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職工領取獨生子女費有沒有什麼政策或法律依據啊
全國性的沒有,地方性的各地不一.有的話是到十四周歲.
Ⅱ 獨生子女費如何領取都需要帶什麼
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遞交材料—辦理受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
以廣州市為例,依據《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第十條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依申請辦理。獎勵對象行動不便的,可以向初審單位預約上門辦理。獎勵對象在到齡前2個月內可以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也可以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預申報。
採用預申報的,應當在預申報後7個工作日內向初審單位遞交材料,辦理受理手續;逾期沒有辦理的,初審單位可以終止該申請。預申報被終止的,獎勵對象應重新申報。獎勵對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上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獎勵對象提出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獎勵對象本人市民卡,沒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本人免冠證件照1張;屬於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項情形的,應當提供子女死亡證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況證明。
(2)獨生子女費依據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請受理後需要變更姓名、證件號碼、社保編號、戶籍地址、獎勵金發放渠道或者發放賬號等信息的,由獎勵對象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變更相關信息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需變更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
2、獎勵對象遷出市外的,憑遷出地的《計生獎勵金發放關系轉移通知》依遷入地的政策接續獎勵待遇。遷入地沒有獎勵政策或獎勵政策不銜接的,獎勵金自動終止享受。
3、審核單位發現多發獎勵金的應當及時通知獎勵對象退回,經通知獎勵對象逾期沒有退回的,審核單位應當暫停其獎勵金的發放直至其將多領的獎勵金退回或者抵扣完畢。
Ⅲ 關於獨生子女費,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關於二胎獨生子女費、獨生子女費征稅方面的規定如下:
1、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針對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明確提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國家衛計委表示,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按照《通知》要求,通過修訂有關規定或政策性文件,規定對符合政策申請再生育的夫婦不再要求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獨生子女費等不征稅。
就公眾關心的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獨生子女津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回應說,根據相關稅收法規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
但這里所述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數額發放的標准之內的補貼。
(3)獨生子女費依據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內容: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家衛計委: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Ⅳ 獨生子女保健費,是依據什麼文件來發放的
每個地方都是依據該省市的計生條例來發放的。
Ⅳ 請問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Ⅵ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發放依據是什麼、
可以協商解決,到居委會咨詢
Ⅶ 獨生子女費該計入那項費用是否有依據
"管理費用中列支!
Ⅷ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怎麼發放法律依據是什麼
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Ⅸ 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的內保健費容。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Ⅹ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怎麼發放依據是什麼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發放方式:
獨生子女費是國家對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給予的生活上的補貼,孩子歸誰應該就由誰去領取。
夫妻雙方有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工作單位,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發放全部。單位聘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工,有單位按月發放一半。
下崗未再就業職工由原單位發放。解除人事關系的職工,其獨生保健費由原單位發放到子女十四周歲止。勞動合同未到期的職工,單位提前解除關系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到合同期止。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或城鎮未從業.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單方領證的對象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持證人單位發放,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獨生子女費發放依據::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撫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10)獨生子女費依據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的補助政策
妻雙方再生育一個子女以後不能在生育第二個,而子女在是十八周歲以內的時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請經所在的單位或者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核實,最後有女方的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和城鎮人民政府給家庭發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參考資料:網路-獨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