 18-25歲的子女與中老年父母之間會產生哪些矛盾
我認為18至25歲的子女與中老年父母之間會因為思想和觀念上的不同,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事情導致吵架,從而激發矛盾。對於18至25歲的子女來說,他們已經是一個成年人了,並且也有了自己的想法和觀念。但往往在生活中總會遇到一些事情和自己父母,因為在想法和觀念存在很大的差異,從而會導致爭吵。
總而言之,我認為最大的產生矛盾的原因就是因為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觀念和想法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上都會因為差異問題,從而引申出很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