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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隨父母落戶上海

發布時間:2021-11-11 18:05:46

⑴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可以隨獨生子女遷入上海嗎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符合以下條件戶口可以隨獨生子女遷入上海。

根據《關於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規定:

第三條 關於老人投靠

(一)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1)子女隨父母落戶上海擴展閱讀: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所需手續: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託的形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

委託書應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7、申請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申請人原是否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

10、申請人原由本市知青、支邊、支內的原始依據;

(1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

(12)申請人配偶在職情況;

(1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

(14)申請人在滬子女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的戶籍證明及原始人事檔案或相關憑證;

(15)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

(16)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

(17)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情診斷證明;

(18)申請人子女均在滬的資料及回滬的審批材料、目前的戶籍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⑵ 父母戶口怎樣隨子女遷入上海

上海接收外地戶籍的人通過結婚投靠和居住證積分辦理落戶上,但是隨遷的戶口只能是結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戶籍不能跟隨遷入上海。

⑶ 子女隨遷上海戶口政策

如果父親有上海戶口,有固定住所,子女未成年,且符合當地計劃生育規定,是可以遷移戶口;但是如果不符合上海計劃生育規定,就不能遷。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3)子女隨父母落戶上海擴展閱讀: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參考資料:

網路_戶籍遷移

⑷ 請問子女是上海戶口 父母有房產在上海戶口可以隨子女遷入上海嗎

父母如果是上海外遷人員,符合相關的規定可遷入上海,否則,要看父母積分了。

⑸ 子女能隨母親遷上海戶口嗎

一般情況下,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後,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歲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讀學生,下同),已隨外省市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現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戶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家庭戶,且不因投靠落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下同)落戶。
領養的孩子可以投靠父母落戶嗎?
可以的,孩子可以隨養父母落戶上海。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收養外省市小孩,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證》後隨父(母)在滬共同居住生活滿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⑹ 2020年,獨生子女的父母在上海可以隨子女落戶口嗎

2020年,獨生子女的父母在上海可以隨子女落戶口嗎?公布全網最全2020年上海市親屬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辦理條件。包含:2020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上海、夫妻配偶投靠辦理上海戶口、外地父母老人投靠上海戶口子女最新政策全文。之前上海戶口網就給各位朋友們分享過申請要求和辦理流程,今兒再來一個個給大夥兒講述。2020年需要投靠上海直系親屬的外地居民,保存好這篇文章,方便辦事。有不懂的戶籍問題第一時間向本站進行咨詢!


一、關於子女投靠2020年落戶上海政策解讀

(一)原由上海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支內、知青人員」),現戶口已回滬落戶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1.上海支內、知青人員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戶口回滬落戶前已經依法收養的子女,長期隨養父(母)在上海共同生活、年齡不超過25周歲、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2.上海支內、知青人員生育的子女,因病、因傷或因身體重度殘疾而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顧,與父母長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其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上海支內、知青人員無子女回滬落戶的,可以照顧一名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且實際生活基礎長期在上海的親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規定的年滿16周歲不超過25周歲的一名孫輩,在申請人本人擁有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知青類各種疑難解答查看→ 上海戶口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應當依法委託一名上海常住戶口人員代為監護。

(三)外省市人員與上海常住戶口居民(在上海戶口登記滿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規定辦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該子女取得《獨生子女證》,或其父(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2.上海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銷上海常住戶口的,其與外省市人員生育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後一直在上海生活的,可以在上海(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戶的,可在本人、親屬或願意接受其落戶人員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四)父(母)遷滬落戶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繼子(女),其父(母)擁有撫養權滿5年,且其隨繼父(母)在滬共同生活居住滿5年的可以隨遷。

二、關於夫妻投靠2020年落戶上海政策解讀

(一)上海支內、知青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與上海常住戶口居民(在上海戶口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上海常住戶口的少數民族、華僑人員(在上海戶口登記滿7年)婚姻登記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與上海常住戶口人員結婚後,上海一方死亡的,其與上海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上海戶籍,外省市人員未再婚、實際生活基礎在上海、外省市無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上海戶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參照「滬府〔2009〕70號」夫妻投靠第(一)項規定在上海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備註:「滬府〔2009〕70號」夫妻投靠第(一)項

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上海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⑺ 父母隨子女遷上海戶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公安部門為了方便居民辦理戶口手續,公布了《辦理戶口須知》,具體內容如下:

