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領取獨生子女傷殘補助是多少錢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一)領取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准,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准"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鑒定。
(二)發放辦法:
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
五、其他問題
1、享受以上獎勵和經濟幫助的人員,應具有本市戶籍。
2、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再婚後,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按規定領取。
3、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
4、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光榮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收回《光榮證》,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
6、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
7、夫妻離異,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光榮證》有效;夫妻離異後,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重新辦理《光榮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8、自費出國人員,出國期間,獎勵費停發。
9、資金渠道問題,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
10、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獨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周歲,男方已滿60周歲的,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集中補發有困難,可分期分批補發。
為便於企業發放,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周歲退休的,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並發放。2003年9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分期分批補發。
Ⅱ 各地失獨家庭或者是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政府有哪些補助措施
這樣的事情,聽起來都是很傷心的,但是現在還沒有具體的措施,所以需要,真的,需要全社會的關注。
Ⅲ 山東省獨生子女優待政策有哪些
山東省獨生子女優待政策: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
1、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
2、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
3、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
4、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1、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2、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
3、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3)山東獨生子女失獨傷殘補助標准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條件:辦理《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
Ⅳ 山東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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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一) 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
1、辦理《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
2、辦理《光榮證》程序
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
(二)具體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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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山東省2019年對失獨家庭有什麼新政策
山東濟寧曲阜60歲退休職工失獨的補助
Ⅵ 獨生子女傷殘父母補助金是多少
首先告訴你沒有獨生子女父母傷殘補助金,所以也無法回答你。
按規定1一2級殘疾人可以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因此獨生子女父母也是執行此規定。
Ⅶ 失獨老人補助金是多少
各地規定的不一樣。
2013年12月26日下午國家衛計委等5部委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規定:從2014年起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北京市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河北省石家莊市規定: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三級以上殘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縣兩級財政給予生活補貼不低於150元。到法定退休年齡獨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到達退休年齡獨生子女三級殘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到達退休年齡獨生子女二級以上殘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等。發生獨生子女死亡或重大殘疾的,由市、縣級財政給予1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
福建廈門市湖裡區規定:49歲以下每人提高到每月1000元(夫妻合起來每月2000元),49歲以上調整到每人1500元(夫妻合起來每月3000元)。如果是獨居老人則可獲得1600元/月補助。
陝西省規定:陝西省人口計生委出台的《關於建立完善失獨家庭養老扶助制度意見》,從2012年10月1日起,陝西省將提高失獨家庭扶助標准,對60周歲以上的失獨家庭夫婦,扶助金農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鎮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在獨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時,根據當地生活消費水平給予一次性補助。對農村家庭,一次性補助2萬元,其中精神慰藉費和生活補助費各1萬元;對城鎮家庭一次性補助3萬元,其中精神慰藉費1萬元、生活補助費2萬元。所需經費,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
山西省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視具體情況,按照不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助。
陝西省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其家庭給予一次性補助五千元至一萬元或者定期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
Ⅷ 山東省獨生子女傷殘父母補貼
需要到戶籍地的街道或者鄉鎮計生辦去咨詢,如果符合本省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補助政策,可以申請辦理補助
Ⅸ 國家最近出台的關於獨生子女殘疾對其滿49周歲的父母給予補助的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北為例: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經濟扶助力度
(一)統一城鄉特別扶助金標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提標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承擔部分外,其餘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二)實施一次性撫慰金制度。對女方年滿49周歲、獨生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每戶發放1萬元一次性撫慰金,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9)山東獨生子女失獨傷殘補助標准擴展閱讀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養老保障工作
(一)落實養老保險補貼。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00元的標准給予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
(二)實施養老特別扶助。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農村五保供養范圍;對符合條件自願集中供養的,應優先安排集中供養;
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義務人無贍養能力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經個人申請和審批,實行政府供養;
對其他年滿60周歲及以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對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個人申請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的,養老機構應優先安排。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主要成員中,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