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買房,父母有沒有義務出錢
父母沒有義務給子女出錢買房,但是作為父母子女在買房子的時候如果有能力是可以幫襯一些 的,那樣子女會輕松一點,也能過得好一些。
㈡ 子女買房,父母出資該如何認定性質
父母明確是贈予夫妻其中的一方,則父母出資部分配偶不算夫妻共有財產。若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沒有特定贈予哪一方,則父母出資部分配偶算夫妻共有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最高院的解釋」)第22條第二款: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綜上法款,鑒於目前的司法解釋的規定,老人們在拿出巨資幫助兒輩時,除非你已經確定自己是將該款項贈與夫妻哪一方,否則,請務必要求子女出具借條,否則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2)子女出資購房父母擴展閱讀:
婚後買房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
2、證件准備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當地連續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年限以當地政策為准),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
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㈢ 子女出資為父母買房,在法律上怎麼認定出資性質
須看出資協議或約定是如何定性而確定出資性質。
子女共同出資為回父母賣房,如果視為投答資(共同投資安置父母的住所)或借款的,且有證據(比如合同、協議)證明的,這種出資在父母死後可以返還(參與分割房產)。但如果是對父母的一種贈與行為,且不附帶條件的,父母再(反)贈與他人了,則不予返還(至少法律不實施強制干預)。
㈣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怎麼保障出資子女的合法權益
是這樣的,如果說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會出現以下幾種風險。
1,房子買完內落在父母名下,若是容父母離婚後再婚然後去世,那身為買房子女講繼承很少的一部分。
2,若是買房者兄弟姐妹多,或是還有爺爺奶奶健在,那父母任一一方去世都會引發繼承糾紛。
因此,建議買房不要落在父母名下,僅僅讓父母住著就好。其他的方法,類似寫協議或者遺囑之類的都是有風險的。
㈤ 由兒女出資給父母買房,產權最終歸誰
看房產證的名字!產權落在老人名下的話,百年之後安按照遺產相關權益進行分配。
㈥ 子女買房 父母的出資該如何認定性質
面對當今居高不下的房價,不少年輕夫妻在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一定的支持,比較常見的方法是:
首付款由年輕夫妻一方或雙方的父母資助,銀行按揭由小夫妻自行歸還,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
如果幾年後夫妻離婚了,資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權要回房款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最高院的解釋」)第22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若干問題的解答(一)》(以下簡稱「上海高院的解答」)對該解釋作出了更為具體詳盡的解答:
「我們認為,條文中的「應當認定」是在父母實際出資時,其具體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從社會常理出發推定為贈與。若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形成的是借貸關系的,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當然,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形成的,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表示的陳述或證明,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實踐中,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
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由此可見,我國在審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將婚後子女購房時父母的出資,以認定贈與為普遍原則(不需要特別的證據),認定借貸為例外(由主張是借貸關系的一方舉證,且證據的形成應當是在離婚訴訟前而非離婚訴訟中);
以認定為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為普遍原則,認定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為例外(需要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或有其他明確的意思表示)。 筆者認為雖然「上海高院的解答」比「最高院的解釋」更加具體和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其仍然無法脫離「沒有其他證據,就認定為是贈與」的原則,該處理原則顯然與我國《合同法》中關於贈與的規定不相一致,也不利於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眾所周知,我們中國人非常注重情面,親人之間的經濟往來,即使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借貸關系,也不一定會寫借條。
以現在的房價而言,老年人在子女購房時的資助往往都是上萬甚至幾十萬,這可能是他們一輩子的心血,而當小輩的婚姻解體時,由於拿不出當時寫的借條,這些老人們不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還很可能蒙受經濟上的巨大損失!
但是,鑒於目前的司法解釋就是如此的規定,因此,奉勸善良的老人們,在拿出巨資幫助兒輩時,除非你已經確定自己是將該款項贈與給子女或及其配偶,否則,請務必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出具借條!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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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由兒女出資給父母買房,產權最終歸誰
那就要看這個房子最終寫的是誰的姓名了,如果是父母的姓名,最終這個房子是歸父母的。
㈧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子寫老人的名字,出資方有房屋的所有權嗎
需要分情況:
(1)對於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名字寫父母名字,那麼房子所屬權歸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與子女簽協議,表明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當父母去世後,
房產歸子女共有。按出資額繼承房產份額。
(3)也可以簽協議,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房產歸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歸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後,房產歸子女所有。
(8)子女出資購房父母擴展閱讀
有證據,就可以將房屋產權歸實際出資人所有。證據一般包括出資證明,多年佔有房屋的事實。當然出資人現在也必須具備購房資格。
房地產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和其他登記。其中對購房者真正有意義的只有轉移登記。
所謂「轉移登記」,是指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交換、轉讓等法律行為變更時進行的登記。購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記在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才算真正獲得了房屋所有權。
人們所說的「房產證」其實是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治社會,講究證據為重,如果子女出資所購是二手房,建議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付款,即使有不虞之事發生,付款單據也將作為為此房出資的有力證據,如果直接交付現金,則很難證明該房產的出資人是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