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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發布時間:2021-11-04 06:46:41

㈠ 河北省對農村獨生子女戶有什麼優惠政策

馬上就沒了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版放《獨權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㈡ 關於河北獨生子女(女孩)的優待政策

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1]
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可享受一定的優惠措施,從出生之日起每個月可以領取5元錢的獨生子女費,一直到孩子滿16歲為止。不過這個錢不直接發放到本人,是存到專門的帳戶,待孩子滿16歲以後一次性發放。
[編輯本段]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編輯本段]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編輯本段]辦理程序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CN>
[編輯本段]獨生子女證的補辦程序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㈢ 河北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每年1000

獎勵標准:退休時發給每人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獎勵條件:

1、持有原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補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2、持有原始獨生子女保健費支領憑證的;
3、持有單位關於獨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證明、且經縣(市)區計生部門審核確認的;
以上所列情況包括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於2003年10月1日以後死亡的。

二、獎勵經費來源及辦法

1、屬於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退休時所在單位發放。其中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確有困難暫不能支付獎勵經費的,由其主管部門負責一次性解決。
2、屬於企業職工的,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其中對改制、破產企業作如下規定:
(1)2003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前,已經改制的企業,退休人員的獎勵經費由改制後企業支付。
(2)2003年10月1日後,企業改制、破產時,退休人員(含提前退休人員)獎勵經費計入職工安置費用;如職工安置費用中沒有預留此項費用的,經有關部門核定後,從企業資產變現收益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支付。
停產企業由企業向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主管部門確有困難不能解決的,由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借支。待企業改制、破產時由資產變現收益償還。
3、與原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退休時為城鎮無業居民或自由職業者的,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支付。
4、職工退休後,原企業因改制、破產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支付。
三、獎勵資格審核確認及獎金發放程序
1、本人申請。獨生子女父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審批表》,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退休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其它證明獨生子女身份的材料。
2、單位審核、發放。夫妻雙方單位分別對其婚育狀況、退休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在本單位張榜公示10天。公示期間群眾無異議的獎勵對象,經單位領導簽字,由所在單位予以發放。
3、需由市、縣財政支付(含借支)獎勵經費的,按以下程序申報、審核。退休時有工作單位的,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報主管部門。其中需市級財政支付的,上報市級計生部門;需縣級財政支付的上報縣級計生部門;由計生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退休時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上報。其中需市級財政支付的,上報市級計生部門;需縣級財政支付的上報縣級計生部門;由計生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2008年6月30日及以前符合條件的於8月20日前按以上規定程序上報、審核。以後新增獎勵對象,於每年8月份上報。報送內容包括《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3000元一次性獎勵匯總表》。
需由市、縣財政支付(含借支)獎勵經費的,獎勵經費由財政部門負責撥付,由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發放。
四、獎勵落實的監督檢查
1、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計生、工商、稅務、財政、國資、勞動保障、公安、法院、檢察院等相關部門主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專門督導組,負責對獎勵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獎勵對象個人資料由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建立個人檔案並妥善保管備查。此項獎勵未落實到位的,取消各種評先資格。對虛報、冒領獎勵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㈣ 2019河北省高考獨生子女加分政策

河北省2019年高考報名將於2018年11月份進行。現將2019年高考農村獨生子女加分資格條件及辦理程序公布如下:
一、資格條件
農村獨生子女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父親、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2.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該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農村居民,指從考生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農村戶籍人口連續10年以上,依法享受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享受城鎮居民或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不屬於這個范圍(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24個月內享受農村居民待遇)。
二、實施程序
自2018年起,申請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於每年國慶節後10個工作日內,到鄉級計生辦,領取並如實填寫《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同時向鄉級衛生計生辦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考生本人參加高考的證明(有就讀學校的考生所在學校出具,無就讀學校的社會考生由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居民戶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兩份留存。
3.身份證(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兩份留存。
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提供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兩份留存。
5.農村居民戶口狀況證明(村委會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違法生育的處理情況證明(鄉級衛生計生辦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兩份留存。
7.屬父母離婚、喪偶的,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⑴屬離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民事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及考生父母雙方婚育狀況證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後未生育的證明。需提供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兩份留存。
⑵屬喪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證明及現存一方的婚育狀況證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後未生育的證明。需提供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兩份留存。
8.考生本人填寫的《河北省獨生子女審定表》。需提供一式三份。
9.考生本人近期三張小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藍底,成像區上部空1/10,頭部佔7/10,肩部佔1/5,確保清晰、規范。
考生須於11月25日前將通過市、鄉兩級衛生計生部門的審核蓋章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交報名點。

㈤ 河北省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可以找上級部門反映

㈥ 河北農村的獨生子女家庭有什麼獎勵政策。要詳細的。

現在好像獨生子女是沒有獎勵政策的,我在山東,前幾年我同學剛生頭胎去辦的獨生子女證,好像一年可以領很少的一點錢,現在聽說也沒有了。

㈦ 河北省獨生子女最新政策拜託各位了 3Q

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有關問題的通知 [ 作者:. 轉貼自:河北人口計生網 點擊數:219 文章錄入:mcrkgly ] 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北省人事廳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冀人口聯〔2005〕3號 關於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口計生委、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標准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金 自2003年10月1日起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獎金。 2003年10月1日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自2003年10月1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由原來每人每月不低於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0元,由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發放。 (二)對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夫妻的獎勵自2003年10月1日起,對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分別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的獎勵 1、2003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時分別由雙方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因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企業重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員,2003年10月1日以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2003年10月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1972年8月15日以來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來源 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來源如下: (一)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從行政事業費中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列支科目中支付,各單位此項新增經費仍按原經費渠道解決。 (二)屬於企業職工的,由企業支付。 (三)一方屬於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另一方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一方單位支付。 (四)雙方均屬於城鎮無業居民,或者一方為城鎮無業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辦事處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中支付。 (五)雙方均屬於農村居民的,由所在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中支付,確有困難不足支付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三、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發放辦法 (一)獨生子女父母雙方均屬於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一方為城鎮無業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由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發放,並報縣級計生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發放。一方屬於城鎮無業居民、農村居民,另一方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由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一方所在單位發放。 (二)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夫妻獎勵的發放辦法,同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發放辦法。 (三)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獎勵,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市級人口計生、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等四個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具體發放辦法。積極探索通過社會中介機構代理發放的辦法。 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放應接受審計、財務、紀檢等部門的監督。 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北省人事廳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㈧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享受獎勵扶助政策國家有規定嗎

在全國已實行獨生子女獎勵扶助制度的省份,是有獎勵扶助的,城市和農村獎勵標准各不相同。

以在重慶為例: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周歲。扶助標准為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8)河北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擴展閱讀: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四章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是對農村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年老後,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的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方式主要有:提供必須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等。

一、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的是獎勵扶助制度。

二、對參加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開始領取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金後,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

㈨ 河北省農村戶口辦獨生子女證後有什麼補助

詳見河北獨生子女政策
http://www.lawtime.cn/info/hunyin/dszn/2010080632533.html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金
自2003年10月1日起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獎金。
2003年10月1日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自2003年10月1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由原來每人每月不低於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0元,由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發放。
(二)對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夫妻的獎勵自2003年10月1日起,對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分別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的獎勵
1、2003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時分別由雙方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因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企業重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員,2003年10月1日以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2003年10月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1972年8月15日以來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分別由原單位發給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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