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子寫老人的名字,出資方有房屋的所有權嗎
需要分情況:
(1)對於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名字寫父母名字,那麼房子所屬權歸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與子女簽協議,表明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當父母去世後,
房產歸子女共有。按出資額繼承房產份額。
(3)也可以簽協議,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房產歸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歸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後,房產歸子女所有。
(1)子女出錢給父母買房子擴展閱讀
有證據,就可以將房屋產權歸實際出資人所有。證據一般包括出資證明,多年佔有房屋的事實。當然出資人現在也必須具備購房資格。
房地產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和其他登記。其中對購房者真正有意義的只有轉移登記。
所謂「轉移登記」,是指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交換、轉讓等法律行為變更時進行的登記。購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記在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才算真正獲得了房屋所有權。
人們所說的「房產證」其實是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治社會,講究證據為重,如果子女出資所購是二手房,建議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付款,即使有不虞之事發生,付款單據也將作為為此房出資的有力證據,如果直接交付現金,則很難證明該房產的出資人是子女。
㈡ 由兒女出資給父母買房,產權最終歸誰
看房產證的名字!產權落在老人名下的話,百年之後安按照遺產相關權益進行分配。
㈢ 子女出錢為父母買房子,父母一分錢沒出,但房產證上寫的是父親的名字,父母死後,房子還算繼承嗎
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屬於父母的財產。父母過世,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割房產。建內議父母寫容遺囑並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㈣ 女兒掏錢給父母買房父母把房過繼到其他子女名下怎麼辦
首先,女兒掏錢給父母買房,那房子是落在誰的名下,如果是落在父母的名下,那就是父母的房子,父母怎麼處理都是可以的,女兒掏錢的行為視為對父母的贈予,最多視為對父母的借款,不論是贈予還是借款,都不能限制父母處理房子,如果是房子落戶到女兒的名下,那父母處理房子的行為就是無權處分,女兒可以首先協商把房子要回來,如果要不回來,就盡快起訴,這樣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㈤ 女兒該不該出錢給父母買房
女兒應不應該出錢給父母買房,這要看女兒的家庭條件,如果女兒家庭條件非常好,父母沒有地方住的情況下作為女兒可以幫助父母買房住,如果女兒有其他兄弟姐妹,女兒買的房子產權應該歸女兒自己所有,父母只能有住的權利,沒有處理房子的權利,如果女兒家庭條件不好自己生活都沒有保障,女兒沒有給父母買房的義務,買房要看女兒的家庭條件暈不允許,所以不管女兒家庭條件好不好都沒有給父母買房的義務。
㈥ 子女買房父母出錢,這幾點很重要,否則房產就歸別人了
1、避免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很多父母給子女買房後都選擇了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從法律上來看,不管是婚前婚後這都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但如果能登記在父母和子女名下,房產會更加「保險」!原因如下:如果房產登記在子女和父母名下,那麼該房產為父母和子女按份共有,如果有「加名」、「出售」等對房產的處置行為,都需共有人同意。這樣就能避免子女在未告知父母的情況下擅自處理房產,例如「房產加名」等。
2、簽訂贈與協議。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界定有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父母出資為自己買房的,默認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明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基於以上規定,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父母能簽訂一份贈與協議,明確出資部分贈與給自己子女,即使子女離婚,父母的出資部分也不會被分割,可以有效避免騙婚分割房產的情況。
3、父母首付或者全款購房,保留相關的出資證據。父母在子女婚後出資購房的,一般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如果只是想要贈與自己的子女一方,那麼可以選擇公證。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父母給子女出資購房,應當要保留相應的購房票據,這些都可以作為將來房產分割時有效的證據。父母為子女買房實屬不易,因此一定要了解相應的規定,避免吃虧。
4、父母出資的,保留轉賬記錄和憑證,簽署出資協議。買房資金的全額或者首付由父母出資的,應該保留好,此外更應該簽署一個出資協議,明確雙方的權益以及表明出資金額與對方無關,這樣在面臨婚姻破裂之後可以保護住父母出資部分的合法利益。
㈦ 由兒女出資給父母買房,產權最終歸誰
那就要看這個房子最終寫的是誰的姓名了,如果是父母的姓名,最終這個房子是歸父母的。
㈧ 子女出資為父母買房,在法律上怎麼認定出資性質
須看出資協議或約定是如何定性而確定出資性質。
子女共同出資為回父母賣房,如果視為投答資(共同投資安置父母的住所)或借款的,且有證據(比如合同、協議)證明的,這種出資在父母死後可以返還(參與分割房產)。但如果是對父母的一種贈與行為,且不附帶條件的,父母再(反)贈與他人了,則不予返還(至少法律不實施強制干預)。
㈨ 子女為父母交房款 房產歸誰
訂個協議或做個公證,辦房本時辦成兩個人的名字根據情況分配比例(比例可以商量40%60%80%雙方協商) ,如果老太太去世她的部分由你老公或老公兄弟姐妹繼承,你本身佔有一部分,老太太的一部分分你老公一份,剩下的你可以從其他繼承人買回來這樣損失少一點 (如果你老公是獨生子女就更好了全是你們的) ,如果老太太有遺囑全給老公前妻的女兒哪就沒辦法.不過你成為共有權人損失要減少很多.
㈩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怎麼保障出資子女的合法權益
是這樣的,如果說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會出現以下幾種風險。
1,房子買完內落在父母名下,若是容父母離婚後再婚然後去世,那身為買房子女講繼承很少的一部分。
2,若是買房者兄弟姐妹多,或是還有爺爺奶奶健在,那父母任一一方去世都會引發繼承糾紛。
因此,建議買房不要落在父母名下,僅僅讓父母住著就好。其他的方法,類似寫協議或者遺囑之類的都是有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