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貸款給子女買房,父母可以要回么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離婚時另一方自然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情形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情形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情形4: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情形5: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後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條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在目前情況下,將此出資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較為公平。
情形7: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形8: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情形9: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此種情形下,以認定為共同共有為宜。
情形10: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時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款部分應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由於個人財產婚後的自然增值仍然歸個人所有,故離婚時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應判歸一方。
❷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父母能否將購房款和升值要回
這房子要看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如果是婚前購買,登記人是那個兒媳,這房子就屬專於兒媳婚前屬個人財產,產權屬於她個人,和兒子一點關系都沒有!如果是婚後購買,登記人雖然是兒媳,但是這屬於婚後購買共有財產,兒子兒媳一家一半產權份額!
父母有出資憑證,可以主張債權,要求房產產權的權益所有人歸還當時的出資款項。但是不能主張增值部分權益,那個屬於債權,可以要求不超過同期銀行4倍的利息!這個法律是支持的!
❸ 父母給子女買房可以要回嗎
可以,但子女必須同意。產權證已歸屬子女,子女有佔有權和支配權。
❹ 父母給成年子女買房,寫上子女的名字,父母有權力要回來嗎
1、父母給成年的子女買房,屬於父母對於成年子女的贈與,雙方之間形成的屬於贈與合同。在買房的民事法律行為尚未實施的情形下,或房款尚未轉移至子女名下的情形下,父母享有任意撤銷權。
2、具有救災、扶貧、社會公益性質、道德義務性質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父母作為贈與人喪失撤銷權。
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父母作為贈與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子女作為受贈人有權要求其履行。
3、子女作為受贈人,若其有合同法192條規定的: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不履行對贈與人法定的扶養義務、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情形。
父母作為受贈人可以依法撤銷贈與。該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4、如果受贈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法定繼承人、監護人可以撤銷贈與。
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5、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正常生活、可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6、贈與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要求返還贈與物。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85條、186條、188條、190條、192條、193條、194條、195條
❺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後悔了可要回嗎
你好:
1、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回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答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如果沒有上述三個條件,或者超過1年了,那就很難撤銷了。
2、動遷,戶主是父母,那麼子女的戶口是否在裡面,如果戶口在裡面的話,子女也是有份額的,分到的房子不完全屬於父母。動遷的時候,是否有內部家庭協議,父母同意將自己的份額贈與給子女,或者同意由子女享有產權?如果沒有這些內容的話,房子的份額父母還是有機會可以要回的,比如稱辦理動遷手續都是子女去辦理的,具體怎麼辦,辦理什麼都不清楚。夫妻可以要求分割房產,取得部分房款後,自己另找地方住。
3、目前父母生活困難,可以直接起訴法院,要求子女承擔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
❻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現在要收回。
父母有出資憑證,可以主張債權,要求房產產權的權益所有人歸還當時的出資款項。但是不能主張增值部分權益,那個屬於債權,可以要求不超過同期銀行4倍的利息!這個法律是支持的!
望採納
❼ 買房父母付的首付,父母有權收回嗎
需要認定父母的首付是贈予還是借貸。
第一若認定為借款,自然可以收回收回付款答,但不可以收回房子。
第二若認定為贈予,則父母未有法定情形下不享有撤銷權,除非被贈予者不履行附帶義務或者嚴重影響了贈與人的生活。
第三,若父母與子女之間有委託協議,即委託子女買房,則父母還可以享有房屋增值服務的收益。
(7)父母替子女付房款可否要回擴展閱讀:
挑選房源:
如何在能夠承受的價格範圍內做出一個最合理的投資,需要考慮月收入、預期還貸能力、貸款方式、銀行利率、地段升值潛力等諸多因素。當然,最好還是聽聽專家建議。
交通狀況:衣食住行、人生四事,交通是買方考慮的重要因素,四通八達、進出方便,有停車位物業才算物盡其用。
社區環境:在人口越來越密集的大城市,社區環境已經成為購房者投資前越來越重視的因素,小區內的綠化程度、人文環境、安全性、配套設施都可能對入住後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
戶型結構:戶型的選擇主要考慮家庭人員的構成及主人房屋功能的要求,如樓層高低的選擇、房屋的朝向、視野、採光、私密性等。
❽ 父母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子女的房產有權要回么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如是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如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住房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❾ 父母給婚後子女名義全額買房,父母有權收回嗎
父母可以憑借出資購房的憑證要求全額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