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海省九零後可以補辦獨生子女證丟失可以補辦嗎
可以補辦,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夫妻合影照片到戶籍地社區居委會申請補辦獨生子女證。
2. 青海省產假規定 辦理獨生子女證可以休半年嗎
按照最新勞動法規定,產假是98天,包括節假日,
辦理獨生子女證的話,增加35天,產假就是98+35=133天,
晚育的話,增加15天,產假就是98+35+15=148天(女初次生育滿24周歲為晚育),
如果是剖腹產的話,增加15天,產假就是98+35+15+15=163天。
3. 青海省獨生子女光榮證懸享愛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的該享受哪些待遇
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到達退休年齡時,應該獲得的獎勵,我們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說,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可以按照國家、省、市、自治區的規定,獲得相應獎勵。只要達到退休年齡,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就會和養老金一同時發放。但是分兩種發放渠道。如果你是企業在崗職工,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只要養老保險交夠15年,就可以辦理正式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同時也一同時辦理獨生子女補貼手續。先到你的退休單位,領取獨生子女補貼發放表格,填好相關信息。帶上填寫好的表格、獨生子女證,2018年退休人員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補貼費嗎?我告訴你不一定。為什麼呢?因為領取獨生子女補貼費,也要過幾個關口才可以領到的。第一的是年齡,退休後女的56周歲,才可以申請符合各項條件的。夫妻雙方都可以申請領補貼,但男的要求的年齡是61周歲,甚於每月發多少錢補貼,我們潮州這邊是每月80元,基本都是以一個季節一個季節發給。具體是什麼獎勵呢?我們看一些省份的規定。
4. 青海省獨生子女補貼
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但是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
5. 青海省格爾木市計劃生育局關於辦理獨生子女證咨詢電話
0979-8466904
6. 沒有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截止2019年5月9日,不能再辦理獨生子女證。青海省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停止新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青海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規范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於1982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個子女,以往未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自願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限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逾期不再辦理。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停止新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提供資料:
(一)對於《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申請補辦的,須在原發證機關查詢辦證記錄,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登記記錄,並有獨生子女證號的,可予以補辦獨生子女證,使用原證號。
(二)個人《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原辦理機關無辦證記錄,現申請補辦,其個人戶籍所在地或其工作單位有曾經享受獨生子女相關政策記錄的,獨生子女證發證機關將記錄復印留存後,可持雙方戶籍所在地村委會(社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證明或雙方單位證明,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設時限,提供相關資料可隨時補辦。
按照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新辦理和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在辦理之前所有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待遇均不予補償。辦理以後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可開始享受相關政策。辦理或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由發證機關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政策。
(6)青海省獨生子女證擴展閱讀:
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下稱《光榮證》)。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光榮證》,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榮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根據四川省衛計委【2016】11號文件,獨生子女光榮證於2016年7月31日後已經停辦。
7. 青海省的獨生子女證號怎麼查
直接去領取獨生子女補貼好了,反正以後也沒用了。
8. 青海省對已經退休而且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父母有什麼優惠政策
60周歲可以帶有關證件,證明手續去社區居委會申報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