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的財產父母是否有繼承權
子女的財產父母是可以繼承的。
2. 父母的財產如贈予他人,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1、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3. 父母的財產每個子女都有權利繼承嗎
繼承權男女平等每個子女都有份,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建議法院起訴,但你的知道有多少錢,不然會被他私吞一部分。
4.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嗎
有的,父母和子女互相為對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對方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請問在法律在有沒有父母繼承子女財產的說法
父母同子女一樣都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你所說的意思是遺產只繼承給父母而不繼承給丈夫吧?這樣就需要自己立一個遺囑說明房子只繼承給父母,立的這個遺囑可以拿到公證機關去公證,如果不公證只要立遺囑的程序是合法的那遺囑也是有效的。如果自己不立遺囑,死亡後就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父母丈夫三個人均分房子。
6. 父母可以繼承子女的資產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從法律規定來講,在子女沒有遺囑或遺贈的情況下,若有遺產,父母是有權繼承子女的遺產份額的。如果所有的房產都是子女配偶的個人財產的話,父母是無遺產可繼承的,如若是子女的個人財產或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父母及孫子都有權繼承相應的份額。如果是繼承遺產的權利受到侵害而又無法協商的話,建議找律師當面咨詢後,走訴訟程序,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7. 父母離婚後,父母可以繼承子女的財產嗎
父母離婚,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變,當然可以互相繼承遺產。
8. 配偶的父母有權利繼承子女的財產嗎
父母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子女的遺產
9. 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嗎,份額是多少
子女過世沒有遺囑,父母有權繼承。一般是均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