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教各位高人:祖父母能否在訂立遺囑時直接將房產交由孫子女繼承
那不叫繼承,屬於遺贈,但稅不會免的
2. 孫子(女)能繼承祖父母的遺產么
在通常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還存在的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沒有資格繼承他們的遺產的。
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於自己死亡的,則該份遺產可以由該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來繼承。這在法律上被稱作代位繼承,意思是他們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來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此外,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但是必須要注意,代位繼承只能存在於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代位繼承完全不適用。
參考法條:《繼承法》第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5.
3. 孫子女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屬於什麼繼承啊
兩種繼承
1.普通繼承 孫子女 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繼承 這樣的情況 一般是第一繼承人全部不在了
2.代位繼承 孫子女 的父母先於祖父母死亡 孫子女 代表他們父母繼承 祖父母的財產
4. 遺囑繼承人包括孫子女嗎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第1款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據此可以看出,孫子女並非祖父母的法定繼承人,而遺囑系通過法定形式將個人合法財產,遺留給法定繼承人,因此,遺囑繼承人原則上不包含孫子女。
如果祖父母希望把財產留給孫子女,可以採用遺贈的形式,但需要提請注意的是,接受遺贈是有時間限制的,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如到期沒有表示,則視為放棄接受遺贈。此外,如果孫子女的父親先於祖父母去世的,孫子女依法可以代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所繼承的份額與孫子女的父親應繼承的份額相當。
——家事法苑團隊付鵬博
5. 孫子孫女輩是繼承人還是遺贈人
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其父母先於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情況下是代位繼承人,不是受遺贈人。但如果父母健在的情況下,那可以成為受遺贈人
6. 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嗎
問題:黃亮與張娜結婚後,生有一女黃艷。1999年6月,黃亮、張娜因意外事故而雙雙身亡。根據倆人生前的遺囑,全部遺產共計60餘萬元指定女兒黃艷所有。誰知同年8月,黃艷在游泳時不幸被淹死。黃艷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分割遺產時發生糾紛。其祖父母認為黃艷的外祖父母沒有繼承權;而其外祖父母則以黃艷在父母死後一直由他們撫養為由,認為其祖父母因不盡撫養義務而無權繼承遺產。請問題:他們的意見誰的對?
兩方的意見均不正確。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他們四人均有繼承權。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的,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由此看到,黃艷在死時不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故其遺產應由第二順序人繼承。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繼承權。再根據《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為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由此看到,在具體分割遺產時,可給其外祖父母多分些。
7. 孫子女是否可以與祖父母簽訂扶養遺贈合同
你好,這種情況是可以的,但為何對方不起訴不盡義務的兒子呢?
8. 請問代位繼承人可以和祖父母簽定遺贈撫養協議嗎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而本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范圍和順序中並不包括孫子女/外孫子女。故祖父母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可以與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家事法苑團隊段鳳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