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怎樣做才能全額繼承呢
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元旦已經生效,其中關於繼承遺產的順序,跟原有的《繼承法》未做任何修訂。所以,這種現象,未來一定會普遍存在。
總結:
對於中國人來說,總會認為立遺囑不吉利,其實,年邁父母在身體健康時,如果能立個公證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提前立好遺囑,發現子女不孝隨時可更改,按自己意願重新分配。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贈予子女,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的條件即可」。
❷ 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不能繼承房產是真的嗎
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可以繼承房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第一順序人開始,依次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再由第二順序人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獨生子女不能繼承家裡面的房子嗎擴展閱讀:
父母去世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案例
最近一條房產繼承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由於小麗的父母在去世前沒有對房產進行處理,當小麗去過戶時才發現房產不全屬於她一個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產。
辛苦打拚一輩子,就是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財富順利地留給後代。「富不過三代」一直是讓中國人頭痛的事情。因此,如何通過合理的安排,使家人可以有效繼承財富,一直是大家關心的話題。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未將房產過戶到小麗名下。如今母親去世了,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房子里去。
但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被拒。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續父母的房產。
很多讀者看完這篇文後,紛紛驚呼:「這是真的嗎?真的嗎?」
據了解,1978年以後,計劃生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國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如今,生於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進入老年。而他們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後,其中不少都是獨生子女。
同時,我國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從1998年以後才比較普遍。到現在,一個家庭擁有多套房並不少見。
「以前的年代根本沒有什麼私產可繼承,現在人們生活富裕,除了錢財,還有房產可被子女繼承,類似繼承的糾紛問題今後將會出現越來越多」。一位知情律師表示。
按照法定繼承關系,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也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系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父輩無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只有保險,才是真正保全財產,傳富給子孫後代!
❸ 獨生子女注意了,再不看連房子都繼承不了是真的嗎
一個沒有基本法律常識,卻又故弄玄虛的話題,真不明白究竟想干什麼?!
有關房子(包括所有遺產)繼承,法律還有明確規定的,即《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的規定。
從中不難看出,第一順序繼承人中,除了配偶與子女外,還有父母,只有在被繼承人父母不存在時,配偶與子女才可以全部繼承其遺產,而一旦被繼承人先與父母去世,則遺產將由配偶與子女及父母共同繼承,而又只有被繼承人是父母的唯一子女時,父母繼承的被繼承人的遺產,才能夠由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這有這種情況時,子女才能夠全部繼承被繼承人(父母)的全部遺產。若父母還有其他子女時,則父母繼承的被繼承人的遺產,在他們去世後,將由父母的其他子女以及被繼承人的子女共同繼承,就出現了獨生子女無法全部繼承父母遺產的情況。
學點法律,普及法律常識,大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