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以前有,現在鼓勵生育二胎,可能已經沒有了,以你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為准,可以咨詢他們
② 關於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政策」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因此,說成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政策」並不編確切,我國也不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的國家。
③ 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政策
雖說你的提問說的不是很清楚,但我就來個「假設」回答你吧:如果你們夫妻生育過第一個孩子,在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經過當地計生部門審批生育了第二個孩子,而第二個孩子生下後沒能成活,那麼,在你向當地計生部門承諾以後不再生育的話,我認為當地計生部門應該為你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有,如果我這兒說的正是發生在你們夫妻身上的事實,那麼,你們可以向當地部門問明不為你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理由。如果為你們辦理此事的是鄉鎮或街道計生辦的工作人員,那麼,你們可以向縣級計生部門提起申訴。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④ 獨生子女計劃生育政策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不可以享受多生一個小孩優惠政策。建議你網路下你們當地的計劃生育條例,裡面有詳盡的規定。比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規定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准,應當報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⑤ 計劃生育政策與獨生子女政策
獨生子女政策是計劃生育政策的一種。 從概念上說計劃生育政策是大概念,獨生子女政策隸屬於計劃生育政策。
⑥ 計劃生育政策是什麼
一、什麼是計劃生育?
1、計劃生育的基本概念
計劃生育是指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文明程度後,為了適應自然環境和人類自身發展的客觀需要,自覺地在全社會採取的調節生育的行為。為了社會、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齡夫妻有計劃地在適當年齡生育合理數量的子女,並養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進家庭幸福,促進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2、計劃生育的涵義
計劃生育包括兩個涵義:
(1)對國家或地區而言,政府應依據國家或地區的人口政策,對管轄范圍內的人口發展進行有計劃的調節和指導,使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資源利用、生存環境相適應。
(2)對家庭或夫婦而言,育齡群眾應考慮自身和家庭其他成員以及後代的權益,自覺而負責任地行使計劃生育子女的權利,以實現對國家、社會、家庭以及子女的責任。
我國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這是對國家和社會而言的;第四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這是對家庭和夫婦而言的。
3、計劃生育的內容
我國計劃生育的主要內容是: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一般在城市你生一個是不用結扎的,只有你生第二個都就得結扎,從我個人而言,我覺得這樣做不是很妥當。這樣是對女人身體上的傷害。
二、實施計劃生育政策有哪些
1、1971年7月,國務院批轉《關於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把控制人口增長的指標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
2、1980年9月,黨中央發表《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3、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把計劃生育確定為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明確貫徹現行生育政策,嚴格控制人口增長。
5、2002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施行。
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
8、2015年10月29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正式宣布「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9、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孩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修正案中規定,生育一孩或兩孩的夫妻均可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
從上文關於什麼是計劃生育的介紹中,我們需要了解的是,計劃生育是以促進人口、經濟以及環境協調發展所設定的,而且每一位公民都必須自覺的調節自身的生育行為,這樣才能有利於社會的人口發展,才能使資源分配的更加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