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離婚孩子已成年怎麼判
孩子已經成年,不存在撫養權問題,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法院會根據孩子意願,從有利於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長進行判決。法律依據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五條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1)子女成年後父母離婚子女怎麼辦擴展閱讀
離婚孩子判歸男方情況
(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離婚孩子判歸女方情況
(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㈡ 父母離婚 已成年的孩子怎麼處理
在雙方離婚時,如果孩子已經成年,那麼其就具有獨立辨別事物的能力,和獨立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力,與雙方離婚無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㈢ 父母離婚後成年子女有沒有監護權
在雙方離婚後,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監護權。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版規定,父母權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子女無論隨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離婚後,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㈣ 孩子已經成年,超過18周歲,如果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還存在嗎
孩子已經成年超過18周歲還在上學的,父母離婚撫養權問題存在,但是應該徵求孩子意見。若是已經獨立的則不存在撫養權問題。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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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歸屬問題
除了協商一致以外,法院要將孩子(兩周歲以下)判歸父方,條件一般比較嚴苛。
(1)在司法實踐之中,需要男方舉證證明女方患有重大疾病如提供女方的疾病診斷證明、病歷材料、殘疾證(精神、智力類殘疾)、醫院或者有關政府部門隔離的告知書(通知書)、醫囑單。所謂嚴重疾病,一般指精神疾病、重大傳染病等。
(2)如果女方在孩子出生後不履行直接撫養義務,如拋棄孩子、與他人同居不管孩子、長期與孩子分離不管不顧。證據准備:需要盡量准備證人或者分離分居證據、有關部門對拋棄行為的認定。
(3)其他證據比如女方被判徒刑監禁、涉刑事犯罪被拘留逮捕羈押、被強制隔離戒毒等導致子女無法隨女方生活的情況。
㈤ 父母離婚 成年子女的戶口 怎麼辦
您好,通常,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雙方的戶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您已經成年的話,可以獨立辦戶口。
㈥ 父母離婚孩子已成年該怎麼辦
父母離婚,可以協議分割屬於兩位共有財產,
孩子已經成年,父母沒有了監護和撫專養屬權利義務,
《婚姻法》: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㈦ 父母離婚後,已經成年的子女怎樣處理夾在中間的遺留問題
如果說父母離婚之後那麼孩子也是最無辜的,所以說有的時候我們在面臨這種情況的時候,必須要讓這種成年的孩子有一個自我的選擇過程,或者說跟著父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的,因為他們必須要有一定的撫養權,因為這個時候孩子可能對於生活的經驗不是很多,所以說有的時候必須要跟著父母。
所以說我們在面臨這種問題的時候,只要是做到內心能夠有一個責任感就完全可以了,因為畢竟是自己的父母,不管他們走到哪裡,我們可能都是要進行這個贍養的義務的,即便是離了婚以後,我們也許有可能面對這種家庭的責任所帶來的一種責任感。
㈧ 父母離婚子女已成年是否還有撫養義務
問題:我們村有一位叫黃小二的年輕人,今年已20多歲了,整天游手好閑。他母親早年改嫁到鄰村,新成立的家庭中上有六七十歲的老人,下有未成年的孩子。黃小二的經濟不很寬裕,每當缺錢少米時,他總是到鄰村找他母親要。開始幾年,他母親給了他許多幫助,誰知這反而使黃小二變本加厲,隔三差五地找他母親,嚴重影響了他母親新家庭的生活。於是,他母親以黃小二已成年為由,拒絕繼續撫養他。黃小二大為不滿,並准備起訴他母親,告她不撫養親生子女。請問題:子女成年後,父母還有撫養義務嗎?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從此法律規定看出,父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是有條件的:其一是未成年的子女,其二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子女」。從信中看,黃小二已滿20歲,屬於成年人,且身體健康,完全可以自食其力。對黃小二這樣成年的子女,其父母可以不再對他擔負撫養義務,黃小二也沒有要求其母親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可以肯定地說:黃小二要去告他的母親不盡撫養他的義務,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
從現實來看,因為母子之間有著天然的血緣關系,母親再婚仍不能改變這一事實。如雙方自願,相互之間也可以繼續扶助,互相接濟。但這不是法定的義務,成年且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決不能向父母強討硬要,甚至以其他非法手段相威脅,這樣做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最終還可能觸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㈨ 父母離婚後,已經成年的子女怎樣處理夾在中間的遺留
子女成年了 按照子女的自願 願意跟著誰就跟著誰
至於其他遺留問題 孩子自己能解決
因為畢竟成年了 長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