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軍人父母隨隊居住的相關規定
軍官的父母不能隨隊居住,只有軍官的配偶及子女可以隨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 士官家屬的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准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1)父母投靠軍人子女擴展閱讀:
軍官父母雖然不能隨軍,但軍官有探望父母的假期,條例第四十條,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和休假的待遇:
1、未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2、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3、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與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只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45日。
4、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現役不滿20年的假期20日,滿20年的假期30日。
Ⅱ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如何辦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方法:
1、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2)父母投靠軍人子女擴展閱讀: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具體規定: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5、祖父母、外祖父母確與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落戶。
6、夫妻一方死亡、失蹤、出國定居、服兵役的,兒媳確與公婆、女婿確與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同意其投靠的,可辦理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遷移落戶。
7、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落戶。
Ⅲ 軍人父母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移辦理程序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Ⅳ 老人投靠部隊子女怎麼辦理北京戶口
現在看您子女是部隊什麼級別。稍高些的話和房子沒有關系。直接從部隊辦家專屬隨軍就可以。要是北京屬也買房了的話 完全可以通過當地戶籍處咨詢就沒有必要通過子女。不過通過子女辦理家屬隨軍也會方便些。不用聽別人亂講 因為一個例子否定一切。我曾北京三軍糾察衛戍區服役 。 謝謝。
Ⅳ 軍人子女隨父母遷入有什麼條
你好戰友,作為在部隊長期服役的軍人來說,孩子落戶的事情就是非常困擾大專家的事情,像你這種屬情況的話屬於單軍人家庭,一般落戶到你自己的戶口上即可,相關政策規定及程序參考如下:
一、根據相關政策規定:
1、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子女隨非現役軍人的一方登記戶口;
2、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一方(或雙方)所在部隊設立有集體戶口的,子女可在其中一方的集體戶口上入戶,雙方所在部隊均未設立集體戶口的,子女可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記戶口。
二、現役軍人子女落戶參考程序如下:
1、辦理條件: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一方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地方居民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2、辦理流程:申請人提交出生申報登記材料派出所審核後辦結(2周歲以上需報縣分局審批後辦結)。
3、需要准備的材料:① 出生申報申請;② 出生醫學證明;③ 夫妻一方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雙方均為現役軍人);④ 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⑤ 部隊現役軍人證明(一方為現役軍人)或父母雙方部隊現役軍人證明。
Ⅵ 父母隨軍投靠政策規定什麼
父母不能隨軍。只有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及子女才可以隨軍。
國務院、中央軍委2011年3月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該意見對隨軍政策作出了調整。
一、最新的軍人家屬隨軍條件是什麼?
1、將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為正連職;
2、取消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3、取消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4、將駐京城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的副營職統一調整為副營職;
5、將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的家屬隨軍條件由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
二、不同地區、不同崗位軍屬的隨軍條件有何區別?
不同地區、不同崗位隨軍條件不同。
保持軍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區設置隨軍條件,向艱苦邊遠地區、島嶼部隊和特殊崗位傾斜。西藏自治區與艱苦地區同等對待。
三、艱苦邊遠地區、島嶼部隊和特殊崗位是如何界定的?
① 艱苦邊遠地區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財政部2006年《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確的地區范圍執行。
② 考慮西藏自治區的艱苦性和特殊性,這次調整明確西藏自治區與艱苦地區同等對待。
③ 島嶼部隊的界定,按照原總後勤部2009年《關於調整完善高山海島津貼制度的通知》中明確的島嶼范圍執行。
④ 特殊崗位的界定,保持了與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幹部,在艦、艇、船上服役的幹部,在導彈、衛星試驗基地從事試驗或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備檢驗工作的幹部。
四、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屬有哪些待遇保障?
