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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父母戶口簿在一起

發布時間:2021-10-30 03:02:07

㈠ 已婚子女戶口和父母在一起好,還是分戶好

已婚子女和父母住在一起,戶口還是分開的比較好,不管做什麼都很方便。

㈡ 戶口簿在一起,怎麼證明親屬關系,

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二、親屬關系證明格式
親屬關系證明
XX公證處:
我單位職工(或我村村民、社區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於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親屬關系如下:
1、XXX的父、母親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或父、母親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請寫明死亡時間,離婚的請寫明離婚時間)。
XXX的原配去世後(或離異後)是否再婚。(如再婚,請寫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3、XXX與原配所生養的全部子女(包括收養子女)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XXX再婚後,與再婚配偶所生養的全部子女(包括繼子女)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
XXX共有上述X個子女,無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況)。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時間、現住址。(如已死亡的,請寫明何時何地因何死亡)。
出證明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
出證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職務: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X年X月X日
三、親屬關系的簡介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系。
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
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後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系,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㈢ 戶口和父母在一起,可以分戶嗎

在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辦理單獨立戶:

1、分戶條件:當回事人年滿18周歲答、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3)子女父母戶口簿在一起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滿足以上條件,即可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去當地派出所辦理分戶。

㈣ 戶口簿跟父母的分開了,還能不能合一起,都需要干什麼手續

一、能合在一起。

二、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1)第六十八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1、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2、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3、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2)第六十九條、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3、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4、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5、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4)子女父母戶口簿在一起擴展閱讀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㈤ 父子戶口簿在一起兒子欠賬會扣父母銀行里的錢嗎

需根據不同情況確定:

如果孩子已成年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欠下的債務版應權由其個人償還,與其父母無關,即應該單獨為其行為承擔責任。

若成年子女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收入、財產均為與父母家庭共有的,子女亦是為家庭欠債的,父母有償付義務。

子女與父母一起生產經營的,父母子女收入均為家庭共有的,父母有為子女欠債的代償義務。

父母繼承子女財產的,在所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有償付子女債務的義務。

如果還沒有成年,父母需要為其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清償的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是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㈥ 戶口和父母在一起可以一起遷移嗎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

烏蘭察布市戶口遷入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的當場給予辦理
工作時間: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申請條件:
1、直系親屬投靠遷入登記;
2、考錄、調動人員遷入登記;
3、復轉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遷入登記;
4、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遷入登記;
5、獲得榮譽稱號及有突出貢獻專家等人員遷入登記;
6、購房遷入登記。
辦理材料:
1、遷入人員的戶籍證明、戶口簿;
2、投親(指父母、子女、配偶之間投靠)遷入須出具結婚證、出生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身份證;購房遷入須出具房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復印件;工作調動、招工、招聘遷入須出具本人工作調令或用工單位錄用手續;引進的人才須出具畢業證書、勞動人事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開具的入戶介紹信、用人單位錄用手續;復員、退伍軍人入戶須出具《退伍軍人落戶通知書》及原戶口注銷證明;
3、市外遷入的,須提交遷出地居民身份證。
第一條 直系親屬投靠遷入登記。
1、夫妻投靠遷入登記,不受婚齡、有無穩定職業和雙方戶口性質的限制。辦理時,應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遷入登記,不受子女年齡和有無穩定職業的限制。辦理時應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父母和子女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派出所調查核實證明。男22周歲以上、女20周歲以上的子女投靠父母的要提供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父母投靠子女遷入登記,父親年齡不得低於60周歲,母親年齡不得低於55周歲,不受父母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辦理時,提供申請人的書面申請、父母和子女戶口簿、身份證、父母結婚證、派出所調查核實證明、派出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二條 考錄、調動人員遷入登記。
1、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調入(考錄)的工作人員,可在工作地申請遷入登記。申請人持批准調動(含錄用、招聘)單位的人事調令(含錄用、招聘)文件原件及復印件、接收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住房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遷入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單位集體戶,也可臨時遷入親友戶口上。
第三條 復轉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遷入登記。
1、軍隊轉業幹部、復原幹部、離退休幹部在我市辦理遷入登記,需提供《軍隊轉業幹部落戶介紹信》或《軍人離退休幹部落戶介紹信》、軍人身份證、轉業證或退休證、軍官證、住房證明等相關材料,遷入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單位集體戶。辦理遷戶手續前,遷入地派出所應按照入伍地址上網查詢原籍是否已注銷戶口,若原籍未注銷戶口,申請人回原籍注銷戶口後再辦理落戶手續。
2、退伍士兵遷入登記,提供《士兵證》和《退伍士兵落戶介紹信》等相關材料,可落在原注銷戶口或直系親屬戶口上,也可落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上。
第四條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遷入登記。
1、因升學遷出本市,畢業後返回本市落戶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持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遷出證明(注銷戶口本或遷出注銷記錄),在原戶籍地辦理遷入登記。
2、因升學遷出本市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現轉學、退學回本市落戶的,憑轉學、退學證明、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遷出證明(注銷戶口本或遷出注銷記錄),在原戶籍地辦理遷入登記。
3、原戶籍地不是我市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我市就業的,持畢業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人才服務中心證明,可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人才服務中心或單位集體戶辦理遷入登記,單位無集體戶的,也可掛靠親友辦理遷入登記。
第五條 獲得榮譽稱號及有突出貢獻專家等人員遷入登記
1、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獲得地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取得地市級以上科研成果的,持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榮譽證書及相關文件等材料在工作地派出所辦理遷戶登記。暫時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將戶口遷往經常居住地的政府人才交流中心。有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隨遷的,還應出具申請人結婚證、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若隨遷人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關系證明。
第六條 購房遷入
1、省內居民在我市城市(區、鎮)購買規劃區內商品住宅房、二手房、自建房,有合法穩定職業或收入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本市辦理落戶手續。
2、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發票(收據)和調檔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勞動(用工)合同或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辦理遷入業務。
3、外省市居民購房遷入登記,以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收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按國家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的人員為遷入的基本原則。
參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http://www.nmg.gov.cn/banshi/msj/wlcbs_1858/201506/t20150623_465404.html

