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情況下生父母可以送養子女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經濟特別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可以送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須共同送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則可以由另一方單方送養。如果未成年人的父親或者母親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養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撫養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優先撫養權,只要他們願意並且有能力撫養孫子女或外孫子女,那麼另一方就不可以將未成年子女送養。收養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該徵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則不能將其送養。參考法條:《收養法》第五、十、十一、十八條
㈡ 雙方父母自願送養孩子違法嗎
雙方父母自願送養孩子,這也屬於違法行為 ,因為這並不符合《收養法》 ,所以這樣的情況還是不要發生的比較好 ,因為這樣也是沒有尊重孩子的意願
㈢ 生孩子下來送給別人養,算犯法嗎
如果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這樣生下來的孩子是可以讓別人收養的。
依據我國《收養法》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根據符合上述條款規定,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收養。一般情況下,有父母存在的孩子是不允許被收養的。但是存在這樣一些情況,生父母確實因為家庭非常非常的困難,而無法撫養孩子的時候,是可以允許他人收養孩子的。但是也要履行一定的收養手續。
如果排除上述的情況,這種行為就會涉嫌構成遺棄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為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最主要、最核心的監護人,有義務撫養其至年滿18周歲,這種義務是不能隨意放棄的。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師,父母的愛是孩子成長最好的推動力。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要追究法律責任,在道德上也要遭到譴責。
㈣ 把孩子送人撫養犯法嗎
有可能違法。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撫養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責任。如果因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顧孩子,暫時的交給親戚幫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監護的責任沒有轉移。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給親戚撫養,這是法律不許可的,除非你們辦理過繼等手續。被過繼人也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能辦理過繼手續。
對於合法的「過戶」孩子給他人,我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第2條規定:「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第4條規定:「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也就是說,父母雙方都需同意,不得存在送養一方的當事人瞞著其家人,必須夫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過戶」。
除此之外,畢竟「過戶」的對象具有特殊性,所以過戶者應符合該法律的第5條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在這一條中,提到了「生父母」,但是也要注意它的限定條件是確實「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而不是隨便多生了幾個女兒,想把女兒送人再生兒子的;更不是未婚期間意外懷孕,無法自己撫養又不願拖累自己父母從而將孩子「轉送」他人收養的那些狀況。
㈤ 生下來的孩子送人犯法嗎
應當符合《收養法》的規定,否則違法。依據我國《收養法》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根據符合上述條款規定,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收養。一般情況下,有父母存在的孩子是不允許被收養的。但是存在這樣一些情況,生父母確實因為家庭非常非常的困難,而無法撫養孩子的時候,是可以允許他人收養孩子的。但是也要履行一定的收養手續。如果排除上述的情況,這種行為就會涉嫌構成遺棄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作為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最主要、最核心的監護人,有義務撫養其至年滿18周歲,這種義務是不能隨意放棄的。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師,父母的愛是孩子成長最好的推動力。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要追究法律責任,在道德上也要遭到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