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人已去世,戶口還沒有注銷,女兒戶口還能遷回來投靠老人嗎
按照規定,老人去世,戶口已經注銷了,現在你這個情況如果要另外一個戶口遷到老人戶口裡應該也是不行的
㈡ 如果父母戶口注銷 還可以遷回原籍嗎
一般是可以的,只要當事人符合戶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並且原籍的集體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戶的。
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基礎證件(資料):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2,其他證件及資料:當事人的遷移戶口申請書(出具遷移的理由)、購房入戶(提供房產證)、人才引進(提供勞動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結婚證)等;
3,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領取戶口遷移證並注銷原戶籍的常住戶口;
4,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落戶。
㈢ 未婚子女從父母戶口簿遷出還能遷回來嗎
可以的,可申請辦理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戶口。
(一)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二)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三)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㈣ 父親死了,消戶了,他的兒子戶口還能遷回原址嗎
只要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原則上立誰為戶主都可以,立誰為戶主並不影響原有的家庭秩序和財產分配關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司法實踐中,一般是習慣於將家庭中先存在的或長者為戶主,後入戶的、後遷入的、後出生的為非戶主的家庭成員,這樣方便管理。只要眾人協商一致,原則上立誰為戶主都可以,立誰為戶主並不影響原有的家庭秩序和財產分配關系。 戶籍登記採用先入為主方式,最先建立該戶的即為戶主,這與家族觀念中的家長不是同一個概念,因此,不必作繭自縛,在誰是戶主的問題上動腦筋,誰是戶主並不重要。作為戶主,在法律上並沒有比其他家庭成員額外的權利和義務。 具體到本例,媳婦的公公去世後,既可以立婆婆為戶主,當然也可以媳婦的立老公或媳婦本人為戶主。只要大家協商一致,立誰為戶主都可以。病危的家庭成員,准備遷出的家庭成員,尚未出生的嬰兒不宜作為戶主。
㈤ 戶口遷移後父母現年老需要兒女照顧可以遷回來嗎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山西省為例,離婚後才可申請辦理離異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戶口。
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㈥ 大女兒遷出去了父母又去世戶口本上還有二女和三女兒不注消父母戶口本的情況下大女兒可以遷回來嗎
如果大女兒是嫁人而遷出去了,基本沒有遷過來的可能了。有些事沒必要糾結的原地踏步。
㈦ 父母雙亡後,家裡有兒子,女兒戶口還能遷回嗎
你這問題描述得不詳細,大體上只要徵得現戶主(假如是兒子)同意,且符合當地入戶條件,即可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