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獨生子女證在哪辦的怎麼查
【概念】獨生子女證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國家向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今後不再生育子女的育齡夫妻發放的一個證書。持有獨生子女證育齡夫妻可以憑證享受相關獨生子女獎勵和優惠政策。但部分市民還不清楚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因此我們小編對此進行了歸納總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承辦機構】:戶籍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居民委員會
【辦理事項】:辦理獨生子女證
【相關業務】:准生證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1、合法已婚育齡夫妻;2、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
【注】:具體辦理所需條件根據本地計劃生育政策執行。
辦理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
2、申請人戶口證件;
3、獨生子女光榮證申請書;
4、其它所需資料。
【注】:不同城市辦理獨生子女證所需資料不同,具體依據本地計劃生育政策執行。
辦理流程:申請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戶籍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居民委員會提出辦理申請即可。一般只要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辦理。具體辦理流程依據本地計劃生育政策執行。
【補充說明】: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未婚生育且今後不再結婚的,不能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不能享受相關政策。
【部分城市辦理流程】: 青島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成都獨生子女光榮證辦理流程、深戶如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辦理咨詢專區
一、我跟老婆是江蘇人,生育了一個小孩。現打算辦理獨生子女證,不知如何操作?法律依據是什麼?
【回復】:根據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的,以及依照條例規定生育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死亡,以後不再生育的,也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深戶申領獨生子女證需提供哪些資料?多久能辦好?
【回復】:深戶申領獨生子女證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和全家戶口本。不過,夫妻雙方為特殊情況的,則另需提供以下材料:離異或再婚者提供離婚證(包括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前配偶戶籍所在地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未再生育的書面證明;收養的提供收養證或收養公證;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一般符合發放條件的,即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申請材料存疑的,街道計生部門、社區工作站開展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
三、獨生子女是什麼意思?領取獨生子女證需滿足什麼條件?
【回復】: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子女前死亡。根據我國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可以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② 城鎮居民有獨生子女證的人員有獨生子女費領嗎到哪領
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以領取補貼。有工作單位,一般企業會發放這筆補貼,如果是沒有工作的情況下則是由街道辦和村集體進行發放。在領取的時候就可以憑著相關的身份證明、單位證明或村集體街道辦證明,帶上婚姻證明,同時拿著《獨生子女證》可以進行申請。
(2)有獨生子女證的到哪裡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5、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③ 獨生子女證到哪裡辦,到提供哪些東西
辦理程序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1.居民填寫申請表
2.單位或居委初審
3.計生辦審核
4.區計生委審批
5.發證及獎勵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 2.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3.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4.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