㈦ 子女跟父母的戶口簿不是在一起的,父母欠信用社的錢。會讓子女還嗎

補充回答:
1、是否私生子與是否要替父親還債沒有關系:因為私生子和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私生子只要繼承了遺產也得在繼承的范圍內還債。

2、如果房產證上是同學名字:這房子是你同學的,不能用來還他我爸的債務。除非:這房是在他爸欠債不還後轉移到你同學名下的,銀行可能會請求法院撤銷他爸對他的房產贈與、撤銷後再用房子來還債。

3、銀行存款就是他爸的財產、或者是他爸媽的夫妻共同財產:這錢如果被查出來在他媽媽手裡,會要求他媽媽交出來還債。查不出來就沒事了。

1、「子女跟父母的戶口簿不是在一起的,父母欠信用社的錢。會讓子女還嗎?」:不會,即使是戶口和父母在一起、也共同居住的,也不能讓子女為父母還債,父債子還是古代的規矩,現在中國的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有的只是責任自負的規定:誰欠的債誰還。

2、但你所說情況中:這債務是他父母欠的,就應由他父母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3、「爸爸得病去天堂了。會讓子女還嗎?」:
(1)如果是父親去世了,子女繼承父親的遺產時:應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為父親還債;比如繼承了一萬元,就只以這一萬元為限為父親償還,超過所繼承遺產的范圍部分,沒有義務償還,但如果你同學自願償還的,法律不會禁止。
(2)如果你同學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就不用再管這債務的事了。
(3)在父親去世後:父母的全部共同財產應一分為二,其中一半歸母親,另一半是父親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由你同學母親、你同學他的兄弟姐妹、你同學的爺爺奶奶(如果他父親去世時還在的話)共同繼承:各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負有償還義務。如果放棄繼承,則無償還義務。

4、為什麼?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依據是:《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5、綜上:子女是否為父母償還債務,與戶口是否在一起無關,只與子女是否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有產,繼承了遺產由有償還義務、但僅限於以繼承的遺產償還;不繼承遺產則不管償還。

㈧ 一年級報名父母戶口不在一起呢是不是也要父母的戶口簿

只需孩子的戶口本,父母戶口在不在一起不影響孩子上學!

㈨ 孩子馬上要上小學了,請問是不是有規定孩子父母戶口必須在一起

是在父母一方的戶口就可以的,不用孩子父母戶口都在一起。並且截止2019年3月沒有明文規定的。

孩子的戶口可以在父母任一方戶籍地上但另一方需出具所在戶籍地的證明材料。相應的證明材料。比如在女方上男方必須出具身份證、戶口本,初婚證明,如在男方管理,必須拿生育證、與出生證到管理部門打計劃內一孩證明,還有男方小孩未入戶證明。

(9)子女父母戶口簿在一起擴展閱讀:

新生兒出生入戶要求:

本市戶籍居民的嬰兒,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

1. 境內出生,出生不滿30天(超過30天但未滿一周歲的,參照辦理),尚未合法申報戶口;

2.父母雙方戶口均已遷入本市或出生時父母一方戶口已遷入本市,父(母)屬本市高校集體戶學生戶口的除外;

3.符合本市出生入戶計劃生育政策的政策內一孩(雙(多)胞胎除外)。

註:1、根據《深圳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申報前需先行經本市父(母)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同意。計劃生育證明信息已通過深圳市政務資源交換平台共享使用,申報入戶登記時不需提供紙質《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2、高校在讀學生的嬰兒應在非高校集體戶口的父(母)一方申報出生登記。如父母雙方均為高校在讀學生集體戶口,應在嬰兒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地申報。如嬰兒父母畢業滿2年,但戶口仍屬高校集體戶學生戶口的,應在父母戶口遷出後,在遷入地申報出生登記。

申請材料

編輯

1.《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不需填寫,受理後需申報人簽名確認);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收取副頁);

3.嬰兒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的應分別提供死亡證明文書、失蹤判決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4.申請人父母的婚姻法律文書。屬離婚或再婚的,還需提交歷次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因喪偶再婚的,除提供死亡證明文書外,如該證明及戶口簿不能反映夫妻關系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或當地公安、民政等部門出具證明夫妻關系的相關材料;

5.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父母信息填寫不完整、出生地非父母戶籍地、長期居住地或證件存疑的,還需提供蓋有發證機關公章的嬰兒出生醫學檔案復印件及申請人父(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出生醫學證明》信息與申報信息不一致或出生醫學檔案與《出生醫學證明》內容不符的,需更換《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子女關系真偽存疑,申報人無法有效舉證,也未能通過其他方式調查核實的,由市公安局委託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4)嬰兒父母雙方均為高校集體戶在讀學生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報出生登記的,還需提供嬰兒父母的集體戶口頁或學校出具的在校就讀及婚育情況證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及與嬰兒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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