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領取了獨生子女優待證有什麼優待
獨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的待遇: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二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四至八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晚育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75%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 (三)獨生子女十六周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四)退休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五十三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村民,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勵的具體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 在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劃分宅基地、享受集體福利、接受扶貧、培訓等方面應當對獨生子女父母給予優先照顧。 第五十四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50%; (二)一方是職工,另一方是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村民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個體工商業者由當地工商行政部門承擔; (四)離開原單位並保留勞動關系的人員,有接收單位 第五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的夫妻,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並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獎勵外,再給予二百元以上的獎勵。 第五十七條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父母所在單位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 第五十八條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五十九條 夫妻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優惠待遇後再生育的,由有關單位停止其享受的優惠待遇,並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獎勵待遇所得。 夫妻因獨生子女傷病致殘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條件再生育的,再婚後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條件再生育的,因曾患不孕症收養一個子女後又生育的,由發證單位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各項優惠待遇。
B. 我國單身成年人口2.4億人
根據民政部的數據,2018年我國單身成年人口高達2.4億人,其中超過7700萬名成年人處於獨居狀態,預計到2021年這個數字將上升到9200萬人。
根據全球化監測和數據分析公司尼爾森發布的《中國單身經濟報告》,隨著單身和獨居人口不斷增長,這一群體的消費潛力不容小覷,是新一輪消費的藍海群體所在。
(2)獨生子女級別擴展閱讀:
數據顯示,只有約1%的單身者面臨養老和子女教育方面的壓力,因此消費意願更強。而在未來一年,僅有10%的單身者表示想盡快脫單,而有31%的單身者選擇繼續保持單身。
換言之,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很可能會形成一類「長時間單身」甚至「終身單身」的群體,盡管這一群體在消費人口佔比很低,但消費潛力卻是巨大的。
另外,不少「單身貴族」本來就是獨生子女,不僅沒有生活上的經濟壓力,而且又有上一輩人的經濟資助,使得其消費慾望和能力往往超過收入水平。更為關鍵的是,由於更加追求精緻,這一群體的消費喜好和傾向,很可能成為新的時尚,影響到其它消費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