辦理戶口須知

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戶口申報落戶:
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7)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轉非」落戶須知:
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戶: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戶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徵用土地落戶:
由單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協議;(3)安置協議;(4)落戶人員花名冊,由市公安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由本人持退伍軍人落戶介紹信、退伍證、接受單位證明、配偶戶口薄、結婚證上述證明到市公安局審批,由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兵團系統調動及家屬、子女的落戶:
在自治區人事勞動部門下達的控制指標數內,由本人憑兵團人事、勞動部門出具落戶證明、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接受單位證明到公安局審批,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人員落戶:
由本人持(1)本人申請;(2)住宅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購房公證書或自建房手續;(3)工商營業執照。經公證的勞動合同書或單位證明及工作證(退休證);(4)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簽署意見,經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縣)局主管局長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審批。
入學前非本市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分配落戶:
1、指分配到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由本人持(1)報到證;(2)戶口遷移證;(3)接受單位證明;(4)分到兵團駐烏單位,由兵團分辦出具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審核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2、分配到民營科技企業大中專畢業生:由本人持(1)就業合同書(公證書);(2)報到證;(3)科委民營科技辦出具的證明(兵團分配的,由兵團工商聯出具證明);(4)接受單位證明;(5)戶口遷移證;(6)分配到市屬非國有企業單位的憑市分辦及就業指導報務中心出具的落戶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大學畢業來我市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可申請在烏市落戶:
來烏市工作滿二年,交納了二年社會養老金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來我市工作滿五年,交納了五年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費辦理落戶。憑本人申請、大學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或戶籍證明,和各級人民政府人事、勞動、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或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及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憑證),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手續.
技校畢業生落戶:
由單位持 (1) 計委、勞動部門下達的計劃或勞動部門調分計劃、花名冊; (2) 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勞動合同; (3) 接受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證明, 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審批, 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集體戶口。
投資、興辦實業及西部開發建設所需人才落戶:
1、凡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憑本人申請、各區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投資、興辦實業證明、戶籍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2、凡是我市引進的各類人才申請在烏市落戶的,憑本人申請、戶籍證明、市人事局的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離休幹部安置和隨遷家屬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各級黨委老乾局批准文件;(2)離休幹部安置單位證明、本人離休證;(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4)隨離休幹部當地安置的配偶及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證明,到安置單位所在地分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各地駐烏辦事處工作人員落戶:
由申請落戶單位持自治區、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戶人員花名冊到現住地分局審批,由分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科技人員家屬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從事廳(局)證明;(2)被投靠人單位證明;(3)結婚證;(4)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到現住地(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部隊隨軍家屬落戶:
由本人或所在部隊持(1)師以上政治部門批准隨軍證明;(2)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兩份;(3)本人任職命令原件、入伍登記表復印件、軍官證、結婚證;(4)投靠人原籍證明,到現住宅區地派出所申報,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部隊幹部調動家屬隨遷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軍隊幹部調動行政介紹信;(2)調入部隊證明及任職命令;(3)軍官證、結婚證;(4)隨遷人員原籍戶籍證明;(5)原隨軍「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復印件,到分(縣)局審批,分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落實政策人員落戶
由單位或本人持(1)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平反決定;(2)接受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轉業幹部及隨遷家屬落戶:
由本人持(1)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出具的「軍隊轉業幹部戶介紹信」;(2)本人「轉業證」、接受單位證明;(3)結婚證、戶口遷移證;(4)安置部門出具軍隊轉業幹部家屬隨遷落戶證明到分(縣)局審批,分(縣)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幹部、工人調動人員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3)接受單位證明到分(縣)局審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招工、招幹人員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錄用通知書(5聯單);(2)勞動、人事部門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單位證明;(4)招工、招干登記表;(5)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分(縣)局審批,分(縣)局審批後,到派出所落單位集體戶。
收養小孩落戶:
由收養人持(1)收養證原件及復印件;(2)收養人申請,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派出所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由本人持(1)釋放證、解除勞教或少管證明書;(2)在烏市直系親屬的戶口簿;(3)在烏市直系親屬的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經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華僑港澳台胞落戶:
(1)憑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華僑回國定居證》並加蓋全國統一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憑此證辦理落戶手續;(2)港澳台胞回內地定居憑《回鄉證》由本人持上述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請,經審核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出國、留學、探親返回人員:
由本人或單位持(1)本人護照、出境卡、單位證明;(2)因公出國、出境工作的,憑縣以上政府外事辦恢復戶口證明;(3)因私出國出境、留學、進修的憑市公安局外事處出具恢復戶口三聯單,到現住地派出所申請,經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恢復戶口。
補錄:
憑(1)本人申請;(2)本人戶口簿或遷移證;(3)戶籍調查報告(包括戶口檔案資料和原居地調查)由戶籍警調查核實後,填《補漏登記表》,經所長審核簽字,到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補錄。
出生日期、族別變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請;(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區、縣兩勞動部門職工出生年月認定表或區、市民委族別認定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查戶籍檔案,確屬工作失誤填錯的,填寫變更審批表,經派出所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變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復員軍人(包括退回、開除)人員落戶: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證;2、戶口簿到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內勤查核注銷記錄,列印戶籍證明報所長,由派出所主管所長批准後,恢復戶口。
入學前系本市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落戶:
1、畢業證;2、戶口遷移證;3、戶口簿到派出所申報,戶口內勤民警查核確有遷移登記,列印戶籍證明報所長審批後,應當場恢復戶口。住址跨所變動的,先落戶口後遷出。
大中專院校、技校招生落戶:
1、入學時選擇戶口遷入烏市的,由學校派專人(1)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或技校招生計劃;(2)遷移證;(3)花名冊;(4)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辦理集體戶口,戶口內勤直接辦理落戶。
2、入學時不願意將戶口遷入烏市的外地生源學生,憑居民身份證、招生花名冊由學校派專人持上述材料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
大、中專學生轉學、退學落戶:
自治區范圍內辦理轉學的憑自治區教委主管部門批准文件,跨區辦理轉學的憑轉出地和轉入地省級高教部門批准文件辦理,學生因故退學的,憑學校批准文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由當地派出所民警審核後,所長批准辦理落戶。
勞改、勞教注銷: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以往已注銷戶口的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需要恢復戶口的,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參軍注銷:
1、入伍通知書;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持上述證明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注銷手續,收繳居民身份證。
出國、(境)人員戶口:
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戶口的規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對於以往已注銷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銷的規定。對於以往已注銷戶口的人員,若要恢復戶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對於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人員,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注銷其戶口。
死亡注銷:
由家屬持1、死亡醫學證明書;2、戶口簿、身份證,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高校錄取學生遷出:
由本人持1、戶口簿;2、入學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解除勞教本市人員落戶:
由本人持1、釋放證、解除勞教或少管證明書;2、戶口簿到原注銷戶口派出所申報,經戶口內勤查核注銷記錄,由主管所長批准後,恢復戶口。

