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投靠子女政策的武漢戶籍詳細規定
(一)所需條件: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或夫妻雙方退休,一方回年齡達到標準的;對因答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3、投靠人戶籍證明;
4、投靠人離、退休證明(件)、結婚證。
六、辦理流程
1、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
2、由民警填寫《戶口審批呈報表》後交戶政內勤審核完畢後交戶政所長。
3、內部審批:派出所報《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審核→戶政管理處戶口審批科審核→分管處長審批。(不屬公示內容)
4、戶政管理處將審批完畢的《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後的《准予遷入證明》或未批準的情況反饋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下發派出所後通知申請人。
每證5元
㈡ 父母投靠武漢子女落戶,能買房嗎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能買房,下面是北京的做法:
1、老人所有子女戶口均在北京,版外省市無子女;
2、在京有合法固權定住所;
3、老人已達到離、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無業老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兩人需同時申請。
㈢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回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答。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㈣ 外地人戶口怎麼轉入武漢市戶口
武漢大學生落戶政策:
武漢市公安局發布《關於辦理留漢大學畢業生落戶的公告》,公告稱自2017年10月16日開始,全面受理留漢大學畢業生落戶。
(一)、留漢大學生辦理落戶條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2.具有普通高校專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年齡不滿40周歲的人員。
以上人員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留漢大學生辦理落戶資料:
1.本人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手寫簽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戶口簿》或學生集體戶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3.畢業證和學歷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認證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認證書」)(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權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的,需提供單位證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區公共戶落戶的,需提供租賃房屋協議(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或房主書面借住證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戶的,需提供關系憑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和房屋所有人書面同意書(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歲以上隨遷人員,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或現場採集照片(人口系統中有二代證照片的可不提供)。
(4)外地父母投靠武漢子女落戶擴展閱讀:
武漢大學生落戶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提交材料
申請人通過「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或「武漢公安雲端窗口」,按要求拍照或掃描上傳相應落戶需提交材料電子檔,並網上提交。申請材料需真實有效,凡發現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由申請人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2、接收審核信息
公安機關自受理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核,並通過「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或「電子卡包」APP推送消息告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3、選擇領取「准遷證明」方式
網上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可選擇郵政快遞寄送或現場領取。
4、辦理落戶手續
市外遷入的,憑《准予遷移證明》到原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後,持《戶口遷移證》《准予遷移證明》、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落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落戶手續,核發《戶口簿》、申辦身份證;市內遷移的,持《入戶通知書》、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落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落戶手續,核發《戶口簿》、申辦身份證。
放寬條件:
1、放寬年齡限制條件。
博士、碩士研究生畢業不受年齡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畢業生由年齡不滿35周歲放寬至不滿40周歲;普通高校專科學歷、非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畢業生由年齡不滿30周歲放寬至年齡不滿40周歲。
2、是取消擇業期限制條件。
不再按畢業3年內和超過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設置不同的限制條件。
3、取消就業創業限制條件。
落戶與就業創業政策「全脫鉤」,就業的取消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創業的取消營業執照和半年以上繳稅證明等材料。
武漢市招才局市公安局-關於留漢大學畢業生落戶試行政策
㈤ 武漢在父母外地戶口可以掛靠子女家嗎
事項名稱: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施行)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77〕140號)、《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4號)、《市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解決當前我市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武政〔98〕136號)
辦理主體:
申請材料:
1、投靠人、被投靠人雙方書面申請;
2、被投靠人社區證明(證明父母與子女在一起生活居住); 3、投靠人、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4、投靠人戶籍證明;
5、投靠人離、退休證明(件)、結婚證(含復印件); 6、關系證明
辦理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
2、夫妻雙方退休,一方達到年齡條件的。
辦理過程:
1、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或戶政內勤;
2、由派出所填寫《戶口審批呈報表》後,報分局人口大隊審核,市局治安局審批; 3、領取《准予遷入證明》; 4、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辦理落戶手續。
㈥ 外地父母投靠武漢子女辦理流程
