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父親母親不在了,生前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我應該怎樣辦理呢
獨生子女證的全稱是《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版妻,國家發給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頒發給獨生子女的父母的,並不是頒發給獨生子女本人的。所以,既然父母本人已經去世,就不能再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了。
㈡ 沒有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截止2019年5月9日,不能再辦理獨生子女證。青海省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停止新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青海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規范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於1982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個子女,以往未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自願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限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逾期不再辦理。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停止新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提供資料:
(一)對於《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申請補辦的,須在原發證機關查詢辦證記錄,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登記記錄,並有獨生子女證號的,可予以補辦獨生子女證,使用原證號。
(二)個人《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原辦理機關無辦證記錄,現申請補辦,其個人戶籍所在地或其工作單位有曾經享受獨生子女相關政策記錄的,獨生子女證發證機關將記錄復印留存後,可持雙方戶籍所在地村委會(社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證明或雙方單位證明,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設時限,提供相關資料可隨時補辦。
按照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新辦理和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在辦理之前所有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待遇均不予補償。辦理以後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可開始享受相關政策。辦理或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由發證機關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政策。
(2)父母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嗎擴展閱讀:
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下稱《光榮證》)。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光榮證》,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榮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根據四川省衛計委【2016】11號文件,獨生子女光榮證於2016年7月31日後已經停辦。
㈢ 獨生子女證沒有辦理的怎麼辦
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專女父母光榮證》的,屬可以補辦——
依據各地衛計部門的答復及計生條例,在是否能(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方面,主要分為三類情況:
1、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2、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沒有截止日期。
3、對子女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㈣ 父母已經49歲了,一直沒有申請辦過獨生子女證,現在父母還能申請辦理
只要你還不滿16歲並且家中就你一個孩子,就可以辦理……
《獨生子女證》申請領取條件,滿足其一可辦理: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東方燕園旗艦店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㈤ 2015新政策後,以前一直沒有辦獨生子女證,現在可以補辦嗎
可以進行補辦。
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鼓勵公民按政策生育。因此,2016年1月1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將不再獲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按,符合條件的,仍可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各地政策規定或有不同,故建議直接咨詢當地政府工作人員。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公民,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申請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三)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單位或者雙方戶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四)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有工作單位的,共同向申請人雙方各自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無工作單位的,共同向申請人雙方各自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5)父母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嗎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㈥ 一直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請問現在可以補辦嗎
不能。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沒有再生育的計劃生育家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只生育一個孩子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還。
有獨生子女的每人能領2400元,政策已實施。
「獨子養老」是現代社會中不容忽視的問題,但現在,國家制定政策以及施以福利時考慮到這一點,讓贍養老人、孝敬父母,不再是一個沉重的話題。
有獨生子女證的,恭喜!補助標准提高,憑證領錢!
不久前,《 人民日報海外版 》曾發文,表示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提高: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18年12月26日第02版:國務院辦公室印發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准,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提高,這也意味著此前實施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將統一於國家基本標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增高,補貼形式由中央安排。
部分地區政策落地,有獨生子女證每人每年補貼2400元。
在國務院公布的文件中雖然沒有公布具體的補貼標准,但是有些地區已經公布了補貼的金額。
㈦ 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將來還能享受到獨生子女待遇嗎
沒辦獨生子女證就沒法申報也就不能享受相關國家待遇。
1、按規定不能享受相關國家待遇,因為獨生子女獎勵金必須帶獨生子女證等證件申報才能領取。
2、2016新政後,國家明確取消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對於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辦理的獨生子女證還是可以根據當地政策正常享受補貼。
3、目前國家衛計委對於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最後期限,全國並沒有統一的要求,具體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
4、按照規定,該證在子女18周歲之內皆可辦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而2016年1月1日後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將不再給予辦證。
5、辦理須准備如下資料: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原件(一式三份);本市辦理的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雙方當事人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第一個子女的入戶證明;雙方單位(無業人員及農民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6、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需雙方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村、居)核實後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書》。《申請書》需本人填寫,不得代替。
2、《申請書》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單位(戶口所在地村、居)分別蓋章後,送女方戶籍街鄉計生辦,符合條件的,為其填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申請書交雙方單位、街鄉計生辦各保存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街鄉統一編號並加蓋街、鄉計生辦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