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拋棄孩子,可以起訴他們是遺棄罪嗎
遺棄子女可能會涉及到遺棄罪,但並不是所有的遺棄行為都屬於遺棄罪的范疇,所以具體需要根據情況來看。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
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
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1)父母遺棄子女的案例擴展閱讀
舉例:
27歲的何小姐是寧波人,在一家服裝店做售貨員。兩年前,她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大其兩歲的江西人馬先生。兩人很快相戀,並在當年結婚。
去年下半年,何小姐生下一女,但夫妻倆的矛盾卻越來越多:兩人都愛玩,還各玩各的,經常不在家,孩子則丟給馬先生的母親帶。
有時,婆婆也會數落何小姐,身為人母一點不盡責。但何小姐認為,養孩子不是她一個人的事,丈夫既然不管,憑什麼叫她管?隨著矛盾升級,夫妻倆最終吵得不可開交。
今年3月初,何小姐到江東法院起訴離婚。對於財產分割,他們倒沒多大分歧,最大的矛盾居然是兩人都不想要孩子,「我一個女人,帶著小孩以後怎麼找對象?」「我一個男人就能帶孩子了?」……
法官幾次勸解未果後,告訴何小姐,孩子還這么小,如果他們非要離婚又不能達成調解,孩子一般會判給母親。何小姐一聽就急了,「憑啥判給我?現在女人找對象本來就難,何況離過婚的。我要再帶個小孩,那以後都別想再結婚啦!給他好了!」
對此,馬先生雙手一攤:「我家裡窮,工作又差,每月工資才1800元,讓我養女兒不是叫她跟我喝西北風嗎?你家裡條件比我好,當然跟你了。」何小姐聽後,嗓門一下大了,「判給我,我就把她送到福利院!」
法官一聽,趕緊告誡何小姐,如果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可能構成遺棄罪。對方聽後,也有些沮喪:「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還是不離了,至少現在有人帶孩子。」昨天,何小姐撤回了起訴。
B. 父母遺棄子女由其他近親屬撫養,父母未經法院撤銷監護權,父母是否自動喪失監護權
父母遺棄子女由其他近親屬撫養。但父母不會自動喪失監護權的,必須走法律程序。
C. 遺棄子女父母遺棄未成年子女會受到何種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專能力的人,負屬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遺棄未成年子女,子女應該向所在街道、村委會反映情況,或者找婦聯尋求幫助,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真構成遺棄罪會受到法律制裁。
D. 父母一方遺棄子女怎麼算遺棄罪
父母有一個人不撫養子女,要看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構成遺棄罪。如果是不管,不問的話,只能說沒有盡到父母的義務,不算是遺棄罪。
E. 在中國的法律上父母遺棄孩子會判什麼罪
遺棄罪,按照刑法第261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情節惡劣的才能是遺棄罪。否則構不成遺棄罪,但是可以報警,對其進行說服教育或者行政處罰。
F. 父母遺棄子女,還能在子女身故後繼承其遺產嗎子女是作為孤兒長大的
首先要確定收養關系是否得到法律的承認:《收養法》第4條規定: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法律明確規定了被收養人必須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符合條件,則收養的兒女可視為親生兒女,《婚姻法》第26條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的有關規定。所以,如果收養關系成立,則收養的孤兒有繼承權。另外,可以視遺囑而定。綜上,只要盡到贍養義務,合法收養的孤兒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