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的人事檔案能查到子女的出生年月嗎
這是有可能的
在人事檔案裡面信息可能比較全面
有可能記錄家人的信息
包括出生年月
B. 父母坐過牢,子女考進大學政審能通過嗎
父母坐過牢的,會對子女有哪些影響?
1、父母無論哪方被監禁對家庭和孩子都是壓力很大的事件,服刑子女經常遇到多種情況和社交困難,包括接觸父母的犯罪活動,目擊父母被逮捕和法庭訴訟,與父母分離,失去家庭收入,住房不穩定,照顧者變更,以及與父母捲入刑事司法系統有關的恥辱感等,服刑子女發生心理重大健康問題的概率是一般家庭子女的兩倍多。
2、父母無論哪方被監禁也就是坐牢,坐牢之後都會留有刑事犯罪記錄,被判刑後留有的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也就是俗稱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子女不能應聘一些如政法類的政審要求程度高的職業,會直接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子女的仕途前途,個人發展受限。
不同地區政審標准不一,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錄用。
(1)有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2)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3)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根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 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 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坐牢哪些情況可以減刑?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C. 子女可以拿著父母的身份證去開建房檔案嗎
未經父母授權委託,當事人不能以父母的名義辦理任何需要驗證父母身份的事情。
建房檔案,一般來說,是可以在當事人父母出具委託書的情況下;
委託當事人帶上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證,辦理的。
D. 父母的檔案子女可以要求看嗎
應該不可以,在未得到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只有相關部門人員可以查看
E. 現在去世的父母檔案里有婚姻和子女的檔案嗎
父母的檔案里可能會記錄兒女的姓名及當時是在校還是工作單位,兒女其他具體不會有。
F. 父親癱瘓,子女可以提取父母檔案嗎
父親癱瘓,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子女可以代其父執行民事權利,按法定流程提取父母檔案。
相關法律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G. 父母能拿著戶口本去查看子女社保繳費記錄嗎
父母能拿著戶口本去查看子女社保繳費記錄嗎?
一般情況下,父母不能單獨拿著戶口本查看子女社保繳費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H. 父母隨子女能把戶口拿到子女這里來嗎
你不算隨遷子女,因為你的父親是本地人,因為根據我國的戶籍制度,子女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