你好,父母投靠子女的辦理方法是: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相關規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77】140號;《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4號;《市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解決當前我市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武政【98】136號。
二、受理部門
派出所
三、審批單位
武漢市公安局戶政管理處
四、審批時限
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戶政管理處各15個工作日。
五、申報條件和應提交材料
(一)所需條件: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或夫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達到標準的;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3、投靠人戶籍證明;
4、投靠人離、退休證明(件)、結婚證。
六、辦理流程
1、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
2、由民警填寫《戶口審批呈報表》後交戶政內勤審核完畢後交戶政所長。
3、內部審批:派出所報《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審核→戶政管理處戶口審批科審核→分管處長審批。(不屬公示內容)
4、戶政管理處將審批完畢的《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後的《准予遷入證明》或未批準的情況反饋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下發派出所後通知申請人。
七、公
章
「武漢市公安局戶口專用章」
八、文
書
《准予遷入證明》
九、收費標准
每證5元(鄂價【98】220號)
㈦ 外地父母可以投靠落戶嗎
投靠親友,原則上可以,但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依法登記結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齡、年齡限制,准許來章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在章一方系外地新遷入的,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後申請辦理夫妻投靠(符合隨遷准入條件但未同期辦理遷入的除外)。
2、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可自願選擇隨父或隨母落戶;獨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員不受年齡限制;非獨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顧1名未婚成年子女來章投靠(在職職工按調動辦理)。未婚子女不含離婚和喪偶者。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不受身邊有無子女限制,且在章子女在章有固定住所,允許來章投靠子女落戶;屬父母投靠在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義辦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隨遷或連環遷入。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或租用單位分配的住房且擁有房屋使用權。
4、因父母雙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經民政部門批準的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被收養人員,社會福利機構依據法律規定程序收養的棄兒和孤兒。
二、申辦手續:
符合條件第1、2、3、4項所需手續:
1、被投靠人(在章一方)申請;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註明家庭成員關系、婚姻狀況的《戶籍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僅限於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的);
(2)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情況證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證明(僅限於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隨遷子女);
(3)再婚夫妻投靠的隨遷未成年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撫養證明;
(4)父母雙亡證明、祖孫或外祖孫關系證明(僅限因父母雙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獨生子女證》(僅限獨生子女投靠父母)。
符合條件第5項所需手續:
1、縣(市)區民政局頒發的《收養證》原件及復印件、《收養兒童證明》;
2、收養人申請;
3、收養人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收養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撿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棄嬰或兒童報案證明第三聯或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6、收養人單位出具的《收養人有關情況證明》;
7、被收養人員《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僅限有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員);
8、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
9、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㈧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如何辦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方法:
1、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8)外地父母投靠武漢子女落戶擴展閱讀: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具體規定: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5、祖父母、外祖父母確與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落戶。
6、夫妻一方死亡、失蹤、出國定居、服兵役的,兒媳確與公婆、女婿確與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同意其投靠的,可辦理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遷移落戶。
7、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落戶。
㈨ 如何將父母戶口遷入武漢
在武漢購房入戶的,隨遷之人僅限於購房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你說的父母戶口遷入你名下,可以適用於「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
具體條件如下:
1.父親要達到60周歲,母親要達到55周歲,父母同遷的只需要一方達到年齡要求即可;
2.父母要退休(或者離休),身邊無子女依靠(簡單說就是沒有生活來源了,需要你照顧)
達到上述條件的,要准備以下證明手續:
1.父母(戶籍所在地) 村(居)委會同意遷出證明(要註明與你的父子、母子關系);
2.父母(戶籍所在地) 派出所的戶籍證明;
3.父母離、退休或者無業、失業證明(離、退休證、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委會無業證明);
4.你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同意接收證明;
5.你本人及你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如若父母同遷的,還需要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