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死亡房子拆遷,拆遷中的所有補償是否子女都有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規定,他是有繼承順序的,父母都死亡了,三個子女都有繼承權。
㈡ 父母有了拆遷款和樓房後子女們贍養費給不給
父母就算有了拆遷狂和樓房,子女們也要視情況,盡到贍養責任
㈢ 拆遷款父母有權利不給子女嗎
希望您對問題進行抄補充
1、您父母襲手裡是一套還是兩套房?如果是一套房子房產證是誰的名字?
如果是兩套房子,又是誰的名字?
2、你提出的你父母把你們當時住的房子賣掉,是你們小兩口住的?還是你們和你們父母共住的?
㈣ 父母的房屋拆遷款,子女能平分嗎
拆遷款是專款專用,用於解決一個家庭的後續居住問題。不解決其他家庭的居住問題,用於干別的更不行
㈤ 拆遷款父母有權利不給自己的子女嗎
拆遷款是按你房屋持有人也就是這所房屋的戶口所有人來給,所以這是可以不給子女的,給不給都是父母的權利。
㈥ 父母的房子拆遷後,現金補償,子女買房能不能免
根據規定,抄以現行契稅襲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
契稅徵收標准:
1.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2%;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徵收;
4.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
㈦ 父母房子拆遷,對於子女眾多的家庭應該如何分配
一、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按照公平的原則進行分配。
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劃減免等相關政策。拆遷安置房的政策性較強,各個地方都有相應的政策規定,而且實踐中,很多拆遷部門為了盡快拆遷,在執行政策時尺度不一致的情況非常多,因此案件處理中既要考慮該地區拆遷的統一的證詞,又考慮個案的具體規定,分割時應盡量公平合理。
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1、婚前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後被拆遷安置新房
如果安置房屋僅考慮面積因素,且不存在房屋補差價問題,房屋亦未變更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安置的新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補房屋差價,所補差價的比例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2、婚前房產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後拆遷安置後,安置房登記在兒女名下
這里需要參考贈與房屋的情形。此種情況要注意子女在婚後對於房屋是否有裝潢、翻建等情形,以確定另一方是否應當予以分割。
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二、具體法律規定
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拆遷安置
這時應當考慮婚後拆遷安置時,是否存在著出資的因素,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產權問題。如果沒有出資要考慮安置有無認可因素,如果是婚後共同出資,取得一定產權的,對這部分房屋產權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沒有出資問題,只是房屋拆遷後繼承承租的,離婚時雙方都有承租的權利。
由於房屋的拆遷而使得某民事主體沒有住所的,實施拆遷行為的主體,需要按照規定分配該公民安置房,此後該安置房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故而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需要協商該房屋的分配。一般協商的結果都是一方有產權,另一方獲得補償金。
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現在社會拆遷補償事項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因為畢竟拆遷款項是非常多的。很多家庭關於拆遷款的分割問題會大打出手。實際上如果說房屋是屬於父母的,拆遷款項也應當由父母獲得,至於分配給子女那麼按照父母的意願進行。
㈧ 拆遷款父母有權利不給自己的子女嗎
我們先來不管你的父母是怎樣的心理源那些並不重要,我覺得人首先要爭氣要有志氣、為什麼要依靠父母呢。父母辛苦一輩子那是他們干下來的結果,我們有雙手我們完全可以通過我們自己的努力去實現這一切,父母可以憑借自己的努力做到這一切、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難道我們的能力還趕不上我們的父母嗎,我覺得你更應該從這個角度去考慮問題,再說了你是獨生女啊、你的父母的房以後不給你還會給誰恩,首先你們應當努力不要去在乎這樣的事情、活的灑脫些、特別是這個現實的社會之中找到自身的價值會更為重要。
㈨ 父母房子的拆遷款能只給其中一個子女嗎
這個分配問題在於父母雙方自己決定,法律無法干涉;以下僅供參考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原則和補償安置標准
產權確定辦法及補償安置界限:
1、凡經政府批准或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拆遷,給予補償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關手續,但權屬清楚,作為歷史遺留房產處理,拆遷時按合法房產以實際建築面積給予補償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給予補償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當地鄉(鎮)政府建房手續給予補償安置。無上述手續的,而且被拆遷人住房確有困難,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酌情處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後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已有「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建設許可證」(具體時間以當地鄉(鎮)實施「一書兩證」或「一書一證」起始時間而定)給予補償安置。除此之外,無手續一律視為違法違章建築物,一律限期無償拆除,不給予補償安置。
6、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給予補償,但不列入安置范圍;超過批准期限或未經批准擅自建造的臨時建築物,應在規定期限內一律無償自行拆除。
7、上述1—6項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積以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內容為准。如實際的土地及房屋面積與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建築面積不符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由縣國土資源、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後進行裁決。
㈩ 父母房子拆遷做為女兒,有權要求分房嗎,要是父母不給
你好,父母房子拆遷,作為兒女兒有權要求分房嗎?要。是父母不給父母的房子。父母有權給誰?如果父母不同意,女兒要想要房子。是不可以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