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獨生子女補助金如何申請發放
1 事業單位人員在本單位申領,企退人員可向單位或養老保險機構申請
2 凡西安市城鎮戶口,女年滿55歲、男年滿60歲的獨生子女父母可每人每月領取106元補助。
補助金額從2009年7月1日算起
3 附<西安市城市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發放辦法>相關條款
一、發放范圍
戶籍地在我市的城市獨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均列入補助金發放范圍。具體包括:
(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三)上述范圍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中符合領取補助金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發放標准
補助金標准為每人每月106元。今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該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四、發放程序及渠道
(二)企業列入發放對象的人員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手續人員),本人向單位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婚姻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填寫《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審批表》,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原發證機關屬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其真實有效性並出具意見(原發證機關無法出據證明意見時,由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對其生育狀況進行走訪摸底);確認身份無誤後,由單位填寫《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統一報同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備案,由本單位負責發放。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由本人向單位或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婚姻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填寫《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審批表》,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原發證機關屬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其真實有效性並出具意見(原發證機關無法出據證明意見時,由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對其生育狀況進行走訪摸底);確認身份無誤後,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填寫《西安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報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對應的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備案,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三)上述范圍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
由本人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婚姻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填寫《西安市其他城市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審批表》,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原發證機關屬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其真實有效性並出具意見(原發證機關無法出據證明意見時,由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對其生育狀況進行走訪摸底);確認身份無誤後,由戶籍地鄉鎮街辦、區縣人口計生部門逐級審核並填寫《西安市其他城市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人員花名冊》,統一報市人口計生部門備案;由市、區縣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支付,戶籍地鄉鎮街辦負責發放。
㈡ 海曙區為什麼沒有獨生子女家長補貼
不可能有的,按規定父母到年齡後必須帶有關證件手續去社區居委會申報才能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你父母申報了嗎?
㈢ 寧波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什麼樣的
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以發現:
第三十條 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申請,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三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後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第三十三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
第三十四條 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三十五條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
第三十六條 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照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
第三十七條 農村居民、失業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社會資助、財政投入等方面組成。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於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對象和對其他特殊情況進行扶持。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九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
㈣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具體在哪個部門領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一般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發放。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4)海曙獨生子女補貼擴展閱讀:
國家為鼓勵個人參加計劃生育並為計劃生育者設立的獎金,目前中國的計生獎金金額較少。獨生子女父母憑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是給獨生子女父母的一種獎勵政策。現行的法律體系中,規定了單位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