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許多家長不讓孩子上學自己在家教育孩子
好的負責人的老師比較少 體制內的 大多都是混口飯吃 做的好或不好都是一樣工資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有條件的家庭選擇私立 或者自己來教, 再者就是學校教學的內容 包括各個方面 國家的價值觀 價值體系 (這也是為什麼 殖民統治最重要的是思想教育灌輸 自己做連線吧 可能過激了)這是個性化教育所沒有的 而且為什麼義務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法律規定的 強制)
2. 父母不讓子女上學違法嗎
父母不讓子女上學是違法的,違犯義務教育法。
3. 父母不讓子女上學違反了什麼法 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專法規定的各項職責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有人支持孩子不上學在家讀書,由父母獨立教育嗎
現在看著是義務教育免費了,教育要是這樣改革真的害了這批孩子。一天在校只有五個半小時,老師還沒有以前認真。全把責任推到家庭教育上。還不如自己的孩子自己教算了。
5. 父母不讓孩子上學違法嗎為什麼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由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 這是我國九年制義務教育法中第十一條,這里就寫的很明確了
6. 教育部發布通知,父母為何說他們的子女不能上學
這次教育署又發出了通知。 許多省的教育部門發出了通知,主要是針對高中生重新入學的問題。 今後,許多省(例如貴州)的公立中學將不再繼續招收重新入學的學生。 在黑龍江,四川等地區,這些學校的公立高中將停止招收高中復讀生。 高中生聽到這一消息時感到震驚。 父母說他們不能上學。 如果公立高中不再招收復讀生,則必須去私立高中復讀。 這是給學生和學生的。 對父母來說,這是非常不利的。 父母願意將學生送往公立高中復讀的原因是因為這些高中的復讀費相對便宜,但是一旦公立學校取消復讀,就只剩下私立高中了。 這種類型的高中復讀費非常昂貴,是的,這對父母非常不利。 今年我國的高考也將實行新的高考模式。
許多學生在參加高考前身體有問題或緊張感很高。 這會影響高考。 這類學生本身在學習中沒有問題。 僅由於高考前的某些情況會影響高考的表現,因此建議此類候選人重新參加考試。 當您在第二年重新參加考試時,只要消除這些小問題,您就可以玩很長時間,並且可以上更好的學校。 部分學科的學生可以掌握基礎知識,並在明年獲得良好的成績。 在高考中,仍然有很多考生具有嚴重的部分科目。 他們不聽從老師的教導。 他們可以被稱為某門學科的碩士,但由於部分科目。 學科,在高考中犯錯。 這類候選人建議他們可以再重復一年的課程,努力學習基礎知識,並在第二年取得良好的成績。
7. 家長不讓孩子上學怎麼辦
家長不讓孩子上學這是不合法的孩子有權利有義務就是接受教育家長而且有權利讓子女接受教育如果不讓你上學的話就可以走法律程序這個是家長必須應盡的義務。
8. 父母簽了九年義務教育,孩子不讀書,父母會坐牢嗎
對於子女不願意讀書的情形,父母不會因此而被定罪處罰。但如果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6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