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怎樣合法繼承父母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18條第2款規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因此,我國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遺產繼承權是一種相互的權利。父母死亡時,子女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子女先於父母死亡時,父母依法繼承子女的遺產。作為法定繼承順序,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才能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體現了養孝育幼的繼承原則。
2. 子女繼承父母財產合理嗎
你好,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合理的呀。
但是那是在父母沒有單獨立遺囑的情況下,如果父母立下遺囑,遺產另有安排,那麼必須遵照遺囑執行,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了。
3. 父母繼承子女財產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法定回為個人財產的除外答,因此,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4. 子女是否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在農村家庭中這種觀念尤其根深蒂固,版女兒一旦出嫁權,就不再被視為父母家的一分子,父母去世後的財產也往往只由兒子繼承,女兒是得不到遺產的。但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女兒不管是否出嫁都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以出嫁為理由否認女兒繼承權做法是違背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