按照個人意願選擇隨軍或不隨軍,分別有相應的待遇保障政策:
① 選擇隨軍的家屬,經批准後,在部隊駐地統一按城鎮戶口辦理落戶;
② 隨軍配偶由部隊向當地政府部門納入安置計劃,自主擇業的,享受減免營業稅等優惠政策;
③ 隨遷子女可在駐地地方或軍隊院校入托入學;
④ 無工作無收入隨軍家屬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補貼,並由部隊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⑤ 家屬隨軍的幹部和士官按職級保障公寓住房;
⑥ 連隊幹部和士官配偶隨軍的,休息日和節假日可按規定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
⑦ 家屬符合隨軍條件而選擇不隨軍的幹部和士官,每月享受夫妻分居補助;
⑧ 符合隨軍條件的無工作軍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論是否隨軍,均享受相關優惠醫療待遇。
五、隨軍家屬保險繳納條件是什麼?
符合享受條件的情況有6種:
① 未就業且無收入的;
② 勞動關系掛靠在企事業單位,實際未就業的且無收入的;
③ 從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性、季節性等工作,且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④ 就業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按規定不再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
⑤ 未就業且無收入,因軍人調動暫時沒有隨調的;
⑥ 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軍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請,並提供完整證明材料後,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享受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待遇。
六、對於已有工作的隨軍家屬如何進行就業安置?
① 隨軍前是在編在崗公務員的隨軍家屬,按照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在編制職數范圍內由接收單位結合本單位和本人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置。接收單位明確人員後,應當在6個月內辦理接收手續;
② 隨軍前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隨軍家屬,按照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由駐地人民政府督導各事業單位在編制內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進行定向招聘。接收單位明確人員後,應當在6個月內辦理接收手續。
③ 隨軍前在中央和地方實行垂直管理單位工作的隨軍家屬,是公務員的參照第①條、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參照第②條進行安置。
七、對於無工作的隨軍家屬有哪些就業優待政策?
① 隨軍家屬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② 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按照適當比例擇優聘用隨軍家屬;
③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按照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給予支持;
④ 駐地偏遠、缺乏社會就業依託的部隊,通過開辦營區服務網點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隨軍家屬。
八、在幫助隨軍家屬就業方面有哪些優待政策?
鼓勵隨軍家屬根據其特長、就業意向和社會用工需求,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對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隨軍家屬經培訓並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發放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Ⅶ 現役軍人的子女可以落戶在現役軍人的父母戶口上嗎
現役抄軍人的子女可以落戶在現役軍人的父母戶口上。
一、入戶條件:
1、父母均是本市駐深部隊現役軍人婚後所生的嬰兒,可以在父母駐深部隊所在地申報入戶;
2、父母一方在本市服現役,另一方在外地服現役,可以自願選擇在父親或母親駐軍部隊所在地申報入戶;
二、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軍官證;
4、父親或母親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
5、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政策內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及二孩生育證明,同時提供其他子女的戶籍資料;
7、超過一個月申報,且嬰兒出生時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隊駐地還在外地市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隨父或母入戶的證明;
三、辦理程序:
1、嬰兒父母持以上入戶資料到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並如實填寫《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
2、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後出具受理回執,逐級呈報分局、市局主管部門核准;
3、經審核批准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報人父母持回執、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Ⅷ 住京軍官獨生子女父母投靠條件
如果軍人家屬的戶口與現役軍官服役地點不在同一個城市,現役軍官調為正連職後,就可以符合隨軍條件,通過辦理隨軍,也將家屬戶口遷至部隊駐地所在城市,即可將戶口落至所購房的地址。
Ⅸ 父親是軍人如何給孩子落戶口
根據戶籍管理有關規定,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父母有《房產證》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備隨軍落戶條件,或者不願意隨軍落戶,如與現役軍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據本人意願落戶。
辦理程序
嬰兒父母持以上入戶資料到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並如實填寫《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
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後出具受理回執,逐級呈報分局、市局主管部門核准。
經審核批准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報人父母持回執、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9)父母投靠軍人子女擴展閱讀: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軍官證。
4、父親或母親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
5、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政策內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及二孩生育證明,同時提供其他子女的戶籍資料。
7、超過一個月申報,且嬰兒出生時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隊駐地還在外地市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隨父或母入戶的證明。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