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親有犯罪前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嗎
有的,考公務員,當兵,入黨都是不行的,需要政審這一項就不能合格的,其實有點不公平,老子打下江山孩子不能有特權,老子有事了孩子的受牽連。
Ⅱ 家長有犯罪記錄孩子有什麼影響
刑事犯罪判刑留下案底,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如果你有刑事案底,更多是對直系子女今後的政審造成影響,一般是不會影響三代人,但這不是絕對的,例如有一些特殊崗位需要三代以內近親屬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
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
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從上述規定看,父母因刑事犯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但如果父母僅有一般刑事犯罪前科,且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的,不屬於不得報考人民警察的法定情形。
《徵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組織、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是邪教、有害氣功組織或者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的;
從上述規定看,父母一般的刑事犯罪前科是不影響子女徵集服現役的。
《徵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第九條,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新兵,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家庭成員發表不當言論;
家庭成員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軍籍、公職的;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
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配偶加入外國國籍或者持有外國永久居留證的;
從上述規定看,對子女入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要求父母不得有任何刑事犯罪前科。
Ⅲ 父母有前科對子女影響大嗎
父母有犯罪前科對子女的當兵、入黨、考取公務員等的政審方面會有影響。前科是指曾經被人民法院判處過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並且已經執行完畢的人又重新犯罪。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