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獨生子女證什麼時候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1、夫妻雙方寫申請書;
2、夫妻雙方戶口復印件一份(需要用a4紙進行復印);
3、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4、夫妻雙方結婚證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5、孩子的戶口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6、雙方所在單位開具證明(證明需寫明夫妻結婚時間,孩子出生時間,為計劃內生育情況屬實特此證明等字樣);
7、到社區填寫獨生子女申請登記表。
『貳』 中國第一批獨生子女證發放是哪一年
1979年。在1979年,中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萬孩子領取了獨生子女證,那時叫《獨生子女光榮證》
『叄』 中國第一批獨生子女證發放是哪一年
1970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1973年明確了「晚、稀、少」的方針,經過逐步發展,政內策明確要求,一對夫婦生容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生育間隔3年以上。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在此情況下,計劃生育政策一度抽緊。地方政府最終把「提倡」當作「政治任務」來抓。基本只准生一個孩子。1982年把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
第一批獨生子女證各地發放有差別,農村和城市不同。我老家大約在1978年前後開始發放的。
『肆』 獨生子女證的發證日期和電腦上的發證日期不一至怎麼辦
這很正常埃耳機插頭插入的深淺都會影響到聲音效果。還是藍牙連接的聲音直接近正常聲音。
『伍』 辦獨生子女證截止時間是什麼時候
2016年1月1日起,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但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5)獨生子女證發證時間是什麼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陸』 請問辦獨生子女證是否當天發證
不是,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回答滿意,請採納!
『柒』 辦理獨生子女證多長時間可以拿到證
到戶籍屬地計生復部門辦理獨生子制女證,最快的約十餘分鍾可取到證(指不遇排隊辦理人數眾多情況下),最慢的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內辦結。為了能盡快辦結獨生子女證,夫妻雙方應一起去辦理,攜帶齊全相關證件(即夫妻結婚證、身份證明、家庭戶口簿內容要有子女已上戶的登記信息、生育證即變稱准生證和在醫療機構出生時辦理的醫學出生證明等)原件備查。
『捌』 獨生子女證的辦理時間是什麼時候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6年6月30日,但只有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一個子女的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也就是在2016年一月一日之前生育一個子女但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可以在2016年6月30日前辦理。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十五條
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
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准動態調整。
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
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