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吉林省大安市領取獨生子女費是多少交。有何新政策。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版放《獨生子女父母權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積極採取措施,加大對有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的幫扶力度,切實解決他們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㈡ 2019年吉林省獨生子女養老補貼怎麼還不發放啊誰知道是怎麼回事
沒有人知道情況。
獨生子女費是計生部門造計劃遞交到財政局,由財政局拔款到指定的銀行帳戶,再由銀行代上帳發放,發放時不通知不公告因此無人知道情況。
所以沒有人知道。
提示:可以去銀行查詢知道情況。
㈢ 吉林省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何時發放
我們縣,60周歲人員持檔案中退休表的復印件,到主管局(也有說到計生局,但應該是主管局)辦理。我也是吉林省的。
㈣ 吉林省工商銀行職工退休人員的獨生子女費應該是多少
各省各行業實行的不一樣,一般是一次性補償3000元。
㈤ 吉林省獨生子女證有啥優惠政策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4修正)相關規定:
第五十一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獎勵標准;
(二)晚育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
(三)獨生子女十六周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四)退休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五十二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村民,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勵的具體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
在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劃分宅基地、享受集體福利、接受扶貧、培訓等方面應當對獨生子女父母給予優先照顧。
第五十四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再婚後不再生育的,可以繼續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
再婚夫妻一方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一方無子女並且決定不再生育的,無子女一方同樣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的夫妻,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並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獎勵外,再給予二百元以上的獎勵。
㈥ 吉林省獨生子女補助
首先要辦獨生子女證明.有個獨生子女證,然後去當地管計劃生育的地方他就會每年或者每個月都會給你錢的.因為這是國家政策有規定的,獨生子女費是國家給的凡是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都有呢一直到孩子18歲!
㈦ 吉林省退休職工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津貼的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的待遇:
根據《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二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四至八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晚育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75%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
(三)獨生子女十六周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四)退休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㈧ 吉林省有獨生子女證的給補助嗎,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14周歲以下,獨生子女子女父母獎勵金父母雙方每人每年不低於20元,不設最高標准。
獨生子女傷殘的,可在女方年滿49周歲時向計生部門申請獨生子女傷殘補助。父母雙方每人每月50-80元。
特困獨生女家庭,計生部門有時會有幫扶。
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退休的,退休時由企業一次性發放2000元獎勵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每月的退休金提高一部分。
另,殘疾人殘疾為二級以上(含二級)的,可向民政部門申請殘疾人救助(不論是否在職)。
肢體殘疾的,可向殘聯免費申請輪椅等。
㈨ 吉林省獨生子女證辦理條件及待遇
吉林省早已停止辦理獨生子女證。
2016年3 月30 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按照新修訂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自此,吉林省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但是,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依法享有以下優待:
一、屬於職工的
(一)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獎勵標准;
(二)退休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二、屬於農村村民的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勵的具體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
在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劃分宅基地、享受集體福利、接受扶貧、培訓等方面應當對獨生子女父母給予優先照顧。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九條 公民應當依法生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四十三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決定終生只生(養)育一個子女的,由雙方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四十四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獎勵標准;
(二)退休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四十五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村民,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勵的具體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
在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劃分宅基地、享受集體福利、接受扶貧、培訓等方面應當對獨生子女父母給予優先照顧。
第四十六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是職工,另一方是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或者農村村民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離開原單位並保留勞動關系的人員由原單位承擔,有接收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承擔;
(四)雙方為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擔。
㈩ 吉林省的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什麼啊
每月從本單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這是吉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上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