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有權利收回女兒的命嗎
沒有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他人生命。父母賦予子女生命,但不代表可以對子女為所欲為!請勿以身試法!
⑵ 子女的生命是父母給的,父母有權要回嗎
沒有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權的,
如果你生命受到了威脅,你可以利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利益。
⑶ 父母有權利剝奪孩子的生命和金錢嗎
父母是關心我們才會管我們的,我們不能讓他們的內心受到傷害.
⑷ 父母威脅到未成年子女生命有權被剝奪監護權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 ,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⑸ 父母有權剝奪胎兒生命嗎
胎兒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嗎?
生命還沒有完全形成
父母可以做主的
法律在這快還是空白
⑹ 為什麼我們要譴責父母剝奪患病子女生存權這種行為
1.一部分人認為,孩子已經出生,來到這個世界上,就是一個生命,任何人都無權剝奪這個生命在社會上存活的權利,父母生了這個孩子,卻因為孩子的一點疾病就放棄孩子的生命實在太自私了。而另一部分人則認為不管從父母的角度還是孩子的未來看,放棄這個孩子都是可以理解的。出生就患有殘疾的這個嬰兒現在也許並不能了解這種殘疾對他生活的影響,但是當有一天他長大成人,面對生活中的困難和別人異樣的目光的時候,他是否會覺得這樣的生活比身體上的殘疾更難熬?很多人都認為為了孩子的未來,也許放棄對孩子的治療是明智的。
每一個孩子都是帶著父母的希望來到這個世界的,殘疾也好,他們都代表著未來與希望。而因為殘疾等原因,剝奪一個孩子生存的權利大概是大部分人所不願意看到的現實。
⑺ 父親有權利剝奪子女的私有財產嗎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有保護監護人的職責,但沒有剝奪其私有財內產的權利。
《中華容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⑻ 父母可以訂立遺囑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嗎
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如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版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權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除了年滿16周歲、已經參加工作並且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⑼ 父母有權剝奪子女繼承權嗎
只要繼承人有《自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
除此之外繼承權不可剝奪
⑽ 父母能否剝奪子女繼承權
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如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內先為未成容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除了年滿16周歲、已經參加工作並且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