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行使的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即監護的內容主要包括對被監護人的人身監護(保護、照顧和管教)、財產監護(管理、保護)以及代理被監護人的權利。(註: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11月20日)第10條。)如果把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限定為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關系實際就是大陸法系國家規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關系。
關於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親權的行使原則,從現代國外立法看,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立法類型采單方行使原則,即離婚時法院確定由父或母一方單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親權。這主要以本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一些資本主義國家修訂後的立法為代表。例如,《德國民法典》第1671條(1979年修訂、1980年1月生效)規定:“如父母離婚時,由親屬法院確定父母的哪一方應享有對共同子女的親權。”“親權僅得委託於父母的一方,但為子女的財產利益,得將財產監護之全部或一部委諸他方行使。”《法國民法典》(1979年法典)第
287條,美國《統一結婚離婚法》(1971年修訂)第401條、第402條也有關於單方行使親權的規定。
第二種立法類型采雙方行使原則,即離婚後父母雙方仍有權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或親權。例如《蘇俄婚姻和家庭法典》(1968年)第54條規定:
“父母對自己的子女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即使在離婚之後,父母也仍然對自己的子女享有平等的權利,並承擔平等的義務。”“一切有關子女教育的問題,都由父母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有爭議的問題由監護和保護機關在父母參加的情況下加以解決。”
第三種立法類型兼采單方行使原則和雙方行使原則,即離婚時,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決定由父母雙方共同或一方單獨行使親權。
我國《婚姻法》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單采雙方行使原則,已不適應現代社會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需要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監護的願望。誠然,現實生活中有不少離婚父母雙方撫養、監護子女的條件大體相同,住所相距不遠,且雙方又有離婚後仍共同監護未成年子女的願望,協議採取輪流撫育、共同監護子女的方式。但也有些離婚父母一方因種種原因,如職業、身體健康狀況、住房條件及再婚等,願意在離婚後停止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離婚時,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則下,依父母協商決定親權由父母一方單獨或雙方共同行使。
協商決定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親權的,應以書面形式約定與子女分居的父母一方,以何種方式參與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
如果父母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
父母關於子女親權的協議不利於子女的,人民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本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未成年人保護機關或監護機關的請求或依職權改定。
『貳』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有哪些
你好,一、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有:
父母有管教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理教育;父母對子女的保護是指父母有保護子女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和責任,以防止和排除來自自然界的損害和來自他人的侵害。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護,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理教育。主要是指父母對子女的日常生活加以必要的約束和規范,使子女的行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用「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教育子女,使子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努力學習科學文化技術,成為對國家對人民有用的人。
(二)父母對子女的保護是指父母有保護子女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和責任,以防止和排除來自自然界的損害和來自他人的侵害。當子女受到傷害、侮辱、拐騙時,有請求損害賠償權和要求歸還子女權。
(三)父母沒有管教好子女,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要承擔賠償責任。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其父母都有義務對受損害方給予賠償。如果父母已經離婚,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由誰來承擔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二、父母對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子女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一)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全喪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讀的;
(三)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除上述3種情形以外,父母對成年子女就沒有撫養義務了。
其實,父母不僅對未成年人有權利和義務,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即使子女已經長大成人,但也是有一定義務的。希望能幫助你解答疑惑。
『叄』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什麼的義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肆』 父母有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我國《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父母應當從下列幾個方面正確、適當地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一、父母必須從物質上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也就是說,父母必須從物質上、經濟上對未成年子女進行養育和照料,使子女身體能夠健康成長。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和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這是保障兒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權利的需要。
二、父母必須保證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父母必須適齡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是其認識世界、認識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未成年人的父母不但無權加以限制和剝奪,相反,保證未成年子女入學接受義力教育是春依法必須履行的職責。
三、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當加強理想、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對於達到義務教育年齡的未成年人,同時應當進行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不得有:(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及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備的不良行為。對已染上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應當和學校互相配合,嚴加管教,並採取有效措施對其不良行為進行矯治,絕不能放任不管,放棄監護職責。
四、父母應當保護子女的人身權不受侵害,包括身體不受傷害、生命不得剝奪以及勝名權、榮譽權及名譽權等不受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權受到不法侵害時,父母應當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非訟或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伍』 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不平等的監護權
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同等的監護權。父母都有養育未成年子女。責任和義務。當然,有經濟能力的一方應該多負擔一些。
『陸』 在審理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父母雙方對(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
隨母親生活。
『柒』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哪些義務
撫養
『捌』 父母對未成年人撫養義務包括哪些
父母對未成年人撫養義務包括:給孩子提供生活,學習,醫療等必須的條件。對孩子財產和人身安全,有監護的法定義務。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玖』 請問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是什麼 未成年子女對父母的義務是什麼道德義務呢
對。
父母也是讓抄你去鍛煉實踐,去也沒有壞處。
當然,如果你有你的想法,可以通過交流告訴父母。
別動不動就拿法律說事。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是什麼? 未成年子女對父母的義務是什麼?
都一樣 一個字 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