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可以隨便查看子女的QQ聊天記錄,簡訊,私人信件等嗎
跟父母溝通吧!而且法律我我規定是不允許的,我爸爸非要我把手機那給他查版看,說是教我怎樣用,甚至查看我權的聊天記錄,太過分了。爸爸竟然說手機是他買的給我的,好像這也算是他的東西一樣,想看就看的那種,氣死人了!
2. 關於家長是否應該查看孩子個人信息...辯論賽急求...正反觀點均可...
做一下准備,馬上進入今天的第一個辯論環節開門見山。
正反雙方將交替發言,每個人有30秒的時間來陳述本方的觀點,不要超時,從正方開始,正方一辯,計時開始。
簡家穎:我方認為父母可以查看未成年子女的個人信息。未成年人生活閱歷尚淺,易受影響,父母在對子女狀況感到焦慮和擔心的時候,查看其信息,能全面地了解子女的思想動態,有助找出問題及其根源,這是父母履行其監護人責任的表現,是處於對子子女無法抑制的愛和關懷。謝謝。
張庄:個人信息是指不願他人知悉並且自己有控制范圍的信息,包括手機、聊天記錄等等。而查看這樣一種單方面獲取信息的方式,粗毛地介入孩子的個人空間,孩子這時會感到不受尊重。長此以往,甚至會心理扭曲。更重要的是在家庭當中,信任的缺失會使孩子和家庭越走越遠。孩子的身體和心靈都同樣脆弱,為什麼全知全能的上帝卻容不得夏娃的一片樹葉呢?
主持人:正方二辯。
高珊琳:法律上父母要對子女履行監護的職責和撫養義務,父母對孩子的監護是一種義務,它便要有相應的權利來履行它。在未成年人女認知能力和判斷力有限的情況下,給予父母必要的知情、管理和教育權,實屬理所應當。社會不簡單,但孩子太簡單,如為避免孩子誤入歧途,如為勒馬於懸崖之巔,查看是可以接受的選擇。謝謝。
主持人:反方二辯。
於霏:對方認為,今天我們查看孩子的個人信息是兩害相較取其輕。認為可以犧牲孩子的隱私而保證其安全,這實際上是建立在查看就等於了解孩子,並且有助於解決問題這一前提之上。但是即使您的孩子是史學家,您也得祈禱他別春秋筆法不是?查看絕不等於了解事實,更不等同於了解孩子。家長片面地誤讀,又怎能代表共同的了解與解決問題呢?謝謝。
主持人:正方三辯。
陳成豪:對方辯友聊到這里呀,其實我們確立了兩個觀念。一個是孩子的隱私權,一個是家長的監護權。我們清楚地認識到,這兩者是有沖突的。隱私權我方不予否認。對方辯友,但是我們今天看的是家長的監護權。家長作為一個監護人,他有責任有義務來確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危,這一點非常重要,這也符合我們未成年子女的長遠和根本利益。第四,我方堅定認為,父母可以查看未成年子女個人信息。
主持人:反方三辯。
王柏楊:我們尋根問源地問您,監護權的立法本意是什麼呢?是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這個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我們不能讓他成為侵犯未成年子女權益的托辭不是嗎?我來告訴您,國際人權法告訴你,人之所以為人的就本是人有隱私,不是嗎?家庭環境什麼最重要?親子關系什麼最重要?平等、尊重與溝通。所以我想告訴您的是,愛他就要尊重他,查看不如聊聊吧。謝謝。
3. 父母不經未成年人同意查看子女聊天信息違法嗎
侵犯了子女的隱私權,但一般情況下,父母有監督權,不會認定是犯罪
4. 未滿18歲以下的人被父母私自查看手機信息算不算侵犯隱私權
未滿18歲的人被父母私自查看手機信息算侵犯隱私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
5. 父母可以查自己孩子成年人的銀行貸款信息嗎
這個查不到的。孩子已經成年,銀行不會透露信息給其他人。
6. 父母有權利查看子女的日記 手機信息嗎
恩,的確是侵犯了你的隱私權,但是這話和你父母是說不通的~你先回考慮一下試著和答她溝通,讓她知道你長大了,不要再這么干涉你,學會尊重你。
說不通就算了,畢竟可憐天下父母心,你老媽也是關心你——雖然過火了——憑著這一點,你就多海涵吧~其實這也是蠻樂趣的一件事地說~看開一點
然後,把手機藏起來,盡量隨身帶,看過了沒用的信息全刪除(有用的就謄抄了再刪),通話記錄也是隨時清空——或者乾脆把朋友們的名字全改成代碼(我就這么做的,為了防止別人翻我手機泄漏我朋友信息~),要不想錯過信息電話什麼的就調成靜音再離身(要想方設法藏起來或鎖起來——要是只有你一個人有),要是不用了就拔了電池再放桌上什麼的——惹不起總躲得起對吧?
PS:估計你老媽是擔心你早戀吧~HOHO~那隻要(想辦法用行動證明或怎麼著)讓你老媽放心就沒事了~
7. 父母可以查自己孩子成年人的辦銀行卡信息嗎
孩子成年後,父母不再具有監護權,應該無權查看完全行為人辦銀行卡信息
8. 子女有沒有隱私權父母能隨意察看子女的隱私嗎
子女有隱私權,父母不可以隨意察看子女的隱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章第十三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第五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8)父母可以調取成年子女的個人信息嗎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章第五條,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章第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 父母扣押成年子女的身份證違法嗎
父母因為反對子女的婚姻遭到子女的強烈反抗,為了阻止子女結婚而扣押了子女的身份證、學歷證等多個證件和個人物品。子女沒有證件不僅婚不能結,甚至連工作和日常生活都受到了極大的約束。為了取回證件子女曾多次向父母討要證件卻被父母拒絕。子女曾求助轄區派出所、居委會以及婦聯都只能調解而無法幫助其取回證件以及個人物品。請問個人證件以及物品難道真的要經過父母同意才能取回嗎?子女如何才能以最快的途徑取得屬於自己的證件和物品?
10. 父母有權利拿著自己的身份證來賓館查子女的信息嘛
如果你是抄未成年人,因為父母是你法定的監護人,所以父母是有權利查詢的;如果你是成年人,原則上父母就不能過多干涉你的自由了,但父母之所以這么做,還是你自身的原因,在父母眼裡你可能謊話連篇,這都是你在平時和父母相處時的表現,父母不放心你,怕你出事,去賓館查你的信息也是關心你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