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神志不清,子女是否可代替放棄財產繼承權
需要子女在本地法院申請做父母監護人,有了法院文書,子女作為監護人身份,可以代替簽字行使權力。
但是,如果監護人的行為侵犯和損害被監護人的權益,老人或是其他親屬可以起訴維權。
2. 如果子女放棄財產繼承權的話,是否可以不用承擔贍養義務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
1、子女父母贍養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晚輩對長輩贍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不履行法律後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贍養費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系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3. 父母名下的房產(父母都在),父母有兩個子女,其中一方能放棄財產繼承嗎
繼承權既然是權力,自己有權行使或放棄,但放棄權利,並不能免除對父母贍養義務
4. 父母健在,由於子女不孝順父母怎麼終止子女的財產繼承,子女今後的贍養等等。怎麼通過法律解決
最直接的方式是父母通過遺囑或遺贈的方式將財產給他人繼承,但是兒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是不能放棄的。
5. 父母的財產,子女私下達成放棄協議有效嗎,
無效。父復母的財產,他們還制健在的情況下,屬於他們的個人財產,這與子女無關,也就談不上什麼放棄了。而父母去世後,他們名下的財產即時成為他們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他們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平分):他們的子女、他們的父母(如果還在世的話)共同繼承。如果這個時候,子女之中有誰不想繼承遺產,可由他本人到公證機構簽署一份放棄繼承權文件,而本應屬他的部分由其他的繼承人平分。私下達成的放棄協議,只要有三方的簽名(放棄方、未放棄方、見證方)都可算有法律效力。
6. 父母想收回子女的財產
廣東胡律師:
1、三方都簽字了的協議在法律上是有效協議;
2、作為贈予方的父母可以收回,但需要得到接受方的同意;
3、父母一定要經過兩個女兒的同意才能更改協議內容;
4、書面協議未公證的話,三方都同意修改的話,重新簽定新的協議。
7. 子女放棄父母財產,其配偶是否有權爭取
沒有!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直系親屬才有繼承權!而配偶不在你和你父母的直系范圍之內!
8. 父親自願放棄子女撫養權子女還能繼承父親財產嗎
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因此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子女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繼承權的實現,亦稱為繼承權的兌現,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後,根據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的法律後果。
《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9. 家裡遺產父親放棄,子女還有權利繼承嗎
在法定繼承的情況復下,第一順序繼制承人優先於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情況下,才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但是不排除轉繼承及代位繼承情形.
因父親還有其他兄弟等第一順序繼承人,因而如果你父親放棄繼承,你們也沒有繼承權,同時也不符合轉繼承\代位繼承條件.
10. 父母去世,子女只有一個人能繼承其餘子女放棄但是財產不放棄。怎麼辦
父母去世,既然只能有一個人繼承其他財產,但是其他的子女不放棄的話,那麼是一樣要評分的,也就是說,他們擁有同等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