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父母給我們買的房子 如果離婚了該怎麼分配
寫你父母的名字不就行了,如果有兄弟姐妹的,就寫你的名字,交房款的時候直接從你爸媽的銀行帳戶劃,得有個憑據
看到這樣的案例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婚姻雙方都沒必要驚慌失措。」1月31日,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法官陳一萍說。半年來,由於擔心權益得不到保障,黎某一直要求在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導致夫妻不和情緒對立,最終導致鬧上法庭結束婚姻。
黎某與徐某2004年步入婚姻殿堂,生有一女,生活安穩。2005年,男方的父母拿出9萬元作為首付(總房價23萬元),以徐某個人名義在青雲譜區廣州路附近購得一處房產。房屋按揭貸款後,徐某的父親為減輕小兩口的壓力,償還了絕大部分貸款。目前,這套房屋市值已達70萬元左右。
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出台後,一些報道說新規定會讓女方吃虧,黎某想到自家房子是丈夫父母購買的,如果婚姻有變她會「一無所有」。她越想越可怕,於是以自己是嫁到南昌為由,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徐某認為沒必要,說「反正以後房子都是留給孩子的,沒必要加上你的名字」。而黎某則堅持認為,丈夫應當加上自己的名字,讓她有安全感。雙方對立情緒越積越濃,導致矛盾不斷激化,最後黎某一紙訴狀要求離婚。
陳一萍法官審理認為,黎某與徐冰雖然是自由戀愛,但在婚後生活中未建立起真摯的感情,因房子發生爭吵,致夫妻感情不斷惡化,經調解和好無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女兒隨母親黎某共同生活。至於雙方爭議的房產,根據相關法規,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因此,青雲譜區人民法院最後判決,徐某父母的出資應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由於婚後共同還貸了一小部分,同時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最終判定爭議房屋歸徐某所有,徐某支付黎某房屋補償款8萬元。
B. 婚後父母給買的房子離婚屬於誰的
如果婚後的話,父母給你買的房子應該屬於贈予的一種行為,如果離婚的話,你父母如果有證據就可以把這個房子給你。這時候你的妻子應該是得不到這個房子的。
C. 婚後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子,離婚時該歸誰
你的問題慧劍,律師這樣解答的應參照相關規定「婚後由一方父內母出資為子女購買容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同時也要看房屋產權登記在誰名下,若登記對方一人名下,則視為對雙方的贈予,離婚時由雙方平均分割。
D. 2021年最新婚姻法出台後,婚後父母出資買的房子所有權歸誰
司法解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可以先看一下上述這條司法解釋。這是2021年《新婚姻法》的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買的房子,所有權是歸其子女所有的。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其實出台這樣的政策,也是挺符合我國現在的國情的,現在不像以前了,離婚現象已經普遍存在,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各種因素,現代人婚姻的穩定性普遍沒有以前高,離婚率也一直呈上升狀態。
現在的一些地方寸土寸金,可能父母辛苦打拚了一輩子,只賺回了那套房子。再者說,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都是夫妻雙方共同享有居住權嗎?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涉及到歸誰所有。而既然離婚了,是人家父母買的房子,為什麼要歸一個前妻或者前夫所有?
所以,婚後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是看作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予的,歸自己子女一方所有。
E. 婚後一方父母給子女購房屬於誰
問: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用於夫妻雙方婚後居住。夫妻雙方離婚時,由一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答:一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在離婚時的處理基本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從《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將產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與一方聯系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更為客觀,便於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也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且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且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根據常理,可視為父母明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是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加之不動產以登記為准,房產既然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F. 兒子結婚後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子歸誰
夫妻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含首付等情形),贈與人指明將不動產贈與給自己子女的,視為夫妻的一方個人財產。如果贈與人沒有明確說明該不動產的歸屬問題情況下,該房屋產權應當視為贈與人對夫妻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0〕22號)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G. 父母給兒女買的房子,父母離婚後房子歸誰
如果父母給兒女買的房子,房子是兒女的名字不是父母的名字,那麼父母離婚的話那還是兒女的,跟父母沒關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