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讓未成年孩子輟學,父母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九年義務教育沒有供完的話,需要負法律責任,如果過了義務教育,就不需要的。具體要負的責任,可搜 律伴,請教下法律人士。
㈡ 家長讓一個14歲的孩子輟學回家並送到工廠去打工家長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你好!首先,招收童工的單位,會被相關行政機關處罰.除非它有證據顯示在招收童工時並不知情.(比如說這孩子發育較早,從一般角度看都已成年,再加上其提供了偽造成年的身份證明等) 其次,家長要其未成年子女出外打工(這里指的是16周歲以下,因為根據我國民法,有完全民事能力,指的是已滿18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有能力照顧自己的).我推測..我也不是很清楚相關規定..應該不會走司法程序.最嚴厲的處罰就是剝奪其監護權.(當然,有***等行為的,情節嚴重的會受到刑罰)之所以得出不會走司法程序的結果,是因為其本人未成年,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起訴權只能由其監護人行駛,而其家長又是當事人.另外這樣的行為又不屬於刑法責罰的范圍.(刑法只規定了對於拐賣兒童,***等行為的規定.)所以,至多是行政處罰,剝奪其監護權力。如果對我的解答還算滿意,請採納答案並給好評吧,有什麼法律問題還可以進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咨詢,您的肯定是對我的最大鼓勵!
㈢ 孩子不願意上學 家長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孩子實在不去,家長沒有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這種情況屬於「有正當理由」,因為孩子的生命和健康是更重大的利益。其它的就是心理學、醫學問題了,個人覺得這年齡的孩子缺少社會和生活經驗,講道理沒有實際體驗是很難讓他們接受,說教不如設法引導,不讀書就想辦法讓他們體會無知的弊端和別人的嘲笑,要讓他們從生活中認識到知識的妙用。做有益的事情要多鼓勵,錯誤的事情少直接批評善於側面引導。
㈣ 子女對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在法律上是怎麼樣明文規定的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具體參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專的義務;子女對屬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注意,是父母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㈤ 學生輟學,家長不積極配合送學生返校,家長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是有法無責,你能確認這個行為是非法的,但並無實際處罰措施。就是這樣。
理論上講,如果有人能代孩子起訴,法院判決後似乎可以強制執行,但是,還沒有實踐。
㈥ 家長不讓孩子上學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主要看是什麼教育,如果是義務教育的話,那麼是違法的,如果不是義務教育,可能就需要考慮其他因素了。
㈦ 子女輟學父母被鎮政府告上法庭復學了嗎
因為家中的未成年子女輟學,當地政府將這些子女的家長告上法庭。
前不久,在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啦井鎮的巡迴法庭上,原告席上坐著啦井鎮政府,被告席上則是啦井鎮5名學生家長。啦井鎮政府起訴稱,5名學生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沒有履行法定義務,放任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子女輟學,因而提起這場「官告民」訴訟。
從啦井鎮政府了解到,案件近日在啦井鎮新建村公開審理時,數百名附近村民前來旁聽。
考慮到實際情況,同時為了加強普法宣傳效果,法院將巡迴辦案點設在了村裡。如果調解後,家長不履行,法院將以不執行生效文書,對涉事家長處以罰款。
對話
「做不通工作的家長當場同意孩子復學」
在啦井鎮副鎮長李智芬看來,對輟學少年的家長提起訴訟,是在反復溝通無效的情況下,一種無奈之舉。開庭的普法意義要大於案件本身,對於落後地區觀念的轉變,也將起到促進作用。
「父母教育意識淡薄」
還沒有返校的兩人在做什麼?
李智芬: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一個去了浙江一個去了福建,具體做什麼就不知道了。剩下3名輟學的學生,並沒有外出打工,就是在家干農活。5個人基本都是14到15歲左右。
5名學生輟學的原因是什麼?
李智芬:作為傈僳族聚居區,啦井鎮的經濟狀況總體是比較落後的,而且這5名學生全都來自同一個村。輟學原因一般是家庭經濟狀況平平,父母對於子女入學意識淡薄,學生自身也有厭學情緒,所以各方面原因導致了輟學。
經濟原因不是導致輟學的主要因素?
李智芬:如果從家庭經濟狀況看,這5名學生家庭總體算是中等,不是很差的那種,父母是有能力供養的。主要還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就是觀念比較落後,對上學的態度是可讀可不讀。
當地農村學生正常花費情況如何?
李智芬:啦井鎮一個普通農戶,一年收入大概是一兩萬元。不過現在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兩免一補」,學雜費全免,家裡要出的只有生活費和一部分交通費。如果家庭經濟確實有困難,還有一定的補助。
「宣傳教育作用更大」
為什麼會採用起訴這種形式?
李智芬:實際上在起訴之前,我們做過工作,每家每戶都上門至少四五次,但是效果不好。其實義務教育階段輟學不是一個新問題,今年蘭坪縣里也很重視這個問題,下發了文件,在法院、檢察院的幫助指導下,我們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個問題。
也就是說,此前反復溝通無效?
李智芬:對,這5名學生的家長,相對來說文化程度較低,有一兩個家庭還有離異的情況,對子女教育也不夠重視,關鍵是,不知道義務教育階段輟學是違法的。所以通過起訴,其實也是一個普法的過程。
這種形式能從根本上解決未成年輟學問題?
李智芬:提起訴訟不是為了對父母採取什麼措施,而是告訴所有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必需得到保障。如果不及時復學,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用法律的形式進行宣傳教育的效果如何?
李智芬:大部分之前做工作做不通的家長,當場就表態同意孩子復學。另外對我們的工作是一種反思。以前是很被動,輟學了,就把孩子勸回來。實際上,這種失學有很多因素,關鍵還是心態和意識問題。
「控輟保學」家長和政府共同的義務
注意到,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今年3月份,發布一份調查數據稱,農村青少年的輟學率在快速反彈,在農業部2003年的調查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的輟學率平均為10.7%。到了2013年,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農村初中生的毛輟學率達到15.5%。這意味著,每6個農村初中生里,就有1個輟學。
與之相關的是,在今年召開的十九大第五場記者招待會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將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列為教育領域三個最難啃的硬骨頭之一。
華南理工大學政府績效評價中心主任鄭方輝認為,盡管法律有明文規定,但是對於違法規定的父母如何處罰,還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因此,「官告民」更多是起到示範和威懾作用。
鄭方輝認為,雲南「官告民」案件,體現了地方政府的責任心。「控輟保學」不僅是家長的義務,同時,政府也有保障學生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的義務。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政府加大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學水平,讓「讀書無用論」再無市場。
窮人的想法就是讀完書還不是打工,所以就一直窮,沒有進入高學歷那種層次,惡性循環下去。
㈧ 子女對父母的道德責任與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版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權的義務。第四款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四條 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和兒童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好就採用吧
㈨ 初中的孩子輟學,父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比如罰款、拘留、或孩子勒令續讀
國家規定了九年義務教育的,家長有責任讓孩子讀書,孩子輟學了,家長有義務讓孩子回到學校讀書的,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㈩ 父母讓自己的孩子輟學去打工觸犯了什麼法律
觸犯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10)子女綴學父母法律責任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