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的房產,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嗎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法定為個人財專產的屬除外,因此,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2. 父母是否可以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繼承給其中一個子女
父親(被繼承人)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把房產給兒子繼承的。
根據《繼承法》,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拓展資料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純蘆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做彎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嘩汪、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3. 父母再婚後子女是否有權繼承房產
恩施麻某來信詢問:其侄子(甲)十年前與妻子離婚,侄孫女(乙)判給女方。甲離婚後不久置了一個門面,後與另一女子(丙)結婚。甲與丙在婚姻承續期間又置得住房一套。甲與丙生活9年後不幸去世,未留遺囑。乙與丙為上述門面和住房的繼承問題產生分歧。麻某詢問從法律的角度如何解決乙與丙之間的問題。湖北震邦師律事務所張禕律師回答:遺產繼承是民事法律糾紛中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甲所置門面應當屬於其與丙結婚前甲的個人財產,如果甲與丙就該門面的歸屬沒有特別約定,甲與丙婚後共同生活了9年,依照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該門面應該屬於甲與丙的共同財產。如果甲與丙就該門面歸屬有特別約定,則按特別約定處理。麻某來信說住房是甲與丙結婚後建成的,那麼該住房則屬於甲與丙的共同財產。假定甲與丙就門面的歸屬沒有特別約定,上述遺產分配按下列原則進行繼承:門面和住房屬於甲與丙的共同財產,其中這兩棟房產的一半歸丙繼承;另一半,由乙與丙共同繼承。另外如甲的父母健在、甲與丙婚後又生育子女,則甲的父母和甲與丙的子女對這一半也享有與乙丙同等份額的繼承權;甲與丙共同生活期間還負有對外債務的話,其遺產還需先行償還債務後才能進行遺產繼承。你在來信中沒有就有關問題詳細說明,因此無法具體答復。
4. 兒子的房產父母有繼承權嗎
當然有啊。在財產繼承人的資格順序中,父母或子女是被繼承者除了配偶之外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父母完全有權繼承其部分甚至全部財產。
5. 父母長期住子女房子,父母有繼承權嗎
如果這個房子是子女的房產證也是子女的,雖然父母長期住,但是他也沒有繼承權的。
6. 女兒有繼承父母房產的權利嗎
子女都有繼承父母房產的權利,也有贍養老人的義務,這是法律給予的權利,別人無權干涉!
7. 父母生前立有遺囑房產指定歸子女當中的一人繼承可以嗎
可以。
一、1、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所立遺囑的見證人。
(7)父母在有權立力繼承子女房產嗎擴展閱讀:
一、遺產的處理
1、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2、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3、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4、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