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該怎麼辦
問題:1986年8月,經民政部門同意,我收養了福利院一位6歲多的男孩孟琦,十幾年來,我辛辛苦苦將他拉扯大,供他上小學、初中、高中,最後讀了中專。中專畢業後,他工作上不思進取,貪圖享樂,經常被領導批評,在家吃飯不交生活費,反而向我要錢,不給就打我、罵我。前不久,還把我的手打成骨折,我現在對他失去信心。請問題:我可以請求解除收養關系嗎?我能否要求他補償我十多年的撫養教育費?
你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收養關系,並可要求成年的孟琦補償你在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30條第1款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由此可見,收養關系解除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並非隨之解除,經養父母養大的成年養子女,對養父母仍負有一定的法定的義務。你可以依上述第27條、30條之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解除你們間的收養關系,並判令養子孟琦補償你收養期間所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❷ 法律上,如果養父母主動與養子女斷絕關系,養子女要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收養法》26、27條規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1、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2、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3、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解除了,就不用再承擔撫養或贍養的義務
❸ 現實生活中收養非血緣孩子的養父母中不少人認為這是投資,等孩子長大後要求報答"養育之恩",這對嗎養
我覺得大部分的養父母不是這種想法。因為風險太大。他們收養孩子肯定還是喜歡孩子
❹ 養父母為了讓親生子女得到全部財產和我解除收養關系,我該怎麼辦維護我的合法權力
收養關系解除時,養父母與養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財產應依法進行分割(就是你有自己的收入產生的財產);收養關系依生父母的要求而解除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的除外;收養關系解除後,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對由其撫養長大的成年養子女,有請求給付生活費的權利;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原屬養父母的財產,養子女無權分割 屬於你自己賺的就歸你,別的就無權分割了。
❺ 百善孝為先,如何報答父母的恩情,如何孝養父母
孝順父母,從心做起
孝順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有一句俗:〔百善孝為先〕,這句話說的很有道理,我們不管做什麼事,孝順是最基本的基礎。
孝順是一個人的本份,父母花了心思養育了我們、教育了我們,才把我們安全的撫養長大,父母的深情,跟高山一樣高,如海水一樣深,這一種恩情,我們是永遠也報答不完的,到底該怎樣孝順父母呢?
現在我們還正在努力求學的階段,還不能養活父母,所以還不能做到這種地步,那是長大的事情,現在你只能做一些孝順父母的事就是:
第一:努力求學,不讓父母擔心自己的功課、自己的課業、自己的成績,盡到做學生的本份的話,那就不會讓父母親擔心了。
第二:要照顧好自己的身體,不要感染了疾病,這樣子,才不會使父母操心你的身體,晚上睡覺時,不要把父母幫你蓋的被子踢掉,這樣不僅回讓自己受涼,還會讓父母再起來幫你蓋被子,這樣會把父母累垮了。
第三:不要學壞,一些壞孩子教你抽煙、喝酒、殺人、放火,你絕對不能跟他們學,自己被警察抓是自己的事,更何況還要拖累自己的父母,讓父母沒面子,實在是太不孝順了。
第四:要幫父母做家事,在家裡的時候,要幫父母做一些事,分擔父母的工作,例如:幫父母洗洗碗、拖拖地、掃掃地、擦一些傢具……等,這事情不必等到以後在做,現在小學生時就可以做了,當然不只是這樣幾項而已,要當個孝順的孩子不只是做這樣的工作而已,還有很多事情你都要自己去做喔!
最後我希望我自己能夠做個孝順的好孩子,不讓父母操心的好孩子,雖然我自己不是那麼的孝順,但是我想我只要在更孝順父母,不再跟父母親頂嘴,那就好了。
在佛教里,講到孝順父母,有三個層次:
初品的孝順父母,是甘旨奉養,讓父母在生活上獲得適度的孝養,沒有缺乏。
第二是光宗耀祖,為人清白,事業成功,名利雙收,道德令人敬重,讓父母祖宗都得到榮耀,這是中品的孝順。
第三是上品的孝順,就是引導父母有道德、有慈悲、有宗教的信仰,不但此生他可以安身立命,就是百年之後,也能有好去處,這是最上品的孝順。
所以,如何孝順父母?有五個方法:
第一,供養父母,不令缺乏——在生活上,物質所需,精神的關懷,要讓父母滿足,不虞久缺。
第二,凡有所為,必先稟白——兒女無論要做什麼事,要創哪一種事業,都要讓父母知道,不要讓父母感覺到你隱瞞他,讓他感受到兒女對他有十足的信任。
第三,父母所為,恭順不逆——父母想要做好事,想要有所作為,身為子女的就要順從父母的意思,不要忤逆。我們一生受之於父母,怎忍心違逆他們呢?所以中國固有的孝道思想中,做到孝比較容易;順的標准比較難,順父母的心意難。
第四,父母正令,不敢違背——我們不要違背父母正當的命令,他要做善事、做好事,不要違背他。
第五,父母正業,不為中斷——假如父母創造了什麼好的事業,比方說:父母辦養老院、孤兒院,或者辦學校,辦一些對社會福利的事業機構,我不能讓它中斷,我要把父母的正業一直繼承下去,這才是孝順。
所以,如何孝順父母,就是:
第一,供養父母,不令缺乏。
第二,凡有所為,必先稟白。
第三,父母所為,恭順不逆。
第四,父母正令,不敢違背。
第五,父母正業,不為中斷。
❻ 女兒一定要養父母嗎
贍養,即照顧衰老的父母。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回生活用答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滿足物質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以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因此,如果不是法律規定的免除贍養義務情形,女兒不養父母是違法的。
❼ 喪失判斷能力的養父母把你告到法院了要斷絕收養關系,你不想斷絕的要怎麼辦
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是法定的,不存在一方跟另一方斷除。
❽ 養父母辛辛苦苦把她帶大,二十幾年了,現在她親生父母好意思說她不和他們聯系,怎麼說得出口
這樣的人連畜生都不如,因為父母這么辛苦的把我們拉扯大,而自己長大了又不去照看父母,這樣是很不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