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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產有一子女不想賣能賣掉嗎

發布時間:2021-11-10 14:52:16

㈠ 遺產有多個繼承人的房子,有一人不願賣,房子能賣掉嗎

按你所述,若二兒子後於父母去世,則二兒子應繼承的份額轉給二媳婦及其子女共同繼承。
也即,二媳婦也有繼承權。但這並不表明房屋就能不賣了。若父母留下的房屋無法或不便共同使用,其他繼承人仍可要求將房屋出售以分割售房款。當然,所得售房款應按繼承比例支付給二媳婦。

㈡ 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想賣房產,四個子女一個不同意,怎麼操作

關鍵看房產是怎麼來的。
1、要是祖先獲得(包含父母這代),那麼可以隨時變賣房子的0.5+0.5*1/5=60%。
2、孩子買的當然買房子的孩子決定。

㈢ 父母留下的遺產有7個子女繼承我們要變賣但有1人不同意怎麼辦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給予以下回答,僅供參考:
1.如果遺產屬於可分割財產,可以將財產分割成7份後,將其中一份給予不同意的子女後再變賣剩餘的6份財產;
2.如果遺產屬於不可分割財產的,則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9條的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共有的方法處理不可分割的財產。在遺產尚未分割前,7個子女共同共有該份遺產。根據《物權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因此,對於達不成處理分割方式的,可以以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方式取得價款後再予以分割。

㈣ 父親去世了,名下有一套房子,子女放棄繼承,母親想賣掉,怎麼辦理

  1. 母親想賣房,應當首先辦理遺產繼承,將房子過戶到母親名下才能賣。

  2. 房子如果是父母結婚後所購,雖然只有父親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歸母親,另一半用於繼承;如果是結婚前所購,是父親的個人財產,全部作為遺產用來繼承。

  3. 如果父親去世時爺爺奶奶還在,爺爺奶奶也有繼承權。需要所有子女、爺爺奶奶、母親共同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母親是繼承公證,爺爺奶奶和所有子女是放棄繼承的公證,拿到公證書後可以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或出賣。

㈤ 父母不在了,子女可以直接將其留下來的房子賣掉嗎

在被繼承人(已故父母)未留下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其生前財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綜上所述,被繼承人未留下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其生前財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如果尚在)、父母(如果尚在)、子女。
被繼承人的子女,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前提下,眾多子女中的任何一個無權處置遺產。
相關利害關系人在認為有必要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分割財產。
但是對於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贍養義務的相關繼承人可以多繼承,有能力扶養、贍養被繼承人卻未盡到相關義務的可以少繼承或者不繼承。

對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 贍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 可以得到適當的遺產。
不懂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㈥ 幾兄弟接受父母的遺囑房,有一個不想把房賣出去,怎樣處理

如果是賣出去平分的話,不想賣的,可以將其他人應得那份給他們。
其他兄弟收到錢,寫上收據,房產以後歸屬這個兄弟,親兄弟明算賬,提前寫明,免得以後生出矛盾。

㈦ 父母已去世哥哥想把父親留下的房產賣了,女兒可以不賣嗎

父母去世的房子的房產證如果還是父母的名字,你哥哥還真的賣不掉,因為首先你父母的房子要過戶,你和你哥哥都有繼承權,也就是說你哥哥要賣房子需要通過你的同意。

㈧ 父母立了遺囑不準賣買房子、多少年以後可以賣買

自住房商品化以後,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歷了蓬勃發展,房價也是一路上漲。數據顯示,近20年時間,全國商品房均價從2000元/平米漲到了目前的近萬元/平米,差不多漲了5倍,不過,對很多上規模的城市來說,居民的實際感受還遠不止,即使二三十倍的漲幅也不奇怪。早買房的人,實現了財富「大飛躍」,根據央行報告數據顯示,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戶均住房達到了1.5套,如果按照均價10000元算,僅房產方面,平均每家都有150萬元財富。

可與繼承人之外的組織或個人簽訂扶養協議

現在的獨生子女家庭比較多,所以在一些人來看,無論有多少套房,最終不都是要給子女嗎?個別子女對父母別談孝心了,就是連起碼的看望都沒有,想當然認為這些財產最終會一分不少的傳給他們。新法典增加「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意味著,承擔老人養老和後事的機構和個人可以獲得遺產贈與權利,這里自然包括房產這樣的大宗資產。

隱藏遺囑、欺詐和脅迫訂立遺囑將受到懲戒

在電視劇中看到的情形,在現實生活中也存在,特別是在子女比較多的家庭,一些子女並不那麼孝順父母,但在分財產的時候卻很積極,有時候還通過哄騙、欺詐和脅迫父母的方式,立有利於自己的遺囑,然後藏起來。而在新規中明確,對隱匿、欺詐、脅迫等方式設立和變更遺囑,若情節嚴重的可剝奪繼承權。

㈨ 父親去世後,子女不同意母親能賣房嗎

問題:父親去世後,家裡的房子一直是母親一個人住的。房產證也改成了母親的名字。現在,母親執意要賣房,子女們都不同意。請問,母親有權利賣掉房子嗎? 於律師:能,可以要求按照繼承法來繼承你父親的房產,對房屋進行分割。但你母親擁有所有權的部分,她仍有權賣掉的。 劉律師:該房產涉及到遺產繼承問題。你們可以起訴要求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相關知識——遺產都包括那些?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徵: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遺產包括以下幾項: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於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軍人 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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