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領獨生子女光榮證獎勵沒發的問題
一、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一) 領取條件: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1、辦理《光榮證》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2、辦理《光榮證》程序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二)具體發放辦法: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一) 領取條件:1、領取人員憑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和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書面申請領取。2、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二) 發放渠道: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一)領取條件: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二)發放辦法: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一)領取條件: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准,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准」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鑒定。(二)發放辦法: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五、其他問題1、享受以上獎勵和經濟幫助的人員,應具有本市戶籍。2、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再婚後,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按規定領取。3、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4、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光榮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5、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收回《光榮證》,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6、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7、夫妻離異,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光榮證》有效;夫妻離異後,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重新辦理《光榮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8、自費出國人員,出國期間,獎勵費停發。9、資金渠道問題,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10、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獨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周歲,男方已滿60周歲的,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集中補發有困難,可分期分批補發。為便於企業發放,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周歲退休的,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並發放。2003年9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分期分批補發。以上是文件條例...山東可能漲到每月60元了。只要辦好獨生子女證戶口落到哪一方都不影響待遇。
『貳』 獨生子女獎勵費不再發放,是新生的不再發放還是以前的都不發了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原來待遇不變,獨生子女費照常發。
計生法修版正案2016年權1月1日實施,全面二孩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後再出生的就不辦獨生子女證了。
但新法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仍可依法獲獎勵、扶助。
已經領取過獨生子女證的,原有的待遇一律不變。
『叄』 獨生子女獎勵取消,之前有的都沒了嗎
政策落地後出生的獨生子女無法再享受這些獎勵,但此前已享受獎勵的父母可繼續領取。
關於全面二孩政策,很多人關心今後的獨生子女還有獎勵政策嗎?,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後,出生的獨生子女都將無法再享受這些獎勵,這也意味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成為歷史。但此前已享受獨生子女獎勵的父母,將繼續按照原政策發放。
生二胎獨生子女證用交回嗎?
省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此目前國家還沒有相關的規定,按此前「單獨二孩」相關規定來看,生育二孩後應將原來領取的獨生子女證交回到計劃生育部門,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獎勵,但以前享受的不需退回。
「不過,也不是絕對的,原則上要求退回,如果生育二胎,獨生子女證也就自動失效了,所以退不退回並不重要。」該負責人表示,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此前已享受獨生子女獎勵的父母,將繼續按照原政策發放。據介紹,但這個時間節點現在還不確定,需要待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我省正式開始施行時。同時,該負責人表示,領不領獨生子女證並不重要,該享受的獎勵政策可以享受,如果獨生子女證丟失,也可以去辦理機關補辦。
『肆』 發100%退休金就不發獨生子女獎勵費,這是哪一級政府負責人規定的
朋友,您好。
據民聲站了解,獎勵對象須符合四項條件: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規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城鎮居民;二、持有有效《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終生未生育子女也未收養子女;三、城鎮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其他城鎮居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四、屬於城鎮職工的,必須是2003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未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待遇。
符合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條件的,夫妻雙方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2003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企業轉制、改制、破產過程中,已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但不足5000元的,待達到規定年齡後,按本標准補發不足部分。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發放;其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各級政府籌集,鄉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辦根據批准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發放。
領取獎金要走哪些程序
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獎勵對象的,由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報表》,經單位審批確認,並建立個人檔案,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備案。
其他城鎮居民獎勵對象,需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鄉級計生辦出具的《無子女證明》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張,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
申請人屬非國有企業和非國有控股企業退休職工的,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退休證》、所在單位出具的「未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證明。
申請經居民委員會審議公示後,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確認,並建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庫。在規定時間內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市級人口計生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弄虛作假者,要追回獎金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每年將組織街道、鄉鎮對獎勵對象進行入戶調查,檢查獎勵金領取情況。因故未確認為本年度獎勵對象的,在下一年度按程序確認。發現不符合獎勵條件的,要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發獎金。
您可以依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進行申請獎勵。
希望能幫到你。
『伍』 為什麼今年獨生子女錢停發
實施全來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源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陸』 明年獨生子女的獎勵費取消了嗎
沒有任何政策取銷獨生子女獎勵金,所以符合條件的可以帶有關證件手續繼續申報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
『柒』 獨生子女獎勵費原來有,為什麼現在沒有了
你的問題很好回答,根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獲得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屬家庭,可以享受以下獎勵和優惠待遇:
(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100元至500元,並從領證當月起每月領取5元以上的獨生子女保健費,至子女滿14周歲止;
也就是說獨生子女費發放到14周歲以後就不在發放了!而你的小孩已經19周歲了,所以計生部門停止發放也是正確的!!!!
但是你們享受其他獨生子女的優惠政策是終生的!例如農村分宅基地,分紅、分責任田等等都可以比其他家庭要優惠得多!!!
如果你們夫婦都是農村戶籍,在年滿60周歲以後可以向當地計生部門提出申請,你們夫婦是可以享受到國家的幫扶補助款得!!一個人一年不少於600元得補助,夫妻二人就是一年1200元!!一直發放到去世!!!期間的600元還會根據消費水平的提高適當增加!!!
我上面說的不是空穴來風!!而是實實在在的正在執行的國家政策!!如有疑問請詳細咨詢當地計生部門,看看他們說的是否和我一樣!!!!!
『捌』 2019年的獨生子女補助費幾月份發放
2019年1月1日起獨生子女補貼額度將提高至2400元每年,具體政策如下。
根據印發回的《醫療衛生領域答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具體補貼金額為2400元/年。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計劃生育補貼就已經正式實施了,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獨生子女證的趕緊去領這筆補貼!
2019年獨生子女補貼新變化
1、完善獎勵范圍:
將之前已享受加發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納入按月發放獎勵范圍,並對獎勵對象范圍作了明細規定。
2、提高獎勵標准:
將獎勵標准從原來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3、明確獎勵對象
(1)根據《獎勵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城鎮居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起可以申領獎勵金:
終身只生育了1個子女的夫妻;
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了1個子女的夫妻;
獨生子女(無論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後,再生育1個子女或者只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夫妻。
『玖』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7一個月發多少錢
獨生子女費發放來新規定:
1.屬於城鎮源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的保健費。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拾』 獨生子女以前的獎勵金額和現在的獎勵金額不同有補發嗎
應不會有補發,政策也沒有溯及力,已經執行完畢的就按照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