新出生嬰兒落戶須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1、隨父母自願選擇。
2、出生證、准生證各復印件一份(落戶時必須帶上原件)兩證章子必須蓋全。
出生證(蓋章處指婦幼保健站)准生證(蓋章處指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
3、三個月內新出生的嬰兒直接落戶,超過三個月經所長審批方可落戶。
4、結婚證復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條件及申請落戶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條件及申請落戶材料

1、子女不得超過十八周歲。
2、個人落戶申請。
3、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戶籍證明。
4、被投靠人單位證明及辦事處證明。
5、被投靠人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證明。
6、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夫妻投靠條件及申請落戶材料

1、結婚滿四年。
2、個人落戶申請。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4、非農業戶口(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無業證明,兵團戶口出具兵團社會保障局無業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7、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現在制度正在改革,以後就沒有什麼非農業戶口了,實行統一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⑻ 父母的戶口可以跟隨子女遷到上海嗎

1、本區內遷拿薯入的,居民持相關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被申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配偶為房主的同意入戶證明及子女《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2、主城他區城鎮居民到我區入戶的,應先到遷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戶證明》,再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開具《戶口遷移證》,之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1)《戶口遷移證》;
(2)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配偶為房主的同意入戶證明及子女《結婚證》等)。
3、主城區外城鎮居民到我區入戶的,應到錦江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戶口《准遷證》,再持《准遷證》二聯及原籍戶口簿回原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開具《戶口遷移證》,之後持《遷移證》、行政服務中心檔案袋、入戶地戶口簿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消斗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辦理《准遷證》所需手續如下: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書面申請;
(2)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被申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屬喪偶的需出具派出所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簿》及銷指《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配偶為房主的同意入戶證明及子女《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⑼ 子女上海戶口,父母一直外地戶口,能遷入上海嗎

你父母想辦上海戶口,幾乎是不可能的。暫住正是可以辦的,但沒有什麼居住5年可以轉專,夫妻一方屬是上海戶口,一方是外地的,可以在結婚7年後提出申請辦理上海戶口。上海老人無非是福利好一點,但這要你以前有勞保,象你父母這樣,一是不可能落戶上海,第二即使辦成了,你以前的勞保上海也不會承認 。所以辦上海戶口沒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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