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死亡撫恤金分配原則
1、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恤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
2、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撫恤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可以按照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恤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⑵ 請問撫恤金對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子女應該怎麼分
撫恤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參照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內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容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恤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死亡撫恤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恤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客觀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⑶ 撫恤金分配比例,妻子兒女及父母
死亡撫恤金的性質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含有精神撫專慰因素。死亡撫屬恤金的發放是基於死亡發生,所以不屬於遺產,不能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
通常情況下,作為配偶的你母親和你可適當多分,爺爺奶奶如果還有其他子女可適當少分。
⑷ 撫恤金在法律上來講應該怎樣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恤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根據死者需要照顧的人,以及近親屬生活生活狀況等需要進行合理分配。
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具體地說,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拓展資料:
1、對撫恤金如何分割,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死亡撫恤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恤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撫恤金分配法律規定——找法網
⑸ 死亡撫恤金如何在配偶、子女和父母中分配
死亡撫恤金不屬於死者的遺產,其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近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是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應在配偶、父母、和子女中均分。
⑹ 撫恤金的分配法律規定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撫恤金子女與父母的分配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死亡撫恤金具有對死者近親屬精神與物質雙重補償之價值。親疏關系以及相互照顧程度決定著死者的離去對該親屬精神方面造成的影響,而該親屬的自主生活能力、收入狀況及死者生前對其的幫助程度則決定了死者的離去對該親屬物質方面造成的影響。
分配撫恤金時應綜合考慮上述方面,以期更好地體現死亡撫恤金精神性撫慰與物質性補償的雙重價值。
⑺ 撫恤金該如何分配妻子與母親,子女的分配比例
這筆錢應作為死者遺產的一部分,至於如何分配,那要看死者有沒有遺囑了,遺囑指定給誰就給誰。如果沒有遺囑則要按繼承法進行分配。
繼承法裡面的規定很詳細的,你可自己去查閱。下面我主要針對你這個情況說一下:
首先,要強調的是繼承權男女平等。
其次,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樣說比較簡要容易看得懂。
希望能幫得到你!!!
⑻ 法律規定的撫恤金要怎麼分配
法律規定撫恤金的分配一般給死者的直系親屬。撫恤金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職工死亡後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其家屬或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撫恤金的基本特徵為,撫恤金不納稅、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恤金一般不作為遺產。撫恤金不屬於遺產,不能繼承,撫恤金分配應當綜合考慮各分配對象與死者的親屬遠近程度、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對死者所盡撫養或贍養義務及該親屬的自主生活能力、經濟狀況等客觀情況。撫恤金發放標准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范圍。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2020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