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是我家給老人提供給了房住,老人的其他子女有權要房嗎
如果房屋登記在你父母名下,此房只是暫時借老人居住,那此房仍應當屬於你家所有。
那些要分房的人太無恥了。
❷ 父母的房間但是其中一個兒子長期住在那裡又不搬,想占為已有,其他子女怎麼辦
父母的房間,但是其中一個兒子長期住在那裡又不搬,想在沒急有其他子女怎麼辦,如果父母健在的話。這個問題應該由父母來解決,如果父母已經不健在了。你們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會給你們一個公正的判決的。
❸ 父母和一個子女同住的房改房,其他子女能繼承嗎
父母的房產,父母有處分權。他們可以生前贈與他人,也可以立下遺囑,作為身後財產安排。《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有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子女都有繼承權,且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平等的。
❹ 兒子建的房子給父母住,其餘子女可分嗎
如果是兒子花錢給父親蓋的房子,如果父母去世了,其它子女無權分這個房子,這事父母去世前,應該把這事跟其它子女說明白最好,免得去世後留下麻煩
❺ 父母的房產老人要給其中一個子女,而且又要其他子女承擔贍養費合法嗎
合法,因為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與房產無關。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5)住父母的房其他子女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❻ 父母留下的房子其他子女怎麼分
父母房屋遺產子女分配比例是多少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范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世界各國民法確定遺產的范圍和價值,都是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這一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間確定的。在中國,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後的住所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行人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知道但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的 ,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
❼ 我父母的房子已經過戶到了我的名下。其它子女有權居住嗎
父母的房子已經過的過戶到了我的名下,其他子女有權居住嗎?雖然房子過戶到你的名下,但房子確實是父母的。這種情況如果其他姐妹住房非常困難的話。他們是有權利住進來的。因為房子是父母的。每個人都有居住的權利。不是說過戶到給你姑,你房子就歸你了。如果過戶到你的名下,房子歸你,你應該拿出一定的。金額給其他子女做補償。這樣房子才能真正的歸你
❽ 長期居住父母的房子,是否優先於其他子女
你說的是繼承父母的財產方面,優先於其他子女嗎?這個不一定哦,一般是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法定繼承,基本是平分的,但是照顧父母更多的子女適當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