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具體指什麼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必須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加以監督和保護。依據我國《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父母應當從下列幾個方面正確、適當地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一、父母必須從物質上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也就是說,父母必須從物質上、經濟上對未成年子女進行養育和照料,使子女身體能夠健康成長。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和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這是保障兒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權利的需要。
二、父母必須保證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父母必須適齡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是其認識世界、認識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未成年人的父母不但無權加以限制和剝奪,相反,保證未成年子女入學接受義力教育是春依法必須履行的職責。
三、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當加強理想、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對於達到義務教育年齡的未成年人,同時應當進行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不得有:(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及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備的不良行為。對已染上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應當和學校互相配合,嚴加管教,並採取有效措施對其不良行為進行矯治,絕不能放任不管,放棄監護職責。
四、父母應當保護子女的人身權不受侵害,包括身體不受傷害、生命不得剝奪以及勝名權、榮譽權及名譽權等不受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權受到不法侵害時,父母應當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非訟或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父母不得允許或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術立婚約。
六、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和法定理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未成年子女財產的侵害。當未成年子女所進行的處分其財產的民事行為與年齡、智力不相適應時,父母有權否定。這既是其權利,也是其應當履行的職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財產要精心管理和監護,不得做出有損未成年子女權益的行為。
七、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造成損害時,父母應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父母已盡了監護職責,那麼適當減輕其責任。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和維護其合法權益,父母應全面、適當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全法權益的,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法律對未成年人亦享有隱私權的強調規定,是非常必要的。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的家長不懂得尊重子女的隱私權,侵兒未成年人隱私權的現象時有發生。侵權行為的表現方式多是偷看子女的日記、私拆、隱匿或毀棄子女的信件等。盡管父母偷看子女日記、信件多是出於好意,是想了解子女的思想動態,以便更好地對子女進行引導和教育,但效果適得其反,其行為不僅傷害了子女的感情,增加了子女對父母的不信任感,而且這種行為構成對子女隱私權的侵犯,是一種違法行為。
未成年人年齡雖小,但亦有隱私,亦有其不願告訴別人或不願公開的個人的事,包括他的日記、信件、生理方面的疾病以及曾經遭受過的侮辱、經歷的痛苦、生活習慣、生活方式等等。而且,正因為未成年人年齡小,心理承受能力較弱,才更需要全社會,尤其是他們的父母加以關心和愛護,尊重他們的隱私權,維護他們的人格尊嚴。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都無權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任何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的行為,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是一種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作為未成年人自己,現應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
② 父母雙方都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孩子由誰撫養
父母無力撫養的,可由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撫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③ 離婚協議書上,子女可以由父母雙方撫養嗎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離婚協議書上你們可以約定,無論是孩子父親撫養還是母親撫養,還是共同撫養,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
④ 什麼是離婚後子女共同撫養
離婚後子女共同撫養,就是已經離異的兩人,對於兩人的共同子女,共同承擔撫養義務。雙方離婚後,在不影響孩子生活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輪流撫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六條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4)雙方父母撫養子女的孩子擴展閱讀:
離婚撫養權一般歸一方。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
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父母具有對自己子女的撫養權。法律中不僅規定父母具有對子女的撫養權,並且,如果父母對子女沒有撫養能力的,則應該由孩子的祖父或者外祖父等具有撫養能力的撫養。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法院判決都是從能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如果有兩個孩子,不一定會判決一人一個,如果能舉證證明兩個小孩跟隨母親或者父親更有利的話,法院會判決更有利於小孩成長的一方撫養小孩。
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這種情況要在小孩子滿了10歲以後,才能征詢小孩子的意見。
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因此即便是剛開始沒有得到小孩的撫養權,以後還是有機會再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的。
⑤ 父母雙方都要孩子撫養權怎麼辦
通常情況下法律規定撫養權的歸屬應當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基本上孩子8周歲之前由母親撫養,父親給撫養費、生活費、學習費用。孩子8周歲及以上,基本上有辨別能力,由哪方撫養按照孩子的意願。
⑥ 離婚協議子女可以雙方共同撫養嗎
當然可以,但是建議最好在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調解中明確雙方共同撫養的方式、撫養費的支付等相關事項,避免今後發生糾紛。
離婚時,一般來說,孩子的撫養權是由雙方協商處理的,因此,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孩子的撫養權歸哪一方。如果協商不成的,則由人民法院結合雙方的撫養條件及撫養能力,以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判決。
一般來說,如果孩子未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溫馨提示:父母離婚已經給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了,所以建議雙方在處理孩子的撫養權時,應當謹慎處理,多從孩子的角度考慮,避免給孩子造成更大的傷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探望子女權利】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⑦ 離婚後可以雙方共同撫養孩子嗎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權的時候是具體歸夫妻雙方的某一方擁有,不會判決撫養權共同擁有,但是為了孩子身心健康和有利成長,對於離婚後夫妻共同撫養孩子或者輪流撫養孩子,法院是准予的,所以離婚後通過協商是可以輪流撫養孩子的。
⑧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嗎
現實問題
夏某(男)與蔡某(女)結婚七年後,由於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決定平靜分手辦理離婚。對於兩人五歲的兒子小夏,兩人都非常喜歡,都希望小夏能夠隨自己生活,但考慮到對方的感受,雙方希望能夠由兩人輪流撫養小夏,每人一年,一直到小夏能夠獨立生活。但夏某聽說孩子只能隨父母一方生活,那麼法律對於這種情況是如何規定的?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嗎?
律師解答
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時,子女只隨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較多地隨一方共同生活。但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根據此規定,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的,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認可。採用這種撫養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要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和保護其合法權益。有的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反悔,不履行協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就撫養問題另行起訴。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⑨ 離婚後孩子由雙方共同撫養,不明確撫養權歸屬可以嗎
您好,如果您是協議離婚,那麼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由雙方共同撫養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您是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因您的上述請求不夠明確,法院有可能不會按此判決。但是,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如果夫妻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法院也是會支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