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現有什麼優惠政策
獨生子女戶享受的優惠政策有(1)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滿60周歲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2)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中,女方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特別扶助金每人每年2400元;(3)農村雙農戶的獨生子女,婚前如遇劃分宅基地和分配集體經濟收益時按雙份享受;(4)獨生子女高考成績名列全市文理科類前三名,並被高校正式錄取的,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計劃生育獎勵金;(5)獨生子女未成年時不幸死亡,夫妻無再生育能力的,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10000元的計劃生育救助金;(6)鄉鎮村另行制定的相關扶持配套政策。
根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六十一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獎勵和優惠待遇:
(一)念局旦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100元至500元,並從領證當月起每月領取5元以上的獨生子女保健費臘悶,至子女滿14周歲止;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加發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的100%,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獨生子女升學、勞動就業、農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農村獨生子女戶的女孩考生、二女結扎戶的考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時給予加10分的照顧;
(四)有條件的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酌情補助或者減免獨生子女的入托費、入學費、醫療費等;
(五)當地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惠待遇。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按照本條例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的有關獎勵和優待外,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縣級仔擾人民政府給予表彰,並一次性發給500元以上的獎勵費。
第六十二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50%;夫妻一方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是城鎮居民或者農民的,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一方所在單位全部承擔;夫妻雙方均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六十三條 在縣以下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業事業單位計劃生育崗位累計工作20年以上,並獲得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頒發的《榮譽證書》的專職人員,退休後給予獎勵。
【一點說明】:由於各地人口結構不同,人文環境不同,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地區經濟條件不同,政策規定不同,優惠政策就會有一些差異。
❷ 少數民族,獨生子女生育優惠政策
我咨詢過的,要看戶口是農村還是城市,是農村就可以兩胎,不是的話門都沒有,一樣罰款
❸ 獨生子女有什麼優惠政策
各個地方都有自己的相關規定,你查查看。
比喻在北京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四十三條 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❹ 國家對獨生子女有什麼優惠政策
獨生子女的優待:
(一)每月發給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❺ 獨生子女證該如何辦理對於少數民族會哪些補助
居委會證明.公安局證明.可能還會要父母單位證明.然後去街道補辦
辦理機構: 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
申辦對象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申辦手續:
辦理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或者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戶口的,由其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發證。
辦理依據: (1)《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 (2)《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 (3)《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條款的應用解釋
孩子戶口在什麼地方就到該地的社區或派出所辦理獨生子女證,沒有獨生子女證也可以取得派出所的相關戶籍證明(列印隨員的戶籍頁,本人的外省市居民戶口簿(含首頁)或戶籍證明和有效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居住證》隨員的還應提交 《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主證人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兩份)等辦理居住證的必須資料,在上海先辦好自己的《居住證》,再為隨同來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隨員。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其《居住證》的有效期在一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請子女在本市就讀。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由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具體相應接收條件的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