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兒子和父母共同出資買房,房產證在父母名下,起訴法院會怎麼分配給兒子
既然是父母和兒子一家人的事情,最好關起門來解決彼此之間先協商一下。這個問題最主要的是看當時是怎麼商議的,是父母添錢給兒子買房子,還是兒子天錢給父母買房子,意義是不一樣的。如果是前者的話那視為是父母對兒子的贈與,如果是後者的話就視為兒子對父母的贈予。也可以認定為是借款關系就是。看誰借給誰錢的問題了。
㈡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怎麼保障出資子女的合法權益
是這樣的,如果說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會出現以下幾種風險。
1,房子買完內落在父母名下,若是容父母離婚後再婚然後去世,那身為買房子女講繼承很少的一部分。
2,若是買房者兄弟姐妹多,或是還有爺爺奶奶健在,那父母任一一方去世都會引發繼承糾紛。
因此,建議買房不要落在父母名下,僅僅讓父母住著就好。其他的方法,類似寫協議或者遺囑之類的都是有風險的。
㈢ 由兒女出資給父母買房,產權最終歸誰
看房產證的名字!產權落在老人名下的話,百年之後安按照遺產相關權益進行分配。
㈣ 子女出錢買房,寫的父母名字怎麼更改
需要你父母配合過戶房子到你名下。
㈤ 由兒女出資給父母買房,產權最終歸誰
那就要看這個房子最終寫的是誰的姓名了,如果是父母的姓名,最終這個房子是歸父母的。
㈥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子寫老人的名字,出資方有房屋的所有權嗎
需要分情況:
(1)對於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名字寫父母名字,那麼房子所屬權歸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與子女簽協議,表明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當父母去世後,
房產歸子女共有。按出資額繼承房產份額。
(3)也可以簽協議,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房產歸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歸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後,房產歸子女所有。
(6)子女出資買房產權在父母名下擴展閱讀
有證據,就可以將房屋產權歸實際出資人所有。證據一般包括出資證明,多年佔有房屋的事實。當然出資人現在也必須具備購房資格。
房地產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和其他登記。其中對購房者真正有意義的只有轉移登記。
所謂「轉移登記」,是指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交換、轉讓等法律行為變更時進行的登記。購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記在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才算真正獲得了房屋所有權。
人們所說的「房產證」其實是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治社會,講究證據為重,如果子女出資所購是二手房,建議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付款,即使有不虞之事發生,付款單據也將作為為此房出資的有力證據,如果直接交付現金,則很難證明該房產的出資人是子女。
㈦ 子女出資為父母為買房是否認定為共同財產
一、子女出資為父母為買房是否認定為共同財產?
子女出資為父母買房的情況下,顯然應當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全出資的情況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子女出資為父母買房,那麼房產證上應當寫的是父母雙方的名字,顯然算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主張公平平等的分割,另外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時協議將房產留給子女的,可以先將房產權過戶給子女,再進行離婚財產分隔,以避免出現在財產分隔時發生矛盾和糾紛。
延伸閱讀:
婚後買房寫一個人名算共同財產嗎
婚後賣掉婚前房子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工傷賠償金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㈧ 子女買房 父母的出資該如何認定性質
面對當今居高不下的房價,不少年輕夫妻在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一定的支持,比較常見的方法是:
首付款由年輕夫妻一方或雙方的父母資助,銀行按揭由小夫妻自行歸還,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
如果幾年後夫妻離婚了,資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權要回房款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最高院的解釋」)第22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若干問題的解答(一)》(以下簡稱「上海高院的解答」)對該解釋作出了更為具體詳盡的解答:
「我們認為,條文中的「應當認定」是在父母實際出資時,其具體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從社會常理出發推定為贈與。若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形成的是借貸關系的,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當然,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形成的,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表示的陳述或證明,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實踐中,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
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由此可見,我國在審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將婚後子女購房時父母的出資,以認定贈與為普遍原則(不需要特別的證據),認定借貸為例外(由主張是借貸關系的一方舉證,且證據的形成應當是在離婚訴訟前而非離婚訴訟中);
以認定為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為普遍原則,認定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為例外(需要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或有其他明確的意思表示)。 筆者認為雖然「上海高院的解答」比「最高院的解釋」更加具體和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其仍然無法脫離「沒有其他證據,就認定為是贈與」的原則,該處理原則顯然與我國《合同法》中關於贈與的規定不相一致,也不利於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眾所周知,我們中國人非常注重情面,親人之間的經濟往來,即使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借貸關系,也不一定會寫借條。
以現在的房價而言,老年人在子女購房時的資助往往都是上萬甚至幾十萬,這可能是他們一輩子的心血,而當小輩的婚姻解體時,由於拿不出當時寫的借條,這些老人們不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還很可能蒙受經濟上的巨大損失!
但是,鑒於目前的司法解釋就是如此的規定,因此,奉勸善良的老人們,在拿出巨資幫助兒輩時,除非你已經確定自己是將該款項贈與給子女或及其配偶,否則,請務必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出具借條!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點擊查看更全面,更及時,更